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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 新中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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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的成立,使北京郊区的农业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从1949年到1995年的47年间,郊区的农业生产虽然经受过挫折,但由于采取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使北京市的农业生产获得巨大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北京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由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种植业在改革、调整中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局面。
1.恢复发展时期(1949—1957年)。1950年春,全面完成土改,解放了生产力。市政府颁布了保护农民土地使用权,鼓励开荒;鼓励农民增添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发展农田水利;确定农业税收政策,鼓励农业增产;鼓励发展菜园、果园、养鱼等副食品生产,增收不增税;借贷自由等六条发展农业生产的奖励政策,激发了生产积极性。在1949、1950年严重雨涝情况下,打井修渠,生产自救,开展爱国农业增产竞赛活动,获得了农业增产。同时,明确提出郊区农业生产“为首都服务”的方针,大力发展菜、肉、蛋、奶等副食品生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达后,京郊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到1952年,郊区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当时总农户的61.8%。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7.6万公顷粮田总产粮食1.16亿公斤,比上年增长35%,平均单产1533.75公斤/公顷,增长12.2%,蔬菜面积扩大到7333公顷,比1949年增加2.5倍,人均日占有菜400克,比1949年增加8倍。蔬菜种类达80个,并出现了一批蔬菜(土豆、黄瓜、大白菜等)高产地块。
通过郊区的农业合作化,郊区农民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实行了粮食、棉花、油料的“统购统销”和计划种植,蔬菜生产也实行“统购包销”政策。按计划生产、购销在当时对农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生产技术上,注意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增产经验,市、县(区)普遍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农村技术人员和社、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并大力推广新式农具,建立扩大农业拖拉机站,发展机械作业。这一系列措施对当时的农业增产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此期间,尽管1954年严重雨涝,北京的农业生产仍稳步增长,1957年和1953年相比,粮食总产由1.2亿公斤增加到1.8亿公斤,蔬菜总产由4.6亿公斤增加到8.9亿公斤。
2.缓慢发展时期(1958—1976年)。从1958年到1976年,是北京郊区种植业在徘徊曲折中缓慢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种植业,经历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次大波动。
(1) 1958年到1965年的第一次波动。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1959年,北京郊区遭严重自然灾害,严重干旱、频繁的风雹和特大雨涝灾害,其严重程度为历史少见,郊区有3.33万公顷山区耕地不能下种,小麦也因干旱影响了收成。七、八、九三个月,平原区降雨量达1066毫米,比常年平均降雨量还多400毫米。全郊区有16.7万多公顷农田受灾,占农田面积的1/3。1960年的自然灾害仍然十分严重。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同时又遭严重自然灾害,使全市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连续三年减产歉收,粮食总产由1957年7.8亿公斤下降到1960年的5.5亿公斤,随之而来的是畜牧业的肉、蛋、禽生产大幅度下降。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此后,国民经济的发展进入调整阶段。京郊农村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纠正了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制止了“一平二调”,并进行了退赔,解散了公共食堂,给农民以休养生息条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恢复。加之农田水利发挥效益,气候条件有利,使农业生产在一个时期内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从1961年到1965年的5年间,粮食总产由6.08亿公斤增长到11.29亿公斤,平均年增产1亿多公斤,农村人口人均粮食的占有量达到350多公斤;棉花总产量由1961年的211.4万公斤增长到910.0万公斤;油料作物产量上升到981.9万公斤,增产2倍多。
到1965年,耕地面积由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减少到44.65万公顷。由于“大跃进”当中兴建起来的农田水利工程逐步发挥效益,有效灌溉面积由1958年的9.5万公顷扩大到24.6万公顷,增加1.5倍多,促进了复种指数的提高和粮食增产。农业机械也有较快发展,大中型拖拉机由1958年的229台(2.21万千瓦)增加到971台(24.03万千瓦),分别增长3.2倍和9.9倍,机耕面积由7.33万公顷扩大到20.93万公顷;化肥的施用量由1953.8万公斤增长到12251.1万公斤,公顷化肥施用量由18公斤增长到274.5公斤。生产条件改善,物质基础增强,农民生产情绪稳定,种植业生产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和发展。
(2)从1966到1976年的第二次波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在所有制问题上,片面追求公有化的程度,不顾生产发展,搞“穷过渡”;劳动组织上的“大拨轰”、“大锅饭”,挫伤了群众劳动生产积极性。生产上强调“以粮为纲”,“割资本主义尾巴”,砍掉社员户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关闭集市贸易,造成农业的单一化和经济发展的滞缓。从1966年5月到1970年末,各级农业管理机构处于瘫痪或解体状态,大批业务干部、科技人员下放劳动,影响了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1966—1970年,五年内粮食公顷产累计增长750公斤,平均年增长仅150公斤;农村人均年收入五年内只增长11元,平均年增长2.2元。片面地强调以“以粮为纲”,不仅使林、牧、副、渔得不到应有的发展,而且在近郊区蔬菜生产地区要多种粮食,侵占了种菜的面积。
1970年秋,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明确地重申了一系列曾被“批判”和废弃的农村经济政策,强调要积极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加速发展农业生产。此后,北京农村形势和农业生产开始有所好转,主要表现是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从1971年到1976年的5年间,平整土地11.3万多公顷,并整修灌溉渠道,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扩大到33.06万公顷,占当年耕地总面积76%;同时,农机装备、机械化作业水平相应提高,推广良种、施用化肥也有发展,进而改革了耕作制度,提高了复种指数,促进了种植业的增产。到1976年,粮食总产达170万吨,比1965年增产43%,蔬菜产量174万吨,增长29.4%,农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66.2%。但由于农产品价格过低,“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不惜代价地搞“过黄河”、“跨长江”,京郊农村增产不增收现象非常普遍,在边远山区农村,仍有不少贫困社队。
3.全面快速发展时期(1977—1995年)。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此后在改革开放路线指引下,不断调整、完善农村中的各项经济政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多方面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搞活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期间,中共北京市委及时提出“服务首都,富裕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前提下,发展了乡镇企业,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完成了政社分开,建立起乡(镇)政府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及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兴农,推广、采用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先进科学技术。改革开放以后的17年,北京农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新局面,开始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获得显著成效。
在这17年里,北京的耕地由于城市建设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减少了3.8万多公顷,同时由于菜田、瓜地的扩大,占用了粮食作物耕地,粮田面积由34.2万公顷减少到29.1万公顷,共减少5万公顷。但通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生产管理体制,调动了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并不断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采用先进技术,改革耕作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京郊粮食生产实现了持续稳定增产。1995年,单产10026公斤/公顷,总产25.97亿公斤。分别比1977年增长1.27倍和73%。
17年来,随着种植结构的调整,郊区菜田面积不断扩大,由1977年的2.9万公顷扩大到1995年的4.5万公顷,增加了1.6万公顷,增长55.4%;蔬菜年总产量由17.35亿公斤增加到39.73亿公斤,增加22.38亿公斤,增长189.9%;做到了花色品种多,一年四季有鲜菜供应。在“立足本市,稳定提高近郊,大力发展远郊,充分利用外埠优势”方针指导下,蔬菜生产布局发生巨大变化,由过去的以近郊为主,逐步向远郊发展。1995年,全市商品菜田面积中,近郊占21.5%,远郊占78.5%;全市商品菜上市量中,近郊占19.88%,远郊占80.12%。在此期间,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引进和培育新、优品种,调整种植结构,发展保护地生产,划定基本菜田,建设商品菜基地,蔬菜生产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三、生产技术条件的改善与提高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50年代初期, 针对当时水系紊乱、河道淤塞严重的状况, 大规模组织抢修海塘江堤、疏浚河道, 缓解洪涝灾害威胁。50年代中期起, 开始发展机电灌溉。在继续疏浚河道、整修塘堤的同时, 在青浦、松江等地进行小范围的联圩并圩、并港建闸的试验。在浦东夹塘 (钦公塘与新海塘之间) 地区疏拓河道, 修建翻水站, 把塘西淡水引到塘东。沿江沿海建造了一些挡潮、排涝水闸, 提高了引排能力。
