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要副食品价格
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猪、牛、羊、蛋等副食品消费量逐年增加,供求长期紧张。1955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决定,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由国家规定收购价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副食品购销政策和价格进行了改革。
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调高了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河南省在提高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对生猪、菜牛、菜羊、鲜蛋、水产品等副食品价格也相应作了调整。生猪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47.50元调为62.00元,提高幅度为30.53%;黄菜牛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67.02元调整为93元,提高幅度为38.76%;水菜牛按黄牛价格的95%掌握;菜羊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56.20元调整为77.92元,提高幅度为38.65%;鲜鸡蛋每50公斤收购价由68元调整到88元,提价幅度为29.4%;淡水鱼价格普遍进行了调整,其中鲜鲤鱼收购价格每50公斤全省平均由38.90元提到60元,提高幅度52.2%;鲜青鱼、草鱼、鲢鱼等由33.70元提高到44.90元,提高幅度33.23%。在调整价格的同时,鲜蛋、水产品恢复了季节差价,同时还扩大了品种差价和鲜活差价。1980年调整了蔬菜收购价格,在1979年收购价格水平上上调5%。1983年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制定了瘦肉型猪的收购价格,每50公斤在普通猪收购价格基础上加价3~5元,以鼓励生产的发展。
1981年河南省对以县为单位,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后的菜牛、菜羊和各种淡水鱼及非蔬菜队、社员自留地种植的蔬菜、生姜、大蒜等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1983年河南省又规定,对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生猪,可以开展议购议销。
从1983年开始,河南省放开了蔬菜购销价格。除冬储和节日供应外,其他由各市自定,陆续放开蔬菜购销价格,实行自由上市、自由购销、自由价格。放开的顺序基本上是先大中城市,后小城市,先细小品种,后大路品种。蔬菜价格放开后,上市品种增多,质量提高,可食率提高,购买方便。但由于菜价长期偏低,放开后价格一度上升过多,后来逐步正常。
1985年,为了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搞活流通,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生猪、鲜蛋等鲜活副食品的派购政策,生猪、鲜蛋、大路菜由国营商业利用各种经济手段,通过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其他副食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这是副食品价格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生猪购价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后,1985年河南省规定生猪收购指导价格在原牌价基础上上调25%。1986年河南省重新安排生猪购价,全省平均每50公斤掌握在85元左右,并规定了不低于75元的最低收购保护价。1991年底,购销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1986年河南省规定了鸡蛋收购开盘指导价,开盘收购价每公斤按2元以内掌握,最低保护价每公斤按1.50元掌握。1986年以后,鸡蛋收购指导价格没再安排,收购环节的鸡蛋价格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
1983年以后,蔬菜每年只安排年度价格总水平或冬储菜价格水平。一般以上年价格为基础,上升一定的幅度。1991年底彻底放开蔬菜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自由购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