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六)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六)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六)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沿革: 1949年天津解放后,渤海区农垦管理局内设工务科,负责机务和排灌机械的维修管理。1953年,根据中央政务院指示,撤销了渤海区农垦管理局,成立天津市农林水利局,内设农场管理科,负责各农场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1954年,郊区开始建立拖拉机站,市农林水利局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建立了农业机械管理科。1958年,天津、沧洲两专区划归天津市。市农林水利局撤销,建立市农业局,内设农业机械管理处。1961年,随着农业机械管理任务增加,市人委决定在原农业机械处的基础上,成立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各郊区和天津、沧洲两专区拖拉机站和农村公社的农业机械管理。1961年6月,划归天津市的天津、沧洲两专区重新恢复原来建制,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亦随之撤销。同时成立了天津市拖拉机管理总站,归属市近郊农业局领导,1966年,经市人委批准,将市拖拉机管理总站更名为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隶属市农林局领导。同年,市人委又决定将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划归市一机局农业机械工业服务公司。1969年,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撤销,仅在市农业生产指挥部设有一人分管农业机械。1973年6月,经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市郊区农业机械管理处,直属市革委会领导。1973年10月,市革委会决定在郊区农业机械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了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各郊区、县农业机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供应、修配、培训、技术推广等业务指导、管理工作。1974年8月,市委常委会决定成立天津市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计委,主要负责对农业机械化管理、农业机械工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等工作的协调管理。1980年11月,撤销市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农业机械化工作和部分编制划归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更名为天津市农业机械局。1983年11月,市农业机械局撤销,设立农业机械管理处,并入市农林局,对外称市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1986年11月,市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从市农林局划出,归属市农委直接领导,并作为行政计划单列单位独立对外。1990年3月,市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恢复为天津市农业机械局,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96年机构改革中,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改为事业单位,市政府授权履行行政职能。内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管理处、工业处、科教处、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组干处、宣传处等9个处室,编制61人。 ☚ (五) 天津市水产局 (七) 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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