60年代, 农田水利建设贯彻 “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社队自力更生为主” 的方针, 着手治理低洼地、高亢地、盐渍地。改建新建一批灌区, 使旱灾基本消除, 涝灾得到控制。到60年代中期, 建成了一批河渠相通、沟系配套、水旱轮作的高产田。粮棉地区开始进行地下暗沟排水试验。西部低洼地区完善联圩并圩后的配套工程建设。浦东夹塘地区增建固定翻水站。沿江沿海续建一批挡潮水闸和排涝泵站。电力灌溉迅速发展, 到1970年底, 控制面积已达耕地面积的90.6%。
70年代, 从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出发, 大力推广暗沟排水, 利用炼钢废渣等, 修筑地下渠道。近郊菜区逐步发展喷灌工程。1976年起, 配合太湖流域治理, 将近郊、浦东、低洼地和岛屿4类地区划分为14个片,进行分片综合治理, 要求达到 “挡得住、排得快、降得下、灌得好、配套齐、园田化” 的标准。先后开挖了淀浦河、大治河、川杨河、金汇港、油墩港等5条大型骨干河道, 拓浚了蕰藻浜、浦东运河和南横引河等3条市、县骨干河道, 增辟沿海沿江排水口门。在大治河、练祁河、杨水桥、金汇港和蕰藻浜等主要河口兴建了规模较大的船闸、节制闸和水利枢纽工程, 引排灌溉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崇明县采取并港建闸、疏理河道、调整水系等措施, 为南引北排、引淡洗盐、治理盐渍地创造了条件。
80年代, 继续按照水利总体规划, 分片组织实施, 搞好续建配套工程。进行农田水利现代化的基点试验, 探索现代化水利技术在农田水利中的应用。发展河道疏浚机械化。灌区发展地下渠道。以治理渍害为重点, 发展塑料暗管排水技术。菜区发展喷灌技术。同时着手进行城乡结合部地区引清挡污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并开始完善配套, 挖潜改造, 逐步提高挡潮防洪、除涝治渍标准, 治水到田, 建设稳产高产农田。
90年代, 围绕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 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为提高灌溉泵站的效益, 开始实施泵站技术改造工程; 对郊区的低洼地、高亢地、半低地实施“三地” 改造; 配合太湖流域骨干工程的实施, 在西部低洼地区开展大规模的防洪除涝配套工程建设; 随着市属常年菜地向中远郊转移, 为了提高新菜区的除涝能力, 开展了菜区外围水利排涝工程建设,并开始微灌技术的试点。
经过47年的水利建设, 到1996年底, 全市共完成水利投资71.18亿元, 其中国家投资46.38亿元,乡村集体自筹资金24.8亿元, 群众投入水利劳动力8.08亿个工日。农田水利建设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有:培修江、河、湖、圩堤总长2 322.91公里, 其中已建护坡工程1 635.62公里, 占70.4%; 建成郊区海塘469.33公里; 兴建水闸2 042座; 完成开河土方11.82亿立方米, 其中疏拓、开挖骨干河道911条 (段)次, 土方4.43亿立方米, 小型河道土方7.41亿立方米; 兴建固定电灌站6 744座, 装机9 094台套, 动力12.1434万千瓦; 兴建排灌泵站927座, 装机1 269台套, 动力6.0331万千瓦; 建成地下渠道13 150.8公里, 占干支两级渠道19 925.5公里的66%。上述水利工程的建成, 大大改变了上海郊区的水利面貌, 为进一步实施洪、潮、涝、旱、盐、污综合治理打下了基础。全市10%的江泖圩堤达到设计标准, 1 686.66公里圩区圩堤达到设计标准, 占圩堤总长的94%。全市有效灌溉面积285 370公顷, 占耕地面积的99.35%; 控制排涝面积70 910公顷, 其中已除涝面积64 570公顷, 占易涝面积的91.06%; 旱涝保收面积279 030公顷, 占耕地面积的97.14%。盐渍地改良面积26 930公顷, 占盐渍地面积的77.99%; 常年菜地喷灌面积5 873.6公顷, 占常年菜地面积的52% 。全市已初步形成以海塘、江泖圩堤为主的挡潮防洪工程体系; 以骨干河道和水闸泵站为主的分片治理控制引排的工程体系; 以田间沟渠和小型机泵配套为主的农田排灌工程体系; 并建立了有3万余人的水利排灌专业服务体系。这四个体系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骨干工程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发展经济,郊区各县相继成立了城镇建设机构,着手城镇的恢复建设工作。首先,迅速组织修复在战争中被损毁的桥梁、道路和部分重要建筑物。接着,开展环境整治工作,铲除建国前长期堆积的垃圾堆,填平臭水浜,平整道路,疏通河道,整修厕所,初步改变镇区环境面貌。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城镇人口的增长,从1954年起,各县开始拨款建造居民住宅。1958年开始,工业在城镇和乡镇中逐步发展,各镇陆续拆除不少旧建筑,填河筑路,修建钢筋混凝土桥梁,拓宽街道和兴建厂房。集镇的公用事业、邮电通信等各项建设也逐年增长。几乎每个城镇都陆续建起了水厂,改变了长期以来只能取用未经净化的河水、井水作为饮用水的落后状态。同时,建造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发展供电事业。到60年代中期,镇区街道基本上都安装了路灯,改善了照明条件,也为工农业生产提供了能源。各乡镇逐步建起了中小学、幼儿园、文化馆(或电影院)、卫生院(所)、供销社、邮电所、储蓄所、书店和商场等。镇区道路、电信、用水、供电等公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镇建设停滞,管理失控,投资比例失调,用地布局混乱,建筑质量低劣,商业服务等生活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不足的现象日益严重,只是在住宅建设方面略有进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迅速走上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上海郊区农村集镇建设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从1979年开始,各县设立建设局,成立建筑设计所,承担县内集镇的建设管理和建筑、规划设计任务。在建设资金方面,开始将城镇维护建设费列入上海城市建设资金的计划内。从1979—1991年的13年间,市财政共拨资金55 173万元,用于城镇的维护、改造和项目建设。
90年代, 上海郊区集镇的住宅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城市大工业向郊区转移,中心城区的人口向郊区疏散,土地批租与外资引进,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辐射延伸,为郊区集镇建设的加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八五”期间,郊区集镇住宅竣工面积达3 677万平方米,有30多万农民乔迁新居。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的住宅,设施配套,标准提高。一般每户都有阳台、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壁橱等。从1996—1998年间,有42.02万农民进镇,住宅竣工面积达2 242.19万平方米。以改善生活环境、投资环境为标志的公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有突破性进展。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心城区的扩大,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农业耕地逐步减少,近郊部分乡镇转变为中心城区或开发区的一部分,如龙华、新泾、梅陇、虹桥、莘庄、七宝、彭浦、江湾、五角场、大场、淞南、顾村、庙行、桃浦、江桥、洋泾、严桥、花木、六里、杨思、高桥、张桥、金桥、张江等乡镇。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二、集镇建设成就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到1996年底,上海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是农村产业结构由纯农业经济,发展成为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一、二、三次产业全面发展的城乡一体化经济。农业基础地位更加稳固;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成为上海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二是农业生产结构由种植业“一枝独秀”,发展成为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各业基本协调发展的生产结构,养殖业产值已经超过种植业产值。三是种植业、养殖业内部,引进培育发展了一大批名特优新作物和畜禽品种,农产品的单位产量成倍增加,品质得到很大改善,土地产出率、产品商品率、投入回报率大幅度提高。其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5个阶段:
1.纯农业经济发展阶段(1949—1957年)。上海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后,完成了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业生产水平大为提高。1957年,上海郊区粮、棉、油播种面积分别是1949年的1.13、1.29、1.09倍,而同期的总产量分别增长了45%、230%、60%;1957年,蔬菜上市总量达到64.7万吨,是1949年的3倍。
这个阶段,上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适应集体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因陋就简地办起了一些农具修理和农产品加工的小工厂,可以看作社办工业的萌芽。
2.社办工业起步阶段(1958—1965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上海农村开始大办工业,从1958年8月到年底的5个月时间里,郊区103个人民公社办起了2 166个社办工厂,务工社员达8万多人。当年社办工业产值达到7 554万元,1959年又达到1.68亿元。但是,不少是由行政干预凑合办起来的,加上遇到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使当时刚起步的社办工业,就惨遭挫折。到1962年,上海郊区的社办工厂锐减到388个,务工社员只剩下1.2万人。一直到1965年,社办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8年减少了1 356万元。
这个阶段的农业生产,由于“全党大办农业”,农田水利和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抗灾能力增强,除1961年因灾害严重而减产减收外,其余各年度都有稳定增长。1957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到1967年争取实现亩产千斤粮、百斤棉、75千克油菜籽。这个奋斗目标,于1964年、1965年提前实现。但是,由于当时农业的根本任务,是解决“吃饭穿衣”,农业生产结构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变化(见表3-1-1)。

表3-1-1 1957、1965年农业总产值构成(以农业总产值为100%)

单位:%
年 份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
1957
1965
76.9
73.4
0.2
15.4
13.2
3.8
8.5
3.7
4.9

3.工农业生产缓慢发展阶段(1966—1978年)。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其间,经历了10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虽然生产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在“以粮为纲”思想的片面指导下,种植业的三熟制发展过多,经济效益提高不明显。
