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贡 向君主进献的土产、珍宝或财物等,是赋税的一种形式。也称贡献。唐政府规定,诸郡每年土贡不得超50匹绢价的物品,以官物出价收买,如果土贡超过50匹的绢价,多余的部分可折纳租赋。唐太宗说:“土贡应是本地所产。但各地官吏为讨好皇帝,所贡之物本非本地所产而是到外地购买来的贵重物品,这样必然加重民众的负担。唐高宗、唐玄宗虽然曾下诏,禁止各地向外地购买物品当作贡品,但并没被禁止住。到唐朝中期以后,由于政治腐败,强迫缴纳土贡之事更加严重。 土贡指奉献给皇帝的土特产品等物。《汉书·匈奴传》:“物土贡,制内外。”颜师古注:“各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贡之也。” 贡品 贡品贡(贡物;贡职;贡献;楚贡;进~) 另见:贡献 物品 帝王 ☚ 赠品 礼物 ☛ 土贡 土贡以本地特产向朝廷交纳赋税。《尚书·禹贡》孔安国序: “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 ☚ 通检推排 万历通宝 ☛ 土贡 土贡古代王朝或皇朝征收财物的一种方式,作为赋税征取的补充形式,所谓土贡就是任土作贡,这也是确定它所征收的财物的方式,即根据地方上的土特产,选取宫廷消耗和特别支用所需的征取。它源于上古时期王孙贵族向臣属征取实物的贡献制度,我国文献中记载的周九贡就属它的原始形态,后代基本依据它的原则,但已与宫廷征取的赋税有了明显区别。土贡物品的选择在历代均设有特别制度,如《宋史·地理志》 中就载有各州军任土作贡的名物,这些名物中即有绢帛、金银,也有药材、香料、粮米、花草、宝石等。所贡的物品均输京师,由所属地方派船车役夫运押。明清文献记载的情况更为详细,土贡凡解京的有较明确的输纳规定,一般每年随起解的赋税一同输解。土贡物品主要供给宫中日用消费,也用于赏赐及宴乐支用等项。 ☚ 地方之贡 外藩之贡 ☛ 土贡中国历代臣属或藩属向君主进献的土产、珍宝和财物。是赋税的原始形式。相传始于夏禹。《书·禹贡》孙安国序:“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据《周礼·天官·大宰》,周代土贡称“九贡”:一曰“祀贡”,指牲畜和茅草之类;二曰“嫔贡”,指皮革和丝织品之类;三曰“器贡”,指宗庙所用器具;四曰“币贡”,指采绘的丝织品;五曰“材贡”,指木材;六曰“货贡”,指珠玉龟贝之类;七曰“服贡”,指祭服;八曰“游贡”,指羽毛;九曰“物贡”,指九州以外地方进贡当地的特产珍品。秦汉以后,土贡的财政地位逐渐降低,但未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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