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农民生活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农民生活显著改善,1995年,东丽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 722元,比1978年增长14倍。人均消费2 004元,比1978年增长13.3倍,其中食品消费1 039.44元(主食149.03元、副食品627.69元),衣着消费316.5元,分别占人均总消费的51.84%和15.79%。1995年,全区共有储蓄余额25.48亿元,人均储蓄金额达8 493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1 137倍和987倍。农民住房全部为砖混房,部分农户已住进楼房,到1995年,全区完成农民住宅建设392.03万平方米,完成农民住宅楼22.6万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9.12平方米。区内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家庭耐用品的拥有量不断提高,1995年,每户农民有自行车2.49辆,摩托车0.13辆、缝纫机0.95台、电风扇1.7台、洗衣机1.09台、电冰箱0.89台,彩色电视机1.03台,录像机0.16台。有15 436户安装了住宅电话户,占全区总户数的16%,人们穿衣赶时尚,住房求舒适,吃饭讲营养。移动电话、小轿车已步入先富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