“文化大革命”初期,毛泽东发表“五·七”指示,号召农民以农为主,也要学工。为响应号召,上海农村人民公社,以“大跃进”时期保留下来的社办工业为基础,加快了社办、队办工业的发展步伐。市区也采取了一些支援社队工业发展的措施,动员大工业将部分产品和零部件扩散下放到郊区生产;市手工业联社调出4 000万元资金,扶持农村发展社队工业;采取“局县挂钩、厂社挂钩”等措施,实行产品、技术、设备等对口支援,等等。到1976年,上海农村社队工业企业已发展到5 055个,务工社员有42.3万人,年总产值(按当年不变价计算,下同)12.06亿元。到1978年,社队工业总产值达到16.31亿元,在农村经济总产值中已占半壁江山。这为社队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以工支农”,奠定了基础。
农业生产在“以粮为纲”和“猪多、肥多、粮多”的方针要求下,虽然粮食和生猪的发展保持了一定的速度,但品种单一,效益不高。农业总产值在上海郊区经济中的比重,也随着社队工业的快速发展而开始下降。1965—1978年,农业总产值由7.66亿元(1957年不变价)增加到14.96亿元(1970年不变价);农业总产值占郊区工农业总产值(按当年不变价计算)的比重由1965年的55.5%,降到29.8%。在农业生产内部,既为了增加种植业的有机肥料,也为了保障城市副食品供应,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按当年可比价格计算)中的比重由1965年的13.2%提高到1978年的20.1%,上升了近7个百分点。
4.“三元”结构初步形成阶段(1979—199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十一年间, 上海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构架。
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大了扶持农村乡镇企业(1984年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 发展的力度。市委、市政府先后提出了 “一二三四” 的农村工作方针, 即加快城乡 一体化建设, 坚持 “两个立足点”(农民口粮立足自给、城市主要副食品供应立足郊区), “三业” (一、二、三次产业) 协调发展, 把郊区建成 “四个基地” (大工业扩散基地、副食品生产基地、外贸出口基地和科技中试基地)。
这个方针政策的实施, 加快了上海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到1990 年底, 乡镇工业企业16 887个, 从业人员140万人, 乡镇工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分别是1978年的3.5倍和2.6倍; 实现农村社会总产值 (按当年价格计算)411.35亿元, 其中工业占71.2%, 比1980年上升了20.4个百分点; 农业总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继续下降, 1990 年降到16.6%,比1980年下降了17个百分点。在农业生产内部, 养殖业比重节节上升, 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25.5%攀升到1990 年的48.0%。在种植业方面, 棉花生产一减再减, 而西甜瓜、蔬菜等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稳步增长。到1990年, 棉花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重, 由1978年的11.7%下降到2.1%, 蔬菜和西甜瓜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 分别由1978年的5.2%和0.5%上升到12.3%和2.0%。农产品的品种进一步向城郊型农业发展。
5.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阶段 (1991—1996年)。1991年以来, 特别是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以后, 加快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并开始实施开发开放浦东战略。1992年, 中共十四大又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 上海明确提出了要率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目标。郊区农村经济获得了空前的活力。
这个时期,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农村经济发展最快、运行最好的时期。1991—1996年的6年中, 集中开发了10个市级工业区, 创立了十几个民营经济小区。1996年, 农村增加值达到570.05亿元, 为1990年124.51亿元的4.6倍。农村增加值的构成, 第一产业为12.6%, 比1990年下降12.4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为67.7%, 比1990年上升2.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为19.7%, 比1990年上升10.1个百分点。农村经济形成了 “二、三、一” 的格局。三资企业成为上海农村经济, 特别是出口创汇的生力军。至1996年, 除浦东新区外, 上海郊区的利用外资项目合同达到6 999个, 到位外资46.14亿元; 三资企业出口创汇达到32.56亿美元, 占上海郊区出口总额的63.0%。
农业生产在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束缚之后, 面向市场组织生产, 结构、形态、功能开始由城郊型向都市型转变, 不仅十分重视经济效益, 而且开始强调社会和生态效益,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6年里, 实施了第二轮“菜篮子工程”, 近7 000公顷菜地由近郊转移到中远郊; 依托一大批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建立了100多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
化经营稳步推进; 绿化和花卉发展迅速, 苗木、花卉、草皮培育基地面积达到1 000多公顷; 在种植业、养殖业内部, 名特优品种逐年增加, 不仅丰富了市场供应, 而且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1996年, 淡水养殖虾蟹类产量达到5 406吨, 水果产量达到26.83万吨, 分别比1990年增长3.8倍和1.9倍。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二、结构变化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以后, 上海郊区广大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在城市工业和科技实力的支持下,致力于改革生产关系, 改善生产条件, 改进生产技术, 恢复与发展种植业生产。经过土地改革和培修加固海塘以后,1952年, 种植业生产得到了恢复, 粮食、棉花、油菜籽亩产 (15亩为1公顷) 分别达到309.5千克、18千克和50.5千克, 分别比1949年增长42%、89%和55%。以后,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 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实行计划生产、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以后, 1957年12月, 中共上海市一届二次代表大会提出, 到1967年争取实现亩产千斤粮、百斤棉、75千克油菜籽的奋斗目标。1958年的 “大跃进” 和 “人民公社化” 运动的 “左”倾错误, 使上海郊区的种植业生产一度遭受挫折, 由于及时纠正, 1963年起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50~60年代, 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把发展农业放在首位, 实行鼓励农业发展的政策; 兴修农田水利、发展机电灌溉、建设小化肥厂等, 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粮棉油都改良了品种, 同时改进了栽培技术。因此, 到1964年, 棉花亩产达到57千克, 油菜籽亩产达到87.5千克; 1965年粮食亩产达到504千克, 提前二三年实现了原定的奋斗目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 上海郊区的种植业生产也受到影响。但由于广大干部农民的努力, 种植业生产仍然得到发展。1975年, 粮食亩产671.5千克, 总产230万吨, 比1965年分别增长33.2%和31.9%; 棉花、油菜籽亩产分别为63千克、100千克, 比1964年分别增长10.5%、14.3%。“左” 倾错误在种植业生产中的主要表现和后果, 一是片面强调和贯彻“以粮为纲” 的方针, 影响了工业和人民生活所需的多种经济作物的生产; 二是把提高耕地复种次数、实行“一年三熟” 的耕作制度, 作为路线问题硬性推广,粮田复种次数达到2.52次的饱和点, 造成农产品品质低、农民过度辛劳、农田质量变差。
1978年12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通过纠正“左”倾错误,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上海郊区的种植业生产得到健康发展。
1979—1984年, 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等有利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农业生产力的政策, 促进种植业生产发展。先是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春, 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6月全面建立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 打破了干活 “大呼隆”、分配“大锅饭”, 充分保障农民生产自主权和物质利益, 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 对扩大的棉花、油菜籽种植面积, 实行合理的“以粮换棉”、“以粮换油”政策; 全面开展了农业区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壤普查, 强调采用科学态度, 实行因地制宜种植。1984年, 在气候有利的条件下, 上海郊区粮食、棉花、油菜籽亩产分别达到848.5千克、75.5千克和151千克, 比1975年分别增长26.4%、19.8%和51%。
1985—1993年, 主要改革农产品流通, 调整粮食熟制与种植业结构,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与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引导种植业朝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1985年, 国家改重要农产品统购为合同定购, 上海的粮食任务也得到减轻, 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郊区农业 “两个立足点” (农民口粮立足自给,城市主要副食品供应立足郊区) 的方针, 并决定按 “稳粮、调棉、保菜, 发展市场需要的经济作物” 原则,调整粮食熟制和种植业结构。由此, 1978年开始的粮食熟制调整步伐加快,由一年三熟调整为一年两熟,到1990年,粮田复种次数下降至1.71次。通过种植业结构调整,粮田面积相对增加,油菜面积略有扩大,棉花面积大幅度下降,由1984年的9.41万公顷调减至1990年的1.295万公顷,增加了市场需要的经济作物,如增加0.6万公顷西甜瓜、0.4万公顷果树、0.33万公顷水生蔬菜以及药材、香料、草莓、大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在总播种面积中的比例达到66:34。与此同时,以粮为主的专业户、专业队、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粮田规模经营稳步发展,以乡(镇)村为重点的集农机、排灌、良种统供、植保统防等在内的种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单季晚稻的“秀水04”、小麦的“扬麦4号、5号”、油菜的“汇油50”等良种,麦子、油菜的免耕及其模式化栽培技术得到普遍推广。从1991年起,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上海郊区又按市场取向进一步调整种植业结构,重点是发展各类名、特、优、新、稀的种植产品,粮食、油料、蔬菜、瓜果类共有56种。到1994年,种植业结构的粮食与经济作物比例进一步调整为62:38,种植产品的品种增多,品质提高,水稻的优质品种覆盖面达30%;种植业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劳动强度也明显减轻,种植业自身的布局和环境也趋向合理与改善。
