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1.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前景广阔。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投资需求始终会保持一种较为旺盛的状态,而资金供应不足将是中国长期面临的问题。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就是融通资金。运用融资租赁缓解中国经济建设中面临的资金供求矛盾,在一些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与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发行境外债券、股票等方式相比较,承租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具有筹资限制少、手续简便易行等优势。尤其对众多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往往为最佳选择之一。与外商直接投资相比较,承租企业运用租赁的资金投向由其自己决定,其为此而付出代价也仅为利息和手续费,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方企业则需按投资比例与外商进行利润分成。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资金融通方租赁公司而言,其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亦需保持一定的经营规模。从融资租赁业务的供需两方面分析,融资租赁都是具有一定独特优势、稳定的、可从总量上增加中国资金供应的一条有效的运用国内外资金的渠道。
据中国融资租赁界业内人士估计,中国年融资租赁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仅约为2%。特别是作为租赁对象主要构成部分的国产设备租赁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在1996年国际经济论坛会议上宣布,中国“九五”计划期间将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资源产品超过10000亿美元。由此看出,融资租赁在中国具有极大的潜在市场。所以,与世界融资租赁业的规模相比较,中国融资租赁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2.中国融资租赁的经营环境将日益完善。关于中国融资租赁经营环境的改善,主要表现为融资租赁的法制建设日益健全,有关对融资租赁业的管理的规定与监管,如会计、税收、业务经营范围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对这些问题认识上的差异正不断缩小。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草案中,已经将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区分开,明确其为一种独立的交易。融资租赁的独立交易的属性已得到了中国的司法界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28日下发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规范融资租赁交易、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巨大作用。同时,在一些涉及到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过程中,如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从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外合资企业结售汇制度及国税局1995年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也都充分考虑到了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殊性,为中国租赁业提供了较好的法律环境。
从1994年开始推出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其主旨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放松中国外汇管制。但是,限于中国经济实力,还必须采取在放松经常项目管制的同时,严格资本项目支付的管制。对外资企业的外汇账户按其外汇来源或用途的不同,分为满足经常项目支付需要的外汇结算户,和各种来源于资本项目、或满足资本项目支出需要的各类资本性账户,并严格规定两类账户的外汇收支不能任意混淆。然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考虑到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殊性后,允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开立将经常项下外汇支付和资本项下的外汇收付混为一起的租赁公司专用外汇账户。在现阶段下,这一规定给合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提供了便利。
3.借鉴他国经验,融资租赁可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政府发挥职能的一个有效的经济杠杆。一些国家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实现国家投资导向及产业政策调整方面有着许多成功经验,如美国曾运用融资租赁配合投资抵免政策增加了国内有效投资需求;英国、意大利给予出口租赁的优惠政策;日本曾利用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通过鼓励租赁公司为本国中小企业购入机械设备,实现了为普遍提高本国中小企业技术水平的目的;韩国政府也曾利用租赁公司作为本国政府所获得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等优惠贷款的发放窗口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发展融资租赁业所借鉴。
4.对比世界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与发达的租赁市场相比,中国的融资租赁起步较晚,租赁市场还处于低级阶段,主要表现在融资租赁的结构与形式还都比较单一。而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中,融资租赁可以满足市场经济中的多种需求,除了其最基本的融资功能外,还可在销售、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税收及贯彻国家投资导向等多方面发挥作用。而中国在这些方面还都比较欠缺。1996年6月27日发表的由世界银行专家撰写的题为《从计划走向市场》的报告,对中国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其中也涉及到了发展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问题。
毋庸置疑,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法律的颁布和遗留欠租问题的解决,中国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国际金融界关注的新热点,中国融资租赁业也必将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