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以发展生产力为目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92年, 全市农村社会总产值达42 288.33万元,比1981年的7 252万元增长4.8倍,农业总产值达24 322.69万元, 比1981年的6 889万净增17 432.31万元,增长2.5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9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85.88元,比1981年的148.8元,增长3.6倍。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电视机75台,录音机35台。农村教育、卫生事业以及其他公益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市实现了普及初等教育,地方病防治成效显著,农村缺医少药的困难得到了缓解。全市农村实现了村村通路,村村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