1994—1996年,主要进行“米袋子”工程建设,实行稳定粮食生产总量的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通过调优夏熟作物结构、推广水稻现代农艺、建设“三高”(高科技、高产量、高效益)粮田、改造中低产田等,提高种植业生产水平。进入90年代,随着浦东开发开放,上海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上海郊区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急剧减少。1991—1995年,郊区累计净减少耕地3.33万公顷,平均每年净减少耕地6 667公顷;粮食播种面积累计减少7.73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1.55万公顷。从1994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负责制,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米袋子”工程建设,要求在20世纪末以前把粮食生产年总量稳定在200万吨,并对区县、乡镇层层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与此同时,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在前两年试验、示范成功的基础上,重点推广抛秧、直播等水稻现代农艺;进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的建设,辐射和带动面上种植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建设。从1996年起,又在制订规划的基础上,开始启动“三高”粮田建设,实行分层次推进;并落实保障措施,分期分区域进行以兴修农田水利为主的中低产田改造。1994—1996年,上海郊区粮食年总产量都超过200万吨,1996年达到226.26万吨,棉花总产4 228吨,油菜籽总产15.86万吨,其他小宗经济作物保持稳定。1996年种植业产值为876 414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3.6%;种植业商品率61.6%。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种植业产值为368 894万元,比1993年300 627万元增22.7%,年均增长7.57%,种植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二、生产水平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 上海的林业得以恢复发展,成绩显著。1996年底统计,全市林业用地达到5 026公顷, 比1979年提高3.41倍; 森林覆盖率达到6.59%, 比1979年增加了3.89个百分点。
上海的林业建设, 经历了4个阶段:
1.恢复阶段(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 广大农民分到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特别是在 “谁种谁有” 的林业政策指引下, 许多农民纷纷在自己的宅前屋后和土地周围植树、种果、栽竹, 弥补战争带来的破坏。上海的林业很快得到了恢复。农业合作化后, 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了 “四旁”植树。但是, 由于当时还没有提倡林业建设, 加上树苗缺乏, 所以成绩不显著。1954年初, 人民政府重视海塘江堤防护林建设,从这年春季开始, 每年发动沿线军民在海塘江堤上营造防护林。为配合防护林的建设,一些国有林场和苗圃先后建立。国有林场和苗圃创办后,立即从外地引进了水杉、欧美杨等一批优良树种, 推动了上海市郊林业建设的发展。
2.挫折调整阶段 (1958—1965年)。为了保护海堤和满足城市居民的需要, 1958年春,上海郊区掀起了以建设防护林和发展果树生产为重点的植树造林高潮。宝山果园和南汇泥城果园等面积较大的水果生产基地相继建立起来。桃、梨等果树生产发展较快, 增加了对上海市区的水果供应。但是, 1958年秋开始的“大跃进” 和 “人民公社化” 运动中, 由于 “共产风”、“瞎指挥”等的失误,不求实效地大搞工具改革和大炼钢铁, 使大批树木被砍伐掉。60年代初的经济困难时期,上海市郊的部分地区还出现砍竹种粮,使一些竹园被毁。竹木保存率一度大幅度下降。1961年6月, 中共中央发布《林业十八条》, 重申 “谁种谁有”和保护林木所有者权益的政策,使上海市郊林业生产又得到恢复和发展。在经济调整时期, 因蔬菜生产需要用大量竹子搭建棚架, 竹园面积开始回升。1963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 上海市郊的林业建设以种植果树、桑树为重点。桑树种植面积不断扩大, 促进了养蚕业的发展。
3.曲折徘徊阶段 (1966—1978年)。“文化大革命” 10年动乱, 给上海林业带来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将一些林场、苗圃停办, 改为良种场。二是虽然每年进行 “四旁”植树, 但因植树质量差, 又忽视林木管护, 故树木保存数不变。三是70年代后期, 在市郊部分地区发生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的情况, 后虽被制止, 但造成不小的损失。
“文化大革命”期间, 由于毛泽东主席 “绿化祖国”❶的指示深入人心, 市郊的广大干部群众敢于排除干扰, 努力搞好林业建设。特别是1970年全国林业会议以后, 上海市郊的林业建设开始以种植用材树为主, 建立带、网、片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在此期间还涌现出了青浦县练塘公社等一批林业建设先进单位。练塘公社经过几年的农田林网建设, 四旁植树, 将占75%集体耕地的2 000公顷土地实现了农田林网化,还把300公里长的河道两岸和118公里长的机耕路两侧,都建成绿树成行。
4.全面发展阶段(1979—1996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上海林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兴旺时期。80年代初,上海林业根据所处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的特点,确定在保护好已有林木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平原绿化建设,搞好“四旁”植树,建设农田林网防护体系,积极营造沿海沿江防护林带,并加强林木管护,逐年增加树木保存数量,提高林木覆盖率。从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以来,上海地区每年有计划地植树600万~800万株,营造沿海沿江防护林带133.3公顷以上。同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进和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果树生产得到大发展。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转轨为市场经济,上海林业生产实行林、果、草一齐上的发展战略,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全面推进平原绿化的同时,积极发展果树生产,使林业生产向多林种(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和多树种方向发展。特别是从1995年起,林业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由此进一步使上海林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二、林果桑生产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郊区畜牧生产的发展, 市县都设立了专门管理畜牧业的机构, 形成了行政管理、畜牧业技术推广、良种和饲料供应等服务体系,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投入资金, 改造生产设施, 使上海的畜牧业逐步走上集约化、现代化、商品化的轨道。
1.恢复和发展时期。1950—1957年是上海畜牧业的恢复和发展时期。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 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疫病防治, 使上海畜牧业迅速恢复。1953年, 猪、奶牛、羊、兔、禽数量比1949年分别增长75.2%、49%、37.2%、75%和47.6%。农业合作化推动了畜牧业商品化生产的发展, 同时政府提出了公私并举, 派购派养, 合理安排投肥报酬和畜禽饲料, 至1957年底, 除家禽外, 猪、耕牛、奶牛、羊、兔分别比1953年增长119.8%、6.9%、78%、39.7%和132.7%。
2.经受挫折和恢复时期。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 粮食供应紧张, 饲料严重缺乏, 造成畜禽营养严重不良而大量死亡, 畜牧业生产严重受挫。1960—1962年, 纠正了大跃进、“共产风” 等失误,上海市农委根据中央方针作出了 “关于加强郊区集体养猪事业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贯彻“公私并举、以公为主” 的方针, 并在饲料供应上采取以料换肉, 集体留饲料粮、饲料田, 农户增划自留地, 交售畜产品奖励工业券、布券、香烟券、食糖券等政策措施, 同时发动科技人员, 开辟饲料资源, 充分利用青粗饲料、城市工业渣糟副产品替代粮食饲料。1965年, 猪的饲养量、上市量比1961年增长65.7%和171.7%,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家禽出现了集约化饲养, 上市410万羽。
1966年以后, 畜牧技术推广活动广泛开展, 抢救了濒临灭绝的浦东鸡、梅山猪等优良地方品种, 培育成功上海白猪、新浦东鸡。开展杂交组合的筛选。推广了饲料熟喂改生喂、汤料变干粉料、集中投料等饲养技术。根据畜禽营养需要, 推广应用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解决了猪瘟、鸡新城疫、鸡马立克氏病等的预防免疫。到1979年, 猪的饲养量达759.99万头,上市肉猪414.91万头, 成为上海养猪史上饲养量最多的一年, 家禽突破1 331万羽。
3.蓬勃发展时期。1980年, 根据市政府提出的“郊区农民口粮立足自给, 城市主要副食品供应立足郊区” 和农业部对大中城市农牧渔业要 “供应城市、富裕农民、活跃市场、方便群众” 的方针, 针对上海畜牧业耗用的饲料已超过国家和集体留粮的负担, 对上海的畜牧业结构作出了调整, 以4.5亿千克饲料为基数, 猪稳定在300多万头、家禽900万羽、鲜蛋4 800万千克的总量, 以肉、禽、蛋、奶换料, 变派购为定购, 产品多渠道流通, 发展名特优产品。1987年, 猪的饲养量达511万头, 上市336.18万头, 出栏率达160%, 产肉量18.56万吨, 虽比1979年减少饲养量249万头, 但产肉量未见下降。奶牛发展到5.68万头, 产奶 16.93万吨, 是 1979年的 240.7%和242.9%。其他珍稀动物如鹌鹑、肉鸽、珍珠鸡、鹧鸪开始养殖。
1988—1996年, 上海畜牧业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为了稳定城市主要副食品的供应, 市政府实施菜篮子工程计划, 从1988年开始连续三年筹措“副食品生产基金”6.71亿元, 用于猪、禽、蛋、奶、渔生产基地及相关的饲料、加工等设施建设。到1992年底, 共建成各种规模的猪场1 527个、蛋鸡场220个、肉鸡场76个、蛋鸭场483个、肉鸭场39个、奶牛场229个。以后又经过结构调整, 生产向流通拓展, 流通向生产延伸, 加速了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步伐。到1996年, 上海形成了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盈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龙头企业, 形成了结构较合理、经营规模适度、产加销一体化、现代化生产的畜牧业生产基地, 为上海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货源。市区猪肉的自给率达30%, 鲜蛋自给率达85%,肉禽自给率达80%, 鲜奶基本自给。
