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提高阶段1984—1990年
1984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调整放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进一步疏通了城乡物资流通渠道。1984年3月5日,省政府公布了《吉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细则》,对集市贸易的范围,允许上市的品种,禁止上市的品种作了具体的规定。
《细则》中第七条规定:“社队集体、农民个人和国营农、林、牧、渔场,农工商联合企业生产的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以外,都允许上市。对常年生产、常年上市的产品,如生猪、鲜蛋、生产单位和个人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边交售,边上市”。随着各项政策的不断放开和市场调节作用的不断扩大,全省农村集市贸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4年末,全省城乡集市已发展到1 144处,其中农村市场932处,比1983年增加327处,增长40%。农村万人以上的集市达到119处,占全省城乡集市总数的10.4%。成交额达到93 578万元。参加集市交易的人员不断增加,综合性市场的规模逐步扩大,上市商品种类大量增加,农副产品最多达526种,比1983年增加100多种,一些主要商品的成交量都有较大增长。1985年,国家改革了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蔬菜和副食品价格陆续放开。在这种新形势下,1985年7月5日,省政府下发了《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场管理政策的意见的通知》9月29日,经过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公布实施了《吉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使全省集市贸易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全省城乡集市更加繁荣活跃,到1985年末,全省城乡集贸市场已发展到1 269处,其中农村市场899处。成交总额达136 475万元,比1984年增长45.8%,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2%,比1984年提高4.64%,增长幅度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建立多种形式的蔬菜和副食品批发市场,为大批量的农副产品进城创造条件”的要求,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立起常年性和季节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9处。批发市场的建立,促进了城乡、地区间的物资交流,使商品由纵向流动向横向交换发展,扩大了流通渠道,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蔬菜生产基地和专业户的产品找到了出路,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安排生产,如公主岭市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后,促进了蔬菜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二十家子乡过去以生产粮食为主,蔬菜生产很少,现在家家户户扣暖棚、种细菜、庭院经济迅速发展。白城地区盛产笤帚,一年来通过批发市场组织外销上万把,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到1986年末,全省城乡集市已发展到1 352处,其中农村市场为926处,比1985年增加82处,成交额达175 500万元,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6%,为全省人均提供商品价值达76.3元,城乡居民日常食用的菜、肉、蛋、禽鱼等副食品,有相当一部分是集市提供的,集市贸易已由过去的调剂余缺,补充不足,发展成为一条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商品流通渠道。
1987年,全省各地在深化改革的推动下,特别是在1986年9月全省城乡市场建设座谈会的推动下,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大发展的需要,抓紧了集贸市场的建设,形成了多方投资、多家兴建市场的新局面。在农村中出现了乡镇政府自建市场和农民投资建市场的建设形式。如白城市保平乡长青村农民投资100多万元,在白城市兴建了一座4 570平方米的四层楼综合市场。扶余市三岔河镇投资130万元,建起一座面积为3 200平方米的楼层式工业品贸易大楼,可安排1 300多个体业户,镇周围的农民闲时纷纷进入市场搞经营,使全镇的经济迅速发展。1987年全省动工兴建的农村市场,不仅数量多,而且进度快,建设标准也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洮南市新建的仿古式的农副产品贸易大厅,美观大方,被称为“洮南一景”。市场建设的发展,不仅大大改善了经营条件,而且还方便了交通,美化了市容。据年末统计,全省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1 409处(其中农村市场为1 019处),成交额达240 000万元,比1986年增长40%。
1988年,全省市场建设继续大发展。一些县(市)的市场建设逐步转向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建市场。全年在乡镇新建庭院集贸市场达73处,其中白城地区就有29处。据年末统计,全省各类集贸市场已发展到1 466处(其中农村市场973处,由于市场建设规模扩大,几处小集市合并为一处大市场,因此,市场总数有所减少),成交额达到325 000万元,比1987年增长34.3%,为全省人均提供商品价值达138元。1989年,全省市场建设基本实现了1986年全省城乡市场建设座谈会提出的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的县(市)及时把市场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农村乡镇上来,加快了农村乡镇市场建设的步伐,全年新建各类乡镇市场18处。前郭、双辽、柳河、延吉、农安、德惠、桦甸等县(市)新建设的市场不仅造型新颖,而且美观实用。其中前郭县新建的集贸大楼还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这在全省是第一家。到1989年末,全省集贸市场达到1 399处,其中农村市场为955处。成交额达到433 00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8.2%,城乡集市为全省人民平均提供的商品价值增加到187元。
1990年,全省城乡集市贸易继续呈现出交易活跃,物价稳定的可喜局面。全省各类集贸市场已发展到1 429处,其中农村市场为871处,全省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497 000万元,比1989年增长11.6%。集市贸易为全省人均提供的商品价值达192元,比1989年提高2.7%。
吉林省的农村集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无论是在规模、结构,还是在功能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由过去拾遗补缺的补充渠道,发展成为商品流通的一条不可替代的重要渠道。改革开放以前,全省人民生活所需的蔬菜和副食品主要靠国营商业供应,现在绝大部分靠集贸市场提供,许多品种的供应量已超过国营商业零售量,集市已成为全省城乡居民生活中的大“菜篮子”。目前,全省县城和乡镇居民所需要的蔬菜、肉、蛋、禽等主要是靠集市提供。
(2) 由农民之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场所,发展成上市商品种类繁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经营的重要商品集散地。过去集市上交易的商品,主要是比较单一的农副产品,现在除国家规定的少数不准上市的品种外,其他商品都可以进入集市交易。交易的主体,除农民和个体工商业户外,还有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等。交易的方式,由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换形式,转变为生产者—贩运者—零售者—消费者的商品交换形式。经营的规模,由单纯零售发展到批发和批零兼营;由单一经营农副产品的行业发展到饮食、服务、建材、修理诸行业兼有的综合性经营。
(3) 由封闭的分割的区域性市场,发展成为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的大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农副产品统派购政策的改革和取消对农副产品长途贩运的限制以后,冲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互相封锁的状态,逐步建立起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开放式的商品流通网络。由于集贸市场具有人不分公私、地不分南北、货不论多少、价不论高低的特点,从而使贸易的“凝聚力”和“辐射力”不断增强,横向经济联系越来越广泛。突出的表现是贩运活动日趋活跃。目前,全省已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48处,从事常年、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贩运人员达7万人,现在的贩运形式,已由开放初期的手提、肩扛、自行车驮,发展为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贩运。活动范围也已由一个县、一个地区扩展到全省和全国大部省市。许多市场都与省外的较大市场以及商品产地建立了商品信息网络和固定的产销关系,全省一些较大的农村集市,做到了新鲜水果和鲜细菜常年满足供应,全国各地款式新颖的服装在各地乡镇市场也都有出售。
(4)由“以路为集”,“以街为市”,发展成为各类市场配套,建筑风格各异,交易设施比较齐全的集市网络。过去的集市,多是自然形成的摊群点,设施简陋,场地狭小,交易条件很差。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全省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新建和改建市场857处,建筑面积达299万平方米,投资总额3.2亿元。其中建起楼层市场37处,室内市场72处。棚顶式市场141处,庭院市场153处。目前,全省除有数百个综合性大中型市场外,还开辟了一批农副产品市场,轻工业小商品市场,各种专业市场,形成了综合与专业配套,大中小结合,批发与零售兼有,早行夜市相补充的多种类、多层次、多功能的集市贸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