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森林资源保护
1.森林防火。新中国成立以来,四川省已初步建立起了行政措施与技术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传统手段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群众防火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综合性防火体系,提高了预防与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1953—1979年,全省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 351次,烧林面积2.6万公顷,森林火灾损失率为3.2‰,最高年达10‰以上。1980—1990年,年均发生森林火灾230次,烧林面积5 300公顷,森林火灾损失率连续11年控制在1‰以下,平均为0.58‰,1990年下降到0.03‰,提前达到了林业部关于到2000年将重点林区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的要求。
2.森林病虫害防治。随着人工林面积的增长,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也逐年扩大,对森林造成很大危害。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全省采取了生物、化学和物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防治,防治面积逐年扩大,防治成效逐步提高。1980年,防治面积仅占发生面积的11.8%;从1988年开始,占到了50%以上。1990年,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比1980年增加20万公顷,增加54.6%,防治面积仍占到了57.4%,比1980年提高45.6个百分点。在防治方式上,生物措施所占的比重由1980年的8.93%,上升到1988年的33.7%,其它方式则由91.07%下降到66.3%。从1987年开始,实施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一期工程的总规模包括9个市地州、29个县,面积为27.3万公顷,已于1989年完成,达到了林业部、财政部的8项验收指标;第二期工程从1989年开始,包括6个地市州、26个县,面积33.5万公顷,计划1991年完成。全省全面开展了林产品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建立了无检疫对象苗圃2 330个,面积1 113公顷。
3.野生动植物保护。全省先后建立了自然保护区17个,管理面积51.7万公顷,约占全省幅员面积的0.9%。全省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33种,占全国种数的32.4%;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10种,占全国的41.9%;全省列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63种(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类合计206种,占全省野生动物种数的17.8%。另外,列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加以保护的,还有396种。全省列为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有75种,约占全国重点保护植物种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