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辖属划分与变更
1978年2月,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省农垦总局实行中央与广东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四权”(即计划、生产、财务、劳动工资)仍属中央。尔后,随着形势变化的需要和地域的划分,广东省农垦总局属下垦区随之变动:
1. 划出直属农场管理局。1978年5月29日至7月24日,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的决定,将直属农场管理局连同海南、湛江的4个华侨农场(兴隆、彬村山、奋勇、岗美)共25个农场,移交广东省侨务办公室领导,并成立广东省华侨农场管理局予以管理。
2. 划出海南农垦局和通什农垦局。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海南省,将原属于广东省的海南行政区划出建省。广东省农垦总局于1988年元月一日,正式将所属的海南农垦局、通什农垦局及其所属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全部划归海南省管辖。至此,广东省农垦总局属下有粤西农垦局、粤东农垦局和地处广州市的直属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