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营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的过程。即将原来由政府直接经营、直接管理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转为民间经营。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的,凡是国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方式都可称为“民营”。国营企业的民营化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法人经营、股份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合经营和私人经营等。民营化会带来产权的变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政企分开。
民营化
指政府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进行根本性的调整,将原由政府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通过出售股权或出让经营权等方式,转为由民间团体经营的过程。民营是与国营相对的概念,除了国营之外的所有经营方式都可以称之为民营,包括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法人经营、股份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合经营和私人经营等等。概括地讲,民营化有以下特点:第一,产权社会化或大众化。即公司股份分散化,由众多的股东共享。这样广泛的社会化产权显然与个人或家庭所有的私有制已完全不同了。第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民营化公司不论资产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或国家或集团,一律由非政府的民间的经营专家经营,因此民营化与现代企业管理是互相结合的。第三,政企分开,即政府官员一定不能直接经营企业,他可以作为企业的董事、股东,但决不能成为经理,不得干预经营事务,公司的目标与政府目标有原则的区别。第四,与产权社会化相联系,民主管理是民营化的必然产物。70年代以来,民营化成为世界性的浪潮,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改革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走上了民营化的道路。许多发展中国家,原东欧各国都有将国有部门财产进行民营化改造的计划。
党的十五大后,中国理论界对公有制的本质认识又有了新的突破,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趋势是民营化。民营化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而言,但事实上并不局限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也存在“民营化”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