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超购加价和奖售政策
在计划经济时期,农产品供应十分短缺,价格又管得过多过死,因而必须采取超购加价和奖售政策作为补充措施。
超购加价是国家对集体生产者或农户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多交售的部分,给予一定幅度的加价奖励。60年代经济困难时期,首先从粮食开始,以后又扩大到棉花和油料,加价幅度从10%到50%。实施超购加价政策,对提高商品率、鼓励农民多交售农产品等方面,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地区之间、农户之间收购任务高低不一,以致实际收购价格差别很大,造成苦乐不均。为此,1983年起,国家陆续将超购加价改为“比例价”,即在统购或合同定购任务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加价奖励,这实际上是提高收购价格。
奖售是指国家在按计划价格收购农产品时奖给交售者一定数量的平价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换购性质。1961年,国家规定在收购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和部分出口农产品时奖售粮食,后来又改为奖售化肥。上海市除了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奖售外,在收购粮、棉、油、猪、禽、蛋、菜、奶、水果等农产品时,还奖售日用工业品。具体办法是奖售布券、针棉织品券、工业品购货券和专用商品购货券。如1961年生产队每交售粮食1 500千克,可奖售布票8米,针棉织品券11.3米,工业品购货券80张,专用商品购货券40张;每超交售粮食1 500千克,再奖售布券5米,针棉织品券6.67米,工业品购货券、专用商品购货券加倍发给,凭券购买规定的相关日用品。1963年以后,国民经济状况逐步好转,这些奖售的票券也逐步减少直至停发。1973年,国务院统一规定了农产品实行奖售的品种范围和奖售标准。奖售物资规定为粮食、化肥和棉布,后来又增加了柴油。除此以外,上海市为发展副食品生产,对猪、禽、蛋、鱼、奶等副食品都按收购数量奖售饲料。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和议购议销的扩大,奖售的范围逐步缩小。上海市对副食品生产的奖售饲料,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