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敬老院的发展提高
1979年,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第7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关于依靠集体、以养为主、民主管理、勤俭办院、积极发展敬老院的精神,不断总结推广各地坚持办好农村敬老院的经验。1985年5月, 省民政厅在汨罗县召开农村养老事业现场会议, 总结交流各地兴办敬老院的经验。1987年12月23—28日, 省民政厅在桃源县召开的地、州、市民政局长会议上倡导, 敬老院要建立生产基地, 以院办厂 (店)、以厂补院, 使每个敬老院有比较固定的生产、营业收入, 从而得到巩固和发展。是年底,全省共办敬老院1 318所, 床位1.61万张, 入院五保人员1.36万人。
1988年4月1日, 省民政厅发出 《关于开展创办合格敬老院、争当优秀五保老人、优秀院长和优秀服务员竞赛活动的通知》。通过各地 (州)、市民政局检查评比, 评选出先进敬老院13个, 优秀院长、优秀五保老人、优秀服务员共计104人。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 调动了各地加强敬老院建设的积极性, 有力推动了敬老院的发展。
1989年, 省民政厅下发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 凡经济条件允许的地方, 应积极兴办敬老院, 乡 (镇)村要划给敬老院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场地, 组织开展多种生产经营项目, 以副补院。1990—1992年全省新建敬老院168所, 新增入院人数2 008人, 敬老院总数达1 981所, 有23个县(市、区) 乡办起敬老院。敬老院生产和副业创收370万元。
1994—1995年, 湖南连续两年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在灾区, 对倒塌、损坏的敬老院在救灾募捐款分配中给予了优先倾斜和照顾; 没有敬老院的地方,五保对象倒房较多的, 则在灾民建房款中, 集中兴办了敬老院。仅1995年就投放资金741.22万元, 新建、改建和扩建敬老院100余所。
从1958—1995年, 全省农村敬老院经过37年的建设和发展, 有了很大的提高,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 农村敬老院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1.院容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老人住宅基本实现小间化, 室内宽敞明亮, 日常用品齐全, 院内配有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公共设备, 大部分敬老院都设有医务室、娱乐室、康复室等。
2.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全省1 800余所敬老院全部实现了蔬菜自给有余, 80%的敬老院办起了果园,鱼塘、猪场、鸡场、加工厂、福利 (店) 厂等生产基地, 年产值4 000多万元, 年利润500万元;
3.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省敬老院人均生活费达1 000元 (包括院内工副业生产收入用于补助老人生活部分), 老人每月还有10~15元零用钱; 老人饭菜多样, 平时定期改善, 逢年过节和老人过生日, 加摆酒菜祝寿;
4.敬老院功能日益完善。由传统的救济供养型福利事业逐渐向康乐综合型转化, 成为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1995年, 长沙市长沙县马王堆乡敬老院、岳阳市郊区梅溪乡敬老院、湘潭市湘潭县古城乡敬老院、邵阳市洞口县花古乡敬老院、株洲市炎陵县策源乡敬老院被民政部命名为 “全国模范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