从1979—1996年的18年中, 郊区畜牧业达到了空前的繁荣, 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畜牧业从业人员从1978年的11.33万人下降到1.65万人, 1996年从业人数仅占1978年的14.5%。畜牧业产值大幅度提高, 1996年达85.4亿元, 是1978年3.67亿元的23.2倍。从90年代起畜牧业产值超过种植业产值, 这是一个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变化, 养殖业终于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在经营方式上经历了私有; 以私有为主,公私并举; 以公有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等三个阶段。产品区域化分工逐步明显。80年代以后,各县遵循比较利益原则,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发展地方特色产品。如:金山、奉贤、崇明、南汇的生猪,嘉定的肉鸽,青浦的水禽,闵行、松江的肉禽,崇明的白山羊等。产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80年代以后,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不断优化以肉、禽、蛋、奶为主的畜牧业结构,转向高产、优质、高效,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开发瘦肉型猪、优质黄鸡、珍禽等新品,不断提高产品的档次,满足了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1996年,上海郊区上市瘦肉型肉猪478.74万头,家禽18 446万羽,鲜蛋14.88万吨,羊44.74万头,鲜奶22.01万吨,分别是1949年的28.16倍、90倍、181.4倍、2倍和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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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上海水产公司,1954年起设计新一代的渔轮,于翌年底投产。1958年有新旧渔轮76艘,水产品产量6.3万吨,渔业总产值5 104万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5.2倍和30倍。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市场主副食品供应紧缺,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渔业作为短线(只要有船出海,捕捞到75千克鱼就可顶1头猪,不仅可减轻养猪的粮食饲料不足,而且还可缓解猪肉供应不足,市民曾一度用肉票买鱼,即政府的“以鱼顶肉”措施),得到迅速发展。到1965年底,已有183.75千瓦以上的新型渔轮202艘,同时市郊机帆船也已发展到100余艘,水产品年产量10多万吨。经过几年努力,已初步形成以海洋捕捞为中心,渔工贸和科研、教育相配套的综合性海洋渔业基地。1978年,海洋捕捞产量突破15万吨。由于过度捕捞,至70年代末,市民喜食的黄鱼、鲳鱼、带鱼、墨鱼等传统经济鱼产量剧减,虽然大力开发马面鲀等鱼类,但从1983年起,总产量仍明显呈下降趋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市政府认为,原有的以海洋捕捞为主的生产结构已不能满足上海人民对水产品的需求,决定在稳定海洋渔业生产的基础上,在市郊建设淡水养殖基地,并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经过近10年的努力,利用沿江、沿海滩涂筑堤围圩;利用低洼地、小型湖泊、湖荡滩地、废弃河道等开发改造,建成精养鱼塘共计10 666公顷。通过推广科技成果,亩产量从1978年的88千克提高到1996年的530千克,有力地弥补了海水产品的不足。同时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近海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外海渔场和利用中、上层鱼类资源, 发展远洋渔业生产。经过近10年的努力,适时地调整了海洋渔业生产结构, 跨出了东、黄海, 进入世界渔场。1996年已拥有远洋大型拖网加工船6艘, 近海65%的渔轮分流到西非沿岸国和阿根廷等合作捕鱼。建立合资合作企业13家, 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减轻了近海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市郊群众海洋渔业也进行了结构调整, 以捕捞市场适销的虾、蟹类水产品为主, 约占年产量4万余吨的40%强。
1993年底, 上海水产系统进行体制改革, 政企分开, 在市政府财政贸易办公室内设水产办公室, 并组建上海水产 (集团) 总公司, 其综合业务有海洋捕捞、鱼品加工、渔船修造、后勤补给、运输装卸、餐饮业和外贸、船务代理等, 1996年底有企业22个,职工人数16 957人, 有渔轮214艘、67 722总吨。市郊群众海洋渔业有渔业村271 (海洋渔业队17) 个,渔业劳动力36 235 (海洋渔业7 876) 人, 生产渔船2 614艘、42 709总吨, 其中: 海洋渔船671艘, 其余绝大部分是14.7千瓦以下的长江、内河、湖泊使用的小型渔船。全市海淡水养殖面积34 627公顷, 其中: 精养鱼塘10 798公顷, 以养殖常规水产品为主,90年代以来, 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有新的突破; 其他为湖泊、河沟和园沟宅河水面, 以粗放养殖为主;海水养殖面积743公顷, 以养 “中国对虾” 为主,1993年暴发对虾病毒病后, 改养以罗氏沼虾为主的其他水产品。
1996年, 全市水产品总产量280 427吨, 其中:海洋渔业144 982吨, 占总产的51.70%, [国营渔业102 654吨 (远洋52 831吨), 占海洋渔业产量的70.8%, 市郊渔业42 382吨, 占29.2%]; 淡水渔业135 445吨, 占总产量的48.30% [养殖渔业129 139吨 (精养鱼塘87 353吨), 占淡水渔业的95.34%, 其余为淡水捕捞产量]。渔业总产值按当年价为271 842万元(1990年不变价为148 337万元), 其中: 国营海洋渔业总产值47 186.88万元, 占总产值的17.36%;郊区渔业总产值224 655.12万元, 占总产值的82.64% (以上均系一产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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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1.恢复发展阶段 (1949—1952年)。天津解放后,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在农村首先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生产关系,使200多万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并发放贷款、化肥、种子,扶持贫苦无力的农民恢复生产,使天津市的种植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与1949年相比,1952年粮食播种面积62.62万公顷,扩大了25.6%; 粮食总产量55.85万吨,增长了1.4倍。
2.波动起伏阶段 (1953—1965年)。由于缺乏经验,急于求成,又不断“反”右倾,使实事求是的作风被反掉,代之以浮夸风、共产风、高指标、瞎指挥等“左”倾思想的发展。1956年,在水源不足、水源不稳的情况下,开展了大规模的洼改种稻。当年种稻面积猛增到10.29万公顷,比1955年增加了1倍多。但单产却由1955年的每公顷3661.5千克,降到每公顷2332.5千克。1958年,把甘薯列为大上快上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猛增到47 586公顷,增加了4.4倍,但单产降低了37.6%。特别是1958年的 “大跃进”运动,在一些省市大放各种作物 “高产卫星”的影响下,天津市也出现了新立村水稻每公顷93万千克等虚假典型。再加上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力遭到很大破坏,种植业大幅度减产。1962年农业产值18 639万元,比1952年减少了15.6%; 粮食播种面积48.6万公顷,减少了11.7%,粮食总产量44.3万吨,减产21.1%; 棉花总产量1 045吨,减产77.4%。1963—1965年天津市认真贯彻了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纠正 “左” 的错误,农业生产出现转机。表现为:
(1)清理了 “左” 倾思想,纠正了 “共产风”、“浮夸风”和 “一平二调”错误。认真执行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粮食产、购、销大包干,进一步稳定了民心。
(2)按农业八字宪法 “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要求,全市掀起了大规模的平整土地,打井办电,扩大水浇地,修台田、条田改造低洼盐碱地的群众运动,使生产条件极大改变。1965年全市拥有排灌机械16 146台,排灌动力16.023万千瓦,分别比1962年增长了21.4%、66.4%; 机耕面积20.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2%,比1962年增加了13.8个百分点。
(3)建立四级农科网,大力推广新技术。根据农业部恢复整顿“三站”精神,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1962年,各郊县相继建立综合性技术推广站,公社建立技术推广委员会,生产大队建立推广组,生产队设专职技术员,使一度停顿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新恢复。按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的原则,推广了水稻陆床育秧、塑料薄膜育秧、湿润育秧、颗粒剂除治玉米螟等一批先进技术。颁布了 《关于调运粮食农产品种子苗木实施检疫措施的暂行规定》。制定了水稻、玉米、高粱、黄瓜、番茄、白菜种子标准化试行标准。麦田开始按园田标准精细整地,打埂作畦,推广了四腿耧或机播。在土质好的高上地区推广了 “槐底”竖畦横播经验。出现了 “三密一稀”、“四密一稀”和多种畦型的带田种植形式。
经过三年调整,种植业生产得到恢复。与1962年相比,1965年种植业产值36 897万元,增加了18 258万元,增长98%; 粮食播种面积55.54万公顷,增加了6.9万公顷,增长了14.2%; 粮食总产量117.2万吨,增长了1.62倍; 棉花总产量4 225吨,增长了3倍。
3.缓慢增长阶段 (1966—1978年)。时值10年“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泛滥。在不断排除“四人帮” 干扰,纠正“左” 的错误过程中农业生产缓慢增长。这期间农业生产的要点:
(1)根治海河,治水治碱。60—70年代,津、冀人民携手对海河流域的骨干河道进行了治理,加固堤防,清挖河道,增设泵站,提高了行洪和除涝标准。同时推广了津南区耙地活土破盐、中耕松土防盐、及时浇水压盐、挖沟排水淋盐、增施磷肥抗盐综合治理盐碱地的经验,使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与1965年相比,1978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37.1万公顷,增加了68.7%; 排灌机械80 526台,增加了4倍; 排灌动力93.57万千瓦,增加了4.8倍; 机耕面积40.1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5.5%,增加了43.5个百分点;每公顷化肥施用量615千克,增加了4.5倍。
(2)抓粮食生产。在“以粮为纲”的方针指导下,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61.4万公顷,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90.4%。经济作物年均播种面积2.7万公倾,仅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4%,粮经比例失调。年均粮食总产量106.1万吨,比1963—1965年的三年恢复时期增产23万吨。1974年是继1965年之后的第二个丰收年,粮食总产量138.4万吨,亩产217千克,“超纲要”。到1978年种植业产值41 179万元,比1965年增加了4 282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6.7%,减少了32.5个百分点。
(3)水田改旱作。1972—1977年天津市6年连旱,被迫压缩水稻面积,改种旱田。年均水稻面积1.2万公顷,比1971年减少了8.1万公顷,最少的1973年仅种0.6万公顷。1978年旱情缓解,水稻面积恢复到3.8万公顷。作物布局发生变化,旱粮面积增加。小麦年均播种面积21.3万公顷,比1971年增加了4.1万公顷。最多的1976年面积达23.3万公顷。玉米年均面积18.5万公顷,增加了4.8万公顷。高粱年均面积12.4万公顷,增加了3.9万公顷。
