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分配问题的指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分配问题的指示 (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分配问题的指示针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分配不兑现,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义等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的状况,中共中央于1971年12月26日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切中当时农村工作的要害。1972年1月15日,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的通知》。对劳动计酬、社队规模等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的几点意见》,于1972年9月27日印发各地执行。《意见》要求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提出必须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和自留地归社员家庭使用的制度长期不变,反对动不动就改变核算单位,并队、割尾巴;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尊重生产的自由权,反对瞎指挥,等等。关于劳动计酬问题,提出生产队应该根据不同的农活、工种、农事季节的要求和劳动力的情况,合理划分作业组,要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和必要的奖励制度。社员的劳动计酬,有些可实行评工记分,有些可实行定额评分,或其他计酬办法,要简便易行,行之有效,为多数群众所欢迎。关于社队规模,少数规模过大,过于分散,影响生产,群众有意见的,可以作适当调整。关于大牲畜问题,提出:为解决回族社员的特殊需要,允许回族社员每户饲养1~2头菜牛,藏族社员每户饲养1~2头大牲畜。一些地区饲养的小毛驴,仍归社员所有。生产队的牲畜,可以自行出售或者调换,对于正当交易,任何地区都不得封锁、限制等。上述文件的贯彻执行,对稳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所有制,稳定农村政策,改进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起到有益的作用。在生产队内部改进评工记分,划分作业组,建立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克服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普遍受到重视。据宜良县的调查,全县1 116个生产队,实行“大寨式”评工的有243个队,占总队数的21.8%,贯彻中央、省委指示后,多数将“大寨式”评工改为“定额到田,任务到组,劳力分级,以级定分,死级活评”的办法。极少数坚持“大寨式”评分的生产队,也缩短了评分时间,把一年半载评一次工分,改为一两个月评一次工分。楚雄、昭通、临沧等不少地州对规模过大的社队又作了调整。同时,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对全省生猪的发展、农副业生产、经济作物的发展,农副产品的奖售,油菜、花生定购办法都分别作出政策性规定。这些规定,对调动社员积极性,发展农副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 (一)“文化大革命”的恶果 (三)“农业学大寨”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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