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形式
1.经济联合社。农村经济联合社,简称“经联社”,是河南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为乡(镇)管理体制时出现的。实行政社分开,初步改变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乡党委可以集中力量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抓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乡政府重点抓工、农业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民事纠分,开展公益事业。但是撤社建乡,撤队建村过程中也反映出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乡镇政府是一级行政管理组织,而集体经济没有法人代表,直接组织经济活动名不正、言不顺,集体财产由谁来管理,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情况下如何承担生产服务职能。这些在撤社建乡时都没有明确规定。1983年初,在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设过程中,中共河南省委从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提出了建立农村经济联合社的设想,并开始在武陟、信阳、沈丘3个县进行试点。半年之后,这些试点经验在全省普遍推广。至1984年3月全省政社分开工作基本结束,有1 930个公社在建立乡党委、乡政府的同时建立了乡经联社,占全省原有公社总数的95%以上。一些县还建立了县经济联合社。农村经济联合社的组建办法,多数是以供销社为依托,把原公社的食品、农机、农技等各种经济组织联合起来,下设农业、工业、商业等若干个公司,公司下辖若干个站,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农村的商品生产。参加联合的单位实行“四个不变”的原则,即所有制不改变,核算单位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变,职工待遇不改变。各个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依法向国家纳税。对乡经济联合社的直属企业则实行单独核算、包干上缴、利润留成等管理办法。对社员或集体联营的单位,采取承包的办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相互之间的关系一律实行经济合同制。农村经济联合社的出现,是河南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一种尝试。当时,也出现了工作急于求成、管理模式单一的现象,1985年,中共河南省委进一步明确各地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对经联社进行总结整顿,不强求统一,允许多种模式出现。后来,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联社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变化,有的改为农工商公司、工业办公室(主要管理乡镇企业),个别的自生自灭,有的被其他组织所取代,也有的与乡级经济领导和管理机构合并,继续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
2.“双向承包”。
(1) 所谓双向承包,就是围绕农业生产的各个项目,在政府、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层层明确目标责任,签订合同,自上而下承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资金服务,自下而上承包农业产量、定购任务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利以契约的形式规定下来,并制定严格的奖罚办法,做到超奖减罚,按时兑现。河南省农业集团性双向承包,标志着农村服务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为此,1988年底,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下达文件,作出了在全省实行双向承包的决定,到1989年底,全省已有86个县(区) 2000多个乡、4万多个行政村推广了这一经营机制。双向承包所涉及的产业由起初的种植业的个别作物,逐步向多种作物和其他领域发展。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种植业中有小麦、玉米、水稻、红薯、豆类、棉花、瓜菜、烟叶、油料等。承包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一些地市与各县、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承包合同,责任逐级到位承包机制越来越健全。有的县在双向承包中成立了“考证领导小组”或“双向承包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考评具体服务效果。有的县与职能部门和乡镇签订承包合同经过司法部门公证,以取得法律效力,保证以法履行合同职责。承包内容由开始的粮食生产和农资供应指标逐步扩展到生产环节具体措施。汤阴县在1989年初为了实现全县1.33万公顷夏玉米平均亩产500公斤的丰产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双向承包责任制,组成政、技、物三结合的双向承包集团,把行政、技术、物资供应三支队全结合起来。行政队伍由县、乡、村各级干部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县里规定,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乡镇,每人再包一个村,直接包3个示范点;县直71个部、委、局各包一个村并直接包3~5个示范户;乡镇书记和乡镇长包一个村民小组和5~10户搞示范。技术队伍由县、乡、村三级技术人员组成,分别负责各级技术培训,指导和实施各项技术措施。各村在乡农技站的协助下,选聘一名农民技术员,具体负责各村的高产开发技术指导工作。物资供应队伍由县、乡的种子、供销、农机、石油、电业、粮食、金融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农作物资和资金供应,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
(2) 承包形式。从全省情况看,主要有三种:
❶由县、乡、村和县以下职能部门的集团承包;
❷由市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同乡签订合同;
❸五级(省、地、县、乡、村)三方(行政、物资、技术),首长负责,集团服务,双向承包,每级都有主要领导牵头,形成大的承包集团。
(3)农业实行双向承包的作用。
❶促进农业生产诸要素的优化组合,完善了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的生产率。双向承包把为农民提供农用物资、技术指导等责任,通过签订合同,规定由县、乡、村来负担;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由各级政府出面组织,各有关部门去筹办,促使各级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健全服务体系。这样就把土地、劳力、技术、资金诸生产要素得以较为完整和稳定的结合,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❷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双向承包不仅规定了各项经济指标,而且还规定了必须采取的措施,这就不仅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调动了干群学科学,实行科学种田的积极性,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普及。博爱、南阳、汤阴等县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的横向联合,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聘请专家、教授传授技术,制订生产技术方案,并把专家、教授制定的小麦、玉米等各种作物高产栽培技术要点,印发到每个农户手中,使家家户户都有一张“明白纸”。各级干部和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服务到田间地头,从种到收,严把播种、浇地、施肥、治虫等各生产环节,使高产栽培技术得到普及推广,农民也从中提高科技素质,自觉接受新技术,有效地解决农业技术的“棚架”问题。
