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农村信托投资
北京市自1988年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起,开始了以信托投资方式促进京郊农村经济发展的探索。
1988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大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胆开放、深入开发,大力支持郊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横向经济联合,把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纳入信用轨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市农办的领导下,以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开办了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业务。资金来源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以及各级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凡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五项存款资金,都可以成为信托、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而资金运用则主要集中于扶持京郊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既包括国营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等,目的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1988年业务开展初期,适逢中央整顿金融秩序,清理信托投资公司,在不利的情况下,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仍积极通过委托、担保、建设农副产品基地等多种形式为农口引进资金。当年为11个郊区县、乡镇企业及市农工商总公司、市华都集团总公司、市水产总公司等单位担保资金累计5 446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重点解决了种植业、养植业以及一些经营条件好、经济效益高,特别是外向型乡镇企业的部分流动资金,脚踏实地地为首都郊区经济的发展做实事。
从1990年开始,农村信托投资获得了迅速发展。1991年公司为北京农业、乡镇企业提供资金共28 120万元,其中委托贷款12 887万元,信托贷款9994万元,融资租赁3 134万元,建农村副食基地2 105万元,既注意了项目质量审核,又体现了国家政策倾斜。
1992年对京郊农业、乡镇企业新增信托、委托贷款1.3亿元、外汇贷款、投资和担保共达4260万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开放搞活。同时,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增加了融资租赁业务。
1993年为配合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信托投资业务中加大了外汇的投资比重,共投入资金5 659万美元,比1992年增加22.3%,提供外汇担保额3 500万美元,比1992年增加了29.6%。
1994年随着信托业的不断壮大,农村信托投资也取得了大发展,共提供资金5.21亿元,其中外汇4 28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