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红麻价格
红麻价格在较长时间里,一直实行国家定价,从1985年开始改为国家指导价管理。
1964年,河南省首次制定了各国营农场的红麻收购价格,国家掌握标准级收购价格每50公斤50.50元。此价格保持了较长时期。
1970年以前,优质麻的产量所占比重很小。为了发展优质麻,1971年河南省在标准级价格不动的情况下,扩大了等级差价。经过调整,优质麻收购数量迅速增加。到1980年,一、二级红麻占总收购量近60%。由于等级差价过大,形成一、二级麻积压,三、四级麻供不应求的局面。为解决这一矛盾,1981年又缩小了等级差价。
1982年,红麻严重积压,经请示国家物价局和供销总社同意,标准级收购价每50公斤由50.50元调低到47.50元,下降幅度为6%。
1984年,由于麻纺工业的发展和出口增加,红麻需要量剧增,由积压变成紧张。河南省根据本省实际,对红麻实行浮动价管理,浮动基价以1982年牌价为中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实际执行中有所突破,价格水平每50公斤上升到80元。1985年开始改为指导价格管理,规定的收购指导价,在1982年牌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15%,实际价格每50公斤在50元以下。1988年调高收购指导价,每50公斤标准级红麻收购基价调高到55元,上下浮动不超过10%。1989年标准级每50公斤收购基价调高到70元,并允许向下浮动。
1990年以后,全省没再统一安排红麻指导价格,红麻收购价格基本实行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