❸促进领导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双向承包使工作具体落实到人,明确了干部的责任,增强了服务意识,农民亲眼看到各级干部实实在在地为他们服务,增加了相互理解和支持,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为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和建立,加之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少数地方坚持双向承包的名称,多数地方自然地改变了称谓,把权、责、利及服务职能融进到了各类服务组织之中。
3.贸工农一体化。河南省各地从80年代后期开始对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1) 组织形式。
❶通过行政和经济的办法,采取章程合同的形式,把有关经济、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与生产者联合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以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手段,实行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
❷将联系紧密的有关部门从旧体制中分离出来,组合在一起,对同一产业实行一体化管理,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有效地解决生产、流通相互分离,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相互脱节的问题。
❸公司+农户,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一头联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联着千家万户,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加工,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衔接起来,联为一体,形成规模经济和地区特色经济。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关键都在于搞好龙头企业建设。
(2) 类型。
❶国合工商企业转换机制,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❷党政机构分流干部兴办各种服务实体和加工企业;
❸县、乡涉农事业单位兴办经营服务实体;
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支柱产业兴办龙头企业;
❺在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农民当中的能人创办各类经营服务实体。截止1995年底,河南省多数县(市)都发展有一个或几个有一定规模的实体公司,成为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实践表明,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充当市场的载体和媒介,克服了农民一家一户生产选择的盲目性、家庭经营的分散性、经营方式的封闭性、商品交换的封闭性和比较效益的制约性,为在双层经营的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并轨架起桥梁。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方式可以突破所有制的界限,将国有、集体、个体经营联结起来;突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将县内外、省内外以至国内外企业联结起来;突破城乡分割的旧体制,把城市和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立足当地资源,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品加工系列化、配套服务全程化,使种、养、加、销各环节明显趋向区域化、专业化、现代化,从而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扩大生产能力,获得规模效益。专业化生产的逐步形成,也为加快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改变过去那种原料型、自给型、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形态,实现从资源型向商品型、市场型生产的转变,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使农副产品递增转化增值,从而大大提高农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缓解农业比较利益低的矛盾,既能实现各环节经济利益的互补,又能充分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也能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贸工农一体化在全省方兴未艾,而且各地正进一步深化改革,开阔思路,按照市场农业的要求,进行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扩展生产规模,构建高度农业体系,向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上海农村的初级社按自然村组成,规模一般为20~30户,毗邻城镇的初级社也有上百户的。初级社按社章规定建立理事会,设社长、会计等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初级社分设若干生产队或作业小组。根据国家对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也称“一年早知道”,把农业生产纳入国家经济计划轨道。按生产季节制订小段计划,实行生产责任制,社员常年固定在劳动组耕作,实行评工记分制。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分别由社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收益分配一年两次,夏收预分,年终决算分配。收益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交纳国家的农业税,完成统派购任务,扣除集体提留,余下的实物、现金分配给社员。
初级社的组织形式,使生产要素得到较为优化的组合,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据上海县资料,1955年,全县232个初级社,农业生产较上年增产1~2成和2~3成的各6个,增产3~5成的有29个,5~8成的81个,8成以上的110个。5 570户收入增加,占入社户数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