(4)普及“两杂”,推广“生防”。期间,广泛使用了玉米杂交种和高粱杂交种。1974年,杂交玉米已推广7.8万公顷,占玉米面积的43.8%;杂交高粱已推广6.3万公顷,占高粱面积的44.7%,增产效果明显。与1965年相比,玉米每公顷产量2 865千克,增产292.5千克,增产11.4%;高粱每公顷产量2 490千克,增加了1 042.5千克,增产72%。在植保上,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普及“920”、“701”、“702”等生物农药。到1975年全市已有38个公社、108个大队,开展了以菌治虫的生物防治工作。
4.全面增长阶段(1979—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广泛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天津市种植业生产进入最佳时期。
(1)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生产力。1979—1981年天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第一步,推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调整了生产关系,调动了集体和农户两个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据统计,1984年全市农业总产值29.9亿元,比1981年增加了11.4亿元,增长了61.6%。
(2)调整作物布局,发展城郊型农业。1986年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因地制宜地调整作物布局,种植业生产由单一的粮食生产向多种经营发展;大力发展以“菜篮子”为主体的城郊型农业。1995年,粮食播种面积44.3万公顷,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7.4%;经济作物播种面积4万公顷,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蔬菜和其他作物播种面积8.9万公顷,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5.6%。与1978年相比,粮食作物减少了8.1个百分点;经济作物增加了0.9个百分点;蔬菜和其他作物增加了3.6个百分点。调整作物布局,发展城郊型农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1995年农业总产值133.3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77.5亿元,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加了122亿元,增长了10.9倍;种植业产值增加了73.4亿元,增长了17.8倍。
(3)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粮食产量。1984年7月,在蓟县召开了市小麦顾问团和部分生产、技术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小麦生产进行了反思,提出了“稳定面积、区域种植、主攻单产、增加总产”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以争取穗数为中心的技术路线。1987年4月,市政府召开水稻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努力开发自备水源,以水定稻的指导思想,推广了旱育稀植、节水灌溉等技术。在玉米生产上推广了前重型栽培技术。科技进步,带来了巨大的增产效益。1995年粮食播种面积44.3万公顷,比1978年减少了15.8万公顷,粮食单产4 680.3千克/公顷,提高了2 730.3千克/公顷,年递增5.3%;粮食总产量207.5万吨,增加了90.4万吨,年递增3.4%。
(4)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通过商品粮基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粮食自给工程、13.33万公顷小麦高产稳产田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使天津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与1978年相比,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1995年机耕面积38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9.4%,增加了3.9个百分点;机播面积19.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5.8%,增加了15.1个百分点;机收面积12.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8.9%,增加了25.6个百分点;排灌机械8.65万台,增加了0.6万台;排灌动力111.17万千瓦,增加了17.6万千瓦,增长了18.8%;每公顷化肥施用量1 062.9千克,增加了447.9千克,增长了72.8%。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二、生产水平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1.创业时期(1949—1965年)。1949年天津解放后,军粮城农事试验场改建为渤海农垦局稻作研究站,专门从事“小站稻”的科研工作。1962年正式定名为天津市稻作研究所。1956年在杨柳青农场附近建立了天津市蔬菜研究站。1959年这个站又被合并于南郊水稻良种繁殖场,成为综合试验场的一个蔬菜研究室。不久,又与迁来天津的河北省蔬菜研究室合并,改称为天津市蔬菜研究所。1959年成立天津市水产研究所,从事海淡水养殖、鱼病防治、渔业资源开发、渔业环境保护等研究工作。1963年成立天津市农业机械研究所,从事农机具及植保机械研究,建所初期主要负责东方红-20轮式拖拉机的试制。1964年在北郊区宜兴埠成立了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和天津市治碱研究所。至此经过15年的发展,天津市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农牧渔各业的农业科研体系。
此期间,天津市在水稻、蔬菜、水产等的科研方面取得一批成果,形成了一定的优势,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水稻育种方面,50年代以引种和优良变异单株的系统选育为主,至60年代先后育成“小站101”、“小站104”、“小站105”,在华北地区大面积推广;选育的“东方红1号”、“东方红2号”,成为70年代我国北方稻区的主栽品种。天津市水稻杂交育种工作也始于50年代,选育出“红旗号”16个品种,从而改变了单纯从国外引种的局面,其中“红旗23”被农业部评为优质米。这些成果的研制与推广,为天津“小站稻”历经数十年盛而不衰,持久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使天津的水稻科技工作在当时一直处于中国北方粳稻区的先进水平。天津市水稻生产水平由新中国成立初的199.5千克/亩(1949年),提高到1965年的319.5千克/亩,单产提高了1.5倍,主要取决于水稻新品种的选育和治碱改土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天津市蔬菜生产在这一时期供应市场的蔬菜曾达137个品种,不少品种驰名中外。青麻叶大白菜、沙窝青萝卜、黄皮葱头和大青苗韭菜被誉为当时的四大名菜。这些优良品种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科技人员对农家品种的提纯复壮和精耕细作的栽培技术。天津市的蔬菜杂交育种工作,如“津研三号”、“津研四号”黄瓜,“天津一号”、“天津二号”菜豆等新品种的选育始于60年代。天津市蔬菜生产的水平,由1949年的1 018.5千克/亩,1965年提高到1 868.0千克/亩,科技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水产科研方面,花白鲢人工繁殖试验的成功结束了南鱼(苗)北运的局面,推动了全市淡水鱼养殖的发展。“对虾渔业资源的开发预报及合理利用研究”课题的成功,为合理开发利用对虾资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具有较高的科学水平和显著的生产效果。
天津市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在此期间也经历了艰难曲折,受到“左”的干扰。1958年大跃进中,在“浮夸风”、“瞎指挥”、不按科学规律办事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在天津也出现了“高产试验卫星”,新立村水稻试验田“亩产稻谷124 229斤”,小站公社试验田“亩产152 533斤”,浮夸消息曾轰动全国。直到1962年2月国务院在广州召开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才纠正了一系列“左”的错误,提出为知识分子“脱帽加冕”肯定“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属于劳动人民”,强调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随后,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共同制定了《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对科学技术工作进行调整,明确提出科研机构的任务是“出成果、出人才”,1963年2月中共天津市委及时批转了市科委《关于贯彻中央对自然科学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指示的意见》,使科研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天津市农业机械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治碱研究所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成立的。
2.“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天津市农业科研事业受到严重摧残,畜牧、水产研究所被相继撤销,稻作、蔬菜、治碱所被精简合并为农科所,科研设施遭到损坏,科研资料散失,研究活动受到极大的干扰。1972年2月国务院指示农林部召开全国农林科技座谈会,强调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后,天津市于1972年8月开始筹建水利科研所(1975年正式成立),1973年2月恢复市水产研究所。在此期间,科技工作者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利用有限的条件,坚持科学研究,也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1975年天津市与中国科学院合作,通过花粉培育手段,育出水稻新品种“花育1号”、“花育2号”,该成果具有世界先进水平;通过杂交育种手段选育出“津研四号”黄瓜。
3.恢复调整时期(1977—1984年)。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迎来了天津市农业科技事业的春天。天津市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着手为农业科技人员落实政策、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组织已改行的农业科技干部归队。
1979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办好一批农业科研机构”,“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体系”。为了适应天津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形成多学科的农业科研体系,1978年天津市开始筹建天津市农业科学院,1979年9月24日,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正式成立,市农科院先后组建了农作物、蔬菜、黄瓜、林果、畜牧兽医、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农业科技信息、农业区划、农业生物工程、园艺工程等11个研究所。市农科院的建立标志着天津市农业科研体系开始全面恢复,与此同时,在水利、农机、水产等系统先后调整加强了水产研究所、水利研究所、农机研究所,新建奶牛研究所等,到1985年,全市已有市属独立农业科研单位15个,有职工954人,其中科研人员534人,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242名。至此,天津市农业科研机构的恢复和调整工作基本完成。
