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渔船检验、登记、签证
1957年以前,山东渔船检验工作由交通部门办理。1957—1962年,由水产部门试办。1963—1979年,山东省渔船管理站及青岛、石岛、烟台、羊口四个派出站同时建立,专门办理机动渔船的检验;沿海各县、市水产行政部门负责办理非机动渔船的检验。1980—1985年,国营渔业船舶和集体渔业60马力以上的渔船及渔船船用产品,均由国家渔船分局烟台检验处及派出站办理;其余渔船由沿海市、县渔船渔港监督站办理。1980—1990年,全省共检验渔船204 899艘次,受理检验的产品有柴油机、离合器、空气瓶、定位仪、测向仪、油水分离仪、直流发电机、信号灯控制箱、雷达反射器、船底防污漆、手摇泵、气胀式救生筏等十余种。
1949—1957年,渔业船舶登记一直由交通部门会同海市管理委员会和边防检查站办理。1980年1月烟台渔港监督处成立后,对全省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重新检验发证,办理船舶登记。1982年,又对全省未满40马力的集体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办理登记。从1980—1990年,全省办理登记渔船达8万余艘次。
1981年2月,石岛渔港监督站在省内第一个开始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工作。到1990年底,全省109个渔业港口已有45个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先后办理签证的渔船90万余艘次;另外,有38个渔港制定并公布了港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