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业
始于50年代的农村建筑队。“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农村建筑队被视为“变相单干”、“黑包工”等予以否定和批判。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政策引导下,全省有40多个县(市)成立了社队联营公司,使小而分散的工程队,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联营的形式组织起来。联营建筑企业具有规模大、素质高、实力强的优势,并在内部实行“五统一”(即经营管理、对外签定合同、工程预算、对外结算、调动施工力量)的管理制度。1990年全省有社队建筑企业32 241个,占乡镇企业总数6.9%,从业人员252 172人(其中,工程师559人,技术员2201人),占乡镇企业总人数16.24%。拥有固定资产2 731万元,流动资金1 359万元,主要经营项目有土木建筑、安装、修建公路和桥梁等。1990年实现企业收入169 506万元。其中,乡办企业472个,实现产值40 160万元,村办企业321个,产值20 331万元,联营企业2 548个,产值19 694万元,个体企业28 900个,产值127 6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