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活动的计划化和货币政策
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组织金融活动的原则可归纳为:
❶制定信贷计划,实质也就是制定货币供给计划,其中包括现金发行的计划。这是总量的计划。
❷取消商业信用,使企业只能从财政和银行两条渠道取得货币资金;同时严格执行财政与银行各按确定的项目分别供应资金的原则。
❸企业能就什么项目取得贷款(也即取得可以用于购买和支付的货币),能取得多少,在什么时候能取得,均有计划规定;企业转账结算中大部分支出要有计划依据,为管理这部分货币的运动,用什么方式结算也有规章约束;企业提取可用于支付劳动报酬的现金,须符合现金管理办法和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❹对信贷总量、也即对货币供给的总量控制,与对企业提供贷款,也即对微观行为主体分别提供货币的个量控制,二者均为直接的计划控制——制定计划时,基层单位的需求计划通过其所属的经济系统和地区,层层向上汇总;计划执行时,总量计划通过系统和地区,层层向下分解,大部分直接分解到基层单位。所以金融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是结合在一起的统一过程。
在这种计划体制下的货币政策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保证供给。对企业,保证其实现生产计划任务和流通计划任务所需要的货币供给。“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革命战争中经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当进入计划经济体制后,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是保证供给的核心内容。
2.实施监督。银行监督企业按计划办事,企业无计划银行不予贷款,企业有计划银行也不得超过计划金额贷款。企业之间的结算不符合计划管理原则的,银行拒绝办理结算,并有扣款权力。银行监督企业执行根据计划所签订的合同,以实现物资有计划地流转。对企业提取现金也进行监督,以督促企业执行分配政策和收购政策,以防止过多的货币进入流通、冲击市场。当信贷和现金在总量上出现异常状况时,则视为重要的信号,并据以检查国民经济计划比例的协调状况和剖析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这意味着对整个经济过程的监督。
货币政策的以上两方面的内容,中心都围绕着计划。金融的任务就是保证和监督实现已经确定的计划目标,而没有自身的独立目标。
3.保持币值稳定。要使货币在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成为理想的核算工具并有利于组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计划流转,集中于一点就是保持价格稳定,保持币值稳定。由于产品的比价,从而价格水平不可能不变,因而长期执行的是“基本稳定”方针,即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不动,少量调整,有升有降,以求得稳定的物价总水平。
实现基本稳定的关键,是货币的供给与对货币的需求之间协调一致。在理论上,计划化的本身应该能够保证这一要求。但实际上,货币供给过多,从而社会总需求过大的矛盾,一直是这种高度集权计划模式的伴生物。其原因在于,对经济发展的要求往往过急,计划安排往往过大,为保证这些计划的实现,必然会在事实上强迫通过创造更多货币的途径来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多创造些货币较为容易,而实际的供给却不容易说增加就增加。面对这一矛盾,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就生产资料领域来说,有企业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货币不准用于计划外的购买,存款货币不得在计划规定的范围之外转化为现金等严格规定;就消费资料领域来说,对各单位实行工资基金总额控制,对居民实行计划分配和限量供给办法,等等。这一切都是为了使过多的货币难于冲击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和迫使消费品价格上涨。但货币既然存在,就有其内在的规律,并必然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过多的货币在消费领域造成排队、抢购现象和集市贸易价格上涨;在生产资料领域则出现计划外的物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