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 设立建制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 设立建制镇 (二) 设立建制镇1985年,民政部放宽了建制镇建镇标准。淮北地区的乡,乡政府驻地集镇非农业人口(包括吃商品粮和批准进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人口)有2 000人以上的即可建镇。苏中、苏南的乡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 000人,或总人口2万以上,非农业人口占全乡10%以上的,均可建镇。同年底,全省共有1 817个乡,249个镇。建制镇对原来乡域范围内的村实行镇领导村的体制。1995年末,全省共有1 015个乡,966个镇。 ☚ (一) 乡(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三) 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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