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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预算外财政支农资金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二)预算外财政支农资金

(二)预算外财政支农资金

1.财政支农周转金。河南省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始建于60年代初期。1963年2月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向全省批转了省财政厅、农业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1963年长期无息贷款的分配和使用意见的报告》,规定了由财政委托银行发放,并由银行负责收回,但对回收以后如何使用管理,未作明确规定。这是财政支农周转金最初出现的形式。
1966年2月,河南省财政厅在认真总结了有偿支农经验,并分析了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颁发了《关于几项社队的财政投资改作借款的试行规定》,此规定明确了由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由财政部门办理借款手续,按期收回,单立账户,单独记账。此时河南省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已基本形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财政部推广了河南等省的这种先进的资金管理形式。1982年河南省在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各项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河南实际也制定了多项财政支农周转金制度和管理办法。
30多年来,河南省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得到了迅速发展,止于1995年全省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已达14.9亿元,1963—1995年累计投入41亿元,累计实现总收入73亿元,创税利16.7亿元。
2.农业发展基金。河南省于1989年正式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分级筹集、分级使用、分级管理。
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按河南省政府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有关规定,其渠道共有14条:
❶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
❷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留成的10%;
❸乡镇企业税收(含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部分的60%;
❹农林特产税收入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部分的60%;
❺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部分的50%;
❻屠宰税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部分的50%;
❼中央财政拨入的省间棉花调拨补贴款;
❽烟叶产品税中提取的5%;
❾上级财政拨入的粮食定购预付定金贴息款余额;
❿国家原规定的乡镇企业税前列支利润的10%的一部分;(11)棉花经营环节纯利润的5%;(12)调出省外的农牧产品(包括棉花、烟叶和议价粮油等)按省政府规定标准向省外加收的生产扶持费;(13)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从棉、麻、烟、茶、茧等农产品购销环节提取的生产技术改进费;(14)上级财政拨入和从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农业发展的各项资金。1989—1995年,全省共筹集农业发展基金202 757万元。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1989—1995年,全省共安排农业发展基金支出200 465万元,其中用于改造农业中低产田59 706万元,占总支出的29.8%;用于开垦宜耕荒地5 872万元,占总支出的3%;用于农业新技术推广9 283万元,占总支出的4.6%;用于现有中小型水利工程配套支出30 893万元,占总支出的13.4%;用于农业高产开发11 371万元,占总支出的5.7%;另外,还扶持了畜牧业、林业、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这对促进全省农业的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
3.水利建设专项筹集资金。该项资金筹集工作从1992年开始。1992年3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筹集办法》,1994年4月省政府颁发了《河南省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水利基金征收办法》,1995年6月颁发了《河南省新购小汽车水利建设附加资金征集办法》。三个重要文件明确了筹资来源。
按照上述省政府文件精神,在土地、公安、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辛勤工作,水利专项建设资金筹集及使用效果显著。1992—1995年,全省共筹集资金28 375.5万元,重点安排了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鲇鱼山、石漫滩、盘石头3座病险水库修复工程投入资金3 140万元,引黄河水灌溉工程投入资金3 351万元,淮河、黄河、金堤河治理投资2 800万元,淮河流域滞洪区治理投资2 910万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前期工作费支出800万元;同时也建设了一批农田水利工程,支出专项资金15 085.6万元,打机电井5 737眼,建提灌站154个,加固除险小水库51座,治理中小河道30余条,修建引水灌渠2 929万米,新增除涝面积44.2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11.3万公顷,旱涝保收田面积9万公顷。
4.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是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有计划地发展营造林事业,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由林业部门(或采伐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采伐、收购和出售木材、竹子及林产品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收取的用于养护林木的基金。
育林基金是国家设置较早的一项预算外资金,其建立的原则是: “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以林养林”。我国自1962年建立该项基金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五项制度和规定。河南省林业厅、财政厅根据国家上述规定于1988年1月签发了《关于木材开放后有关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将木材开放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一律改按木、竹出售价的15%缴纳;将过去的买卖双方缴纳改按买方价补缴纳,并规定,林业部门为育林基金的征收部门,其他单位未经允许不得代征。
河南省自1968年开征育林基金至1995年底,累计征收育林基金18 286万元。其主要使用范围:
❶国有林育林基金用于国有林采伐迹地、林间谷地和荒山荒地的更新造林等项费用支出;
❷集体林育林基金用于集体采伐迹地的更新、竹林垦复、营造大面积用材林以及育林、护林和国社合作造林等项费用的支出。育林基金的征收与使用,对促进采伐基地更新,发展造林、育林、护林,增加森林资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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