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建立农技推广奖励机制
为了奖励在生产第一线对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浙江省在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还建立农技推广奖励机制。
1. 对参加农业技术承包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农业技术承包收入,可从中提取10%—20%用于奖励有关技术推广人员;承包收入个人所得部分,一般不超过本项目承包收入的1/3,绝对金额相当于承包人员3—6个月的平均工资,贡献特别大的可以超过半年工资。
2. 对实施“丰收计划”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凡采用综合或单项的科学技术成果,促进了农牧业发展,提高了农牧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均属奖励范围。并且规定,浙江省“丰收奖”每年奖励200项,重点奖励在生产第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县和县以下单位和个人,奖金按贡献大小分配,个人部分的85%发给主要完成人。
3. 对参加经营服务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参加经营服务的农技人员,他们的智力投入应同产出的经济效益挂钩,取得合理报酬。同时还规定,从事实体的农业技术专业人员,同样可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对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对搞好技术改进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凡对在国内外已取得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扩大应用并取得实效的,均可申报技术改进奖;全年奖励50项,奖金按贡献大小分配,奖金的85%奖给完成项目的农业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