4.改革发展时期(1985—1995年)。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了农业科技体系的改革,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天津市城郊型、外向型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体制得到逐步建立和完善。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的若干意见》,揭开了农业科研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篇章。通过十年改革,初步建成了与天津农业发展相适应、学科基本配套、以农业科研机构为主体、农业院校及生产推广部门积极参加、非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广泛参与协作的农业科研体系。组成了一支专业、学科基本配套,具有一定研究实力的农业科研队伍。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已初步建成了蔬菜生理专业实验室,果品加工实验室,马铃薯组织培养实验室,鱼病实验室及有相当规模的水稻、玉米和鱼虾种苗良种场,种猪场和种鸡场。十年来,围绕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全市共设立农业重点科研项目387项,取得科研成果211项。有些重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其中较突出的有津研系列黄瓜获国家发明二等奖,鲜食玉米、天津实心芹菜、山楂果茶获国家发明三等奖,马铃薯脱毒微型种薯生产技术和山楂蜜汁饮料加工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有13项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二、农业科研成果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浙江省人民政府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大体经历4个阶段。
1. 建设阶段 (1950—1960年)。50年代前期除充实省农业改进所、蚕业改进所、园艺改良场(黄岩柑桔研究所前身)外,先后建立棉麻改进所、茶叶改进所、海洋水产研究所及温州分所 (后改为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淡水水产研究所、粮食科学研究所和杭州植物园等。中国农业科学院在杭州西湖区梅家坞建立茶叶研究所。1958—1960年的 “大跃进”中,建立省林业科学研究所、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等8个市地和桐庐、鄞县、诸暨、江山、临海、温岭、青田等7个县相继建立农科所,有的市、县还成立农业机械研究所。当时对农业科研提出,要为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奋斗。以水稻为重点,研究两熟丰产技术、选育品种,并开展红黄壤改良,蚕桑、茶叶、果树、畜牧、林副产品利用,以及海洋鱼群预报、淡水鱼人工繁殖等技术。支农工业搞农具改革,发展土法制农药和化肥,试制钙镁磷肥,研究绳索牵引机等农业耕作机械和中、小水电技术。
2. 调整阶段 (1961—1965年)。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浙江对农林水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主要是通过“五定”(定方向、任务、人员、设备、经费),整顿工作秩序。这期间还新建了亚热带作物研究所、东阳玉米研究所、萧山棉麻研究所、常山油茶研究所和台州、丽水地区农科所。1964年,中国林业科学院在富阳县建立亚热带林业研究所;1965年,国家海洋局在杭州市建立第二海洋研究所。到“文化大革命”前全省共有农林水科研机构34个,其中国务院部门属3个,省属11个,市地属13个,县属7个。
这个阶段的科研工作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服务。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1962年,省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制订的《1963—1972年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制订《浙江省农业、林业、水产科学研究十年 (1963—1972)规划纲要(草案)》。先后安排耕作制度与农业区划、作物新品种选育与高产栽培、红壤改良利用、肥料、白叶枯病防治、蚕和猪品种选育、淡水鱼人工繁殖和养殖技术、近海水产资源调查、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速生丰产林和沿海防护林培育、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研究。为渡过三年困难时期的饥荒,还按照“低标准,瓜菜代”的要求,进行粮食和饲料代用品的研究。1963年,全国建立10个农业试验点中,浙江省参加太湖流域高产试点的有:嘉兴塘汇公社鸣羊大队,桐乡留良公社华光大队,长兴城郊公社三星斗大队;参加红壤改良试点的有金华县石门农场、衢州十里丰农场;1965年又将海宁县钱塘江公社云龙大队列为蚕桑生产试点。
3. 受挫阶段(1966—1977年)。这一阶段,科技人员受排挤,有的被作为“反动学术权威”批斗,科研资料和仪器设备受损,科研工作遭受严重破坏。但浙江的主要农业研究与开发机构没有撤销,科技人员在极艰苦的环境下坚持科学技术的试验研究,取得一批好的成果。1967—1969年,省里没有编制科技年度计划,只是承担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旋耕机、机动插秧机、桔子加工机械和倍硫磷、毒杀芬等农药研制任务。1970年开始虽继续安排科研项目,但正常的科研工作被群众性科学实验、技术革新代替。
1972年开展“批林整风”,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科技工作出现了转机,先后新建了绍兴地区农科所,丽水地区林科所、衢州柑桔研究所,以及余杭等10个县农科所、慈溪县棉科所、安吉和龙泉县林科所。从这年开始,各市地也编制科学实验计划。1970—1977年农业科学实验的重点是为“夺粮”服务,安排良种培育、病虫防治、新技术推广和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研究与试制,同时把发展水产科技列为重点。这期间强调实行贫下中农、科技人员、革命干部三结合,开门办科研。
4. 发展阶段 (1978—1992年)。1978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科学大会,号召向科学技术进军,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迎来了科学的春天。浙江农业科研事业迅速发展,除加强充实原有机构外,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浙江新建中国水稻研究所 (简称中国水稻所)、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杭州茶叶加工研究所、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等研究与开发机构; 省新建河口海岸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沼气太阳能研究所等研究与开发机构。市地新建林科所4个、水产研究所3个、经济作物和蔬菜研究所4个。各县普遍建立农科所,有的还从实际出发成立林业、水产、茶叶、家禽、食用菌、大豆、柑桔、西瓜等专业研究所,常山县建了水土保持试验站。
浙江农业大学(简称浙农大)建立原子核农业、饲料科学、农业生态、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农村经济、茶叶、农业生物环境工程等8个研究所。杭州大学成立生物、资源与灾害研究所。浙江林学院成立林科所和科技服务部。
农业和支农工业依然是这个阶段浙江科技工作的重点,安排的项目约占全省科研项目的30%左右。进入80年代以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确定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以及1985年作出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农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通过改革,加速了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省农科院、浙农大等还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1983年开始,根据国家科委布置,浙江编制了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到1992年先后列入省攻关的农业项目有:粮食作物品种选育及高产栽培技术,科学施肥和提高土壤肥力,主要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噻嗪酮等新农药和农药中间体开发,稻谷副产品深度加工和粮食产后技术,甘薯淀粉开发,旱粮高产多熟配套技术,低酚棉品种选育,秆芯造纸用红麻品种选育,畜禽饲(饵)料及“6107”等添加剂开发,桑蚕优质高产,兔毛加工利用及粗毛型兔杂交选育,农机配套,淡水鱼大幅度增产技术,近海水产增养殖,林业综合技术,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山区和海岸带开发,象山港综合开发,洪涝台防御对策及省防汛决策系统等,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二、基础研究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江苏和全国一样,立即恢复发展农业生产。随着农业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肥料不足的矛盾日益显露。政府号召农民自积、自造、自用农家肥;供销社组织供应杂肥,同时大力推广试销化肥。1950年,推广试销硫酸铵取得成功,当年销售336吨。在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方面,供销社与农业技术部门配合,推广试销六六六、DDT等农药,1952年销售农药1 144吨。1955年,国家增加分配尿素、硝酸铵、氯化铵、过磷酸钙等品种。经宣传推广,被农民迅速接受,1956年,化肥销售突破10万吨。1957年,无锡、苏州、宿迁、铜山、常州、扬州、南通等农药厂先后生产出1 605、敌百虫等新品种农药,当年销售农药5万吨。1958年,江苏在北京举办的12个国家参加的农业机械化展览会上引进农膜2吨,试用于早稻、玉米、棉花的育苗,并获得明显增产效果。
1960年,六合、丹阳两家小氮肥厂建成投产。1961年生产碳酸氢铵2 170吨,其他各地陆续建厂,增加地产小氮肥资源。商业部门克服储存、运输等困难,推广利用南化氮肥厂副产品——氨水、母液水。1962年,销售化肥27万吨。1963年,推广试销钾肥30吨。至此,江苏化肥三要素氮、磷、钾都有供应。1964年,敌敌畏、乐果等农药上市,当年销售农药6.7万吨。1965年,省委决定成立化肥建设生产指挥部,部署发展小化肥工业。1966年,化肥销售达到118. 7万吨。1969年,农膜销售全面启动,全年销售1 280吨。
70年代,化肥、农药、农膜品种不断增加。1971年,销售复合肥3 952吨,改变了单元素化肥销售的历史。由于敌锈钠、稻瘟净、苏化203、马拉松、西维因等农药大量进入流通,1973年销售农药17万吨。1978年,南京栖霞山化肥厂引进的法国尿素装置投产,增加了优质肥资源,化肥销售突破200万吨。
80年代,江苏化肥、农药、农膜工业迅猛发展;同时,自觉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化肥、农药、农膜销售大幅度上升。1987年,全省化肥生产形成氮肥、磷肥、复合肥三大系列,有化肥生产厂178家,其中氮肥厂71家,磷肥厂55家,复合肥厂52家。化肥销售突破700万吨,其中,氮肥500万吨,磷肥134万吨,钾肥4.9万吨,复合肥64.6万吨。全省有计划内农药生产厂60家,生产原药3.59万吨,各种加工制剂120多个品种,占全国农药产量的15%,销售农药10万吨,成为全国农药重点生产的省份之一。有农膜定点生产企业22家,主要生产聚乙烯普膜、地膜、有色膜、大棚膜、药膜等品种,年销售量达到3万吨。1990年,全省销售化肥745万吨,其中氮肥574万吨,尿素占氮肥52. 8%,碳铵相对过剩。销售复混肥87.18万吨,比1987年增加22.58万吨。除普通复合肥外,还供应了水稻、三麦、玉米、果蔬等10多个品种专用复合肥。化肥、农药、农膜的生产较70年代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进入90年代,全省化肥供应趋于平稳,年均供应化肥在70万吨左右;农药用量有所减少,但相继问世了扑虱灵等新品种农药,农药质量进一步提高。1995年,全省销售农药5. 27万吨,供应农膜2.11万吨(表3-3-1)。

