(四)组团参加全国比赛
全国三次农民运动会,上海均组团参加。第一次由102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1988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农民运动会。获女子乒乓球团体第三名、单打第四名;女子田径1 500米第四名;摔跤第五名。武术太极拳获优秀表演奖,武术队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1992年10月,参加在湖北孝感举行的全国第二届农民运动会。在田径、摔跤、自行车、乒乓球4个项目中获21块奖牌。男子5 000米获银牌,男子800米和5 000米获铜牌。太极拳获优胜奖,武术获表演奖。自行车队、游泳队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1996年10月,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农运会,上海在田径、游泳、乒乓球和舞龙项目中均位列榜首。共计获得37金、22银、18铜,金牌和总分第一,所有12个参赛项目中游泳获14金4银6铜、田径10金4银2铜、武术4金1银2铜、风筝3金1银1铜、舞龙2金1银、乒乓1金3银1铜、中国象棋2金、摔跤1金3银2铜,篮球、自行车毽球、民兵军事三项都分别获得银牌或铜牌。表演项目中石担、石锁获一等奖,江南船拳获二等奖。男女田径队,男女象棋队,男子篮球队、男子摔跤队、女子自行车队和武术队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上海还曾组队参加1985年在山东举行的全国农民田径运动会;1991年在浙江舟山举行的全国农民象棋比赛;1992年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第四届少数民族运动会;1993年在上海嘉定举行的全国农民乒乓球赛;1995年在内蒙古举行的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每次都获得较好成绩。1997年4月在江西宜春举行的第七届全国农民象棋赛,取得女子团体第二名,队员侍群获女子个人第一名,男队队员获体育道德风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