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贫困程度深
1993年, 青海省贫困地区人均纯收入只有427.34元。 14个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乡的所在县都是财政补贴县, 有的县财政自给率只有20%。 由于财政困难, 投入不足, 交通、 电讯、邮政、 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还有1个无电县,46个乡、 327个村没有通电, 7个乡不通公路。 有的贫困地区虽有公路也是简易便道, 春通夏不通, 晴通雨不通, 小 (车) 通大 (车) 不通。 青南地区地处偏远的县、 乡、村之间, 相距几百公里, 既无公路, 又无邮电通讯设施, 仍处在传递往来靠乘马, 物资运输靠牛驮的原始状态, 一遇大雪封山, 畜产品运不出来, 生产生活资料运不进去, 危重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农村电话普及率很低, 只占行政村总数的9.6%。 农牧民缺医少药, 1997年还有24.1万人,117.16万头 (只) 牲畜饮水困难, 占贫困人口的54%以上。 班玛县1986年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80%以上。1993年国定贫困县人均生产粮食仅332.5千克, 人均工业总产值只有1 170元, 人均乡镇企业产值仅277元, 人均纯收入430.68元。 经过扶贫开发, 贫困群众的收入有所提高, 但极不稳定, 返贫率高。 全省返贫率在15%以上, 青南地区灾后返贫率在40%以上,重灾区高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