表3-3-1 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统计表

单位: 万吨、公斤

年 度供 应 化 肥供应农药供应农膜
总 计耕地亩均
19500.04   
1955
1960
1965
7.65
21.54
82.76
0.85
2.8
11.15
0.71
6.08
6.72
 

(续)

年 度供 应 化 肥供应农药供应农膜
总 计耕地亩均
1970
1975
1980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27.96
154.34
490.40
536.98
658.81
706.73
724.21
745.89
741.75
811.7
798.2
700
690.4
707
17.7
21.65
70.5
77.75
95.57
102.58
105.67
108.97
108.49
118.93
117.67
103.8
103.09
105.9
15.13
19.73
17.81
8.31
8.60
10.84
10.25
8.91
7.75
6.48
5.21
4.51
4.33
5.27
0.14
0.81
2.72
2.19
2.14
2.48
3.04
2.10
2.30
3.43
3.66
2.57
2.24
2.11

注:亩均肥,1979年以前是施肥数量;1980年以后为供肥数量;化肥为标准吨,农药为成药;总量单位为万吨,亩均为公斤。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二、生产与经营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以后,江苏航运业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建立航运管理机构,组织清除航道浅阻淤障,恢复水上运输秩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结合兴修水利,开挖和疏浚了大量航道。同时,沿海和内河相继建成了一批现代化的港口,以及与港、航相配套的各种设施。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江苏航运建设可分五个发展阶段。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阶段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江苏种植业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迅速恢复和发展、严重受挫和缓慢发展、快速发展、稳定提高四个阶段。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1.迅速恢复和发展阶段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林业。毛泽东主席早就提出“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江苏人民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持之以恒开展群众性造林绿化运动,使江苏林业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林业生产以造林绿化为主,改革开放后,江苏在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管理力度的同时,突出复合经营、综合开发,林、桑、茶、果、花、草并举,大力发展林产工业、森林旅游和林产品流通,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林业建设与发展之路。纵观江苏林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1.护林、造林阶段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以后,江苏畜牧业得到较大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发展阶段 ☛

1.省级管理机构/2.县、乡推广组织/3.农技推广队伍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1.省级管理机构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以后,将农村文化更名为群众文化。建国40多年来,江苏群众文化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单纯由国家办到国家、社会、个人一起办,群众文化活动从简单到多样,从自发到有组织地开展,走向社会化、规范化、现代化、多样化。

☚ 2.革命根据地时期   1.50—60年代 ☛

(二) 新中国成立后

(二)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了 《合作社信用部推进办法》。是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苏北分行在盐城县北堡供销社建立了信用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江苏省苏北地区建立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组织。该信用部采用了以物易物的形式展开工作,但货币流通量较小。1951年5月,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在广大农民群众中重点试办信用合作组织的决定。是年秋,南通、泰州、淮阴等中心支行又先后在金沙县(今通州市)海晏乡、海安县拥徐乡、靖江县石榴乡、淮阴县机场乡试建信用合作社,还有一些县试办了信用互助组。
195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苏南分行在无锡县(今锡山市)钱桥镇和上海县北桥(1958年前属江苏省辖),配合筹建供销合作社信用部。1951年7月11日钱桥供销合作社信用部建成开业。1951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合作总社关于“供销社设置信用部已无必要”的精神,钱桥信用部与供销合作社脱钩,重新组建钱桥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遍及4个小乡,吸收社员4 140户,收集股金4 217元(折新人民币),配干部4人,这是苏南行政公署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信用社。与此同时,苏州、常州、镇江及松江(1958年前属江苏省)等中心支行也在吴县、武进、丹徒、太仓等县试建了信用合作社和信用互助组。
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雨花台区西善桥镇建立了第一个信用互助组。当年底,郊区信用互助组发展到18个,参加农户1 401户。
1953年,苏北、苏南行政公署和南京市合并为江苏省。当时,全省有信用互助组23个,信用合作社13个,供销合作社信用部1个,社(组)员27 316人,股金59 411元。195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在江宁县陶吴乡南山坎试办了信用互助组,下半年,又在江宁县试办了秦淮乡、东山镇两个信用社。
1954年,农村大张旗鼓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同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这给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以很大的推动。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提出的 “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有重点地制订了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供销合作社信用部章程〈草案〉》、《信用互助组公约》、《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合同 〈草案〉》和 《农村信用合作社记帐办法 〈草案〉》等,并与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提出了基层供销社积极发展信用部的意见。到1954年6月底,全省有信用社351个,社员22.88万户,股金30余万元,信用互助组2 210个,组员16.1万户,股金30万元,供销合作社信用部22个,基金1.95万元。
1955年10月,农业合作化掀起高潮,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全省90%的乡建立了信用合作社。到1956年4月底,全省实现了乡乡建社。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具体规定,设在人民公社的国家银行营业所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信用部既是人民银行的组成部分,又是人民银行在当地的营业所,挂两块牌子。改建不久,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把下放给人民公社的国家银行营业所收回,把原来的信用合作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分出来,改按生产大队建立信用分部。盈余归大队统一核算,业务经营接受生产大队和营业所双重领导。信用分部的设置,大部分公社是以大队为单位建立,但也有部分公社是以片建部,仍以大队为基础,帐务分开,资金独立,各自核算,实际是一个会计管几个分部的帐。到1959年7月,全省共建信用分部18 651个。
信用分部建立之后,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制度不健全,帐务管理混乱,不少信用分部成为生产大队的小金库,业务不开展,亏损现象严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针对存在的问题,决定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于196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据此,全省迅速进行撤部(信用分部)建社(信用社),调整机构,合并帐务,选拔和充实信用社干部,大力开展业务,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到1962年底,全省64个县(市)及市郊区恢复建社2 125个,其中按公社设立的有1 476个,按若干大队分片设立的有649个。1965年起,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实行所社统一领导,两套人马,两套帐册,两套报表,所、社分别核算。这套办法一直延续了很长时间。
1980年,省农业银行决定在不改变信用合作社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试行农业银行营业所与信用合作社实行“统一领导,联合经营,利润分成”的办法,简称所社联营。1981年试点,1982年3月全面推开。联营后的营业所、信用社由县农业银行统一领导,对外挂两块牌子,对内实行一个机构,办理各种业务。根据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关于“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精神,从1985年1月1日起,全省信用社、营业所由原来的联营又改为分营。为把分散的信用社组织起来,更好地开展业务,各县(市)相继建立了县级信用合作联社。其主要任务:
❶领导和督促基层社按照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大力组织农村资金,切实做好为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工作;
❷审查批准基层社的信贷计划和财务计划,并编制全县信用合作社的信贷计划;
❸组织基层社资金的余缺调剂;
❹统筹和管理基层社的各项基金;
❺加强对基层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❻对信用社人员、劳动工资等进行系统管理。到1990年,全省各县(市)、郊区都建立了信用合作县级联社,较好地发挥了县联社的作用。1994年,农业银行总行对县信用合作联社的主要职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对基层社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到1995年,信用合作县联社开始独立运转。

☚ (一) 新中国成立前   三、供销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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