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策措施 (二) 政策措施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在农民的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农产品均属私有的基础上,在劳力、畜力、农具使用上实行换工互助,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生产劳动互助组织。从郊区情况来看,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临时互助组,主要特点是根据农时季节,劳力、畜力临时变工生产,自愿结合,互助互利;另一种是常年互助组,主要特点是组内有某些分工分业和简单的生产计划及管理办法,实行常年互助合作,有的还有少量的公共积累。 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农业生产互助的方针,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领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反对强迫命令和放任自流两种错误倾向。并反复强调,在处理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任何问题时,必须遵守两条原则,即自愿的原则和互利的原则。为组织引导互助组健康发展,北京郊区从一开始,就强调坚持自愿、互利,加强贫农和中农团结的原则。1950年,郊区建立第一批互助组后,当年3月,市委即提出了以下具体政策:坚持自愿互利,不能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农民有参加和退出互助组的自由;互助组的形式,是临时的,还是常年的,由农民群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始应建立小型的,然后逐步发展,反对不顾生产力水平,追求“大型”、“高级”的形式主义作法;加强互助组内贫农和中农团结,不能因为中农有较多较好的土地和生产资料,而在生产互助中让中农吃亏,要做到互助互利;组织互助组,干部既不能包办代替,又不能放任自流,要帮助农民群众研究办法,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引导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县还选派干部深入重点乡、村和互助组进行具体指导,逐年培训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骨干。1952年6月,市委、市政府专门举办了从事互助合作工作的区、乡、村干部和互助组长、试办农业合作社主任参加的“京郊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干部训练班”,进行了农村经济发展方向、互助合作的自愿互利原则、互助组的经营管理以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等专题的培训教育。1952年9月,中共北京市委调整了农村工作机构,建立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抓互助合作运动和农村政策。为通过互助合作提高生产率,达到多产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市委、市政府在改进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具,发展生产力和保障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所有这些,都直接促进了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发展。 ☚ (一) 发展历程 (三) 成效 ☛
(二) 政策措施 (二) 政策措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组织。其所有制,既保留了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的私有,又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作为公有财产;在产品分配上,既有按劳分配,也实行按股分红。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全体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实行民主办社。社员大会选举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一至二人。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方针以及财产购置、收益分配方案等,均由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交社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些规模较大的农业社设置了精干的办事机构。农业社对入社土地实行统一种植。劳动管理上一般是根据每个劳动力的强弱、技术特长由社长统一派工,干部同社员一样参加生产劳动。一些规模较大的农业社还逐步摸索出劳力划组、定额管理、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的内部管理办法。 在发展初级社工作中,郊区各级党组织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正确处理应具备的条件与发展速度问题,特别是在1955年夏季以前是比较谨慎的。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不同意见,市委采取实事求是、引导互助合作健康发展的办法。如当时规定,凡是举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经过市委郊委批准。但每年都发现一些党团员、积极分子坚持办社而领导不批准的“黑社”。对此,市委要求各地对“黑社”进行普遍检查,对确够条件的予以批准;存在问题的派干部帮助改进后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但仍允许试办,使其逐步完善条件,搞好生产巩固下来。 2.自愿互利。1953年,针对一些地方在办社过程中违反自愿原则,把不愿入社的农民勉强“动员”入社的情况,经过检查、整顿,市委明确规定,允许那些对合作社缺乏信心的农户退社。1955年春季,近郊有3600余户勉强入社的农民退了社,占原入社农户的6%。市委批转了农村工作部《关于切实做好退社户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退社户必须坚持在政治上不加歧视、经济上不予损害和中农贫农互利的原则,对打击、歧视和某些损害退社户经济利益的现象,应切实纠正。 3.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由于中农拥有较多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一些地方出现土地不分红,牲口、大车入社折价低、不给利息,损害中农利益的问题。1955年1月,市委第一书记彭真同志在市委第二次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工农联盟是我们国家的基础,在农村中,我们的基础就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他要求纠正损害中农利益的问题,生产资料原来折价低的,就折高一点,原来土地不分红的,就土地分红,原来不给利息的,就给点利息。结果,当年有343个原来土地不分红的合作社,改为按劳、地比例分红。社员入社生产资料折价后,一般付给稍高于银行的利息。 4.只许办好、不许办坏。为了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健康发展,市委和各区县党委每年都派出干部深入基层,对重点社进行具体指导帮助。有关部门逐年举办农业社会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和农业社主任训练班及经验交流会。并先后于1953年和1955年两次对合作社进行检查、整顿,使合作社做到“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经过努力,各农业社普遍制订了年度生产计划,季节计划和小段安排,积极推行劳动定额、季节包工或按件记工,加强财务管理,并采用先进增产技术。 ☚ (一) 发展历程 (三) 成效 ☛
(二) 政策措施 (二) 政策措施上海郊区在政社分设工作中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措施, 主要有: (1) 以原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规模建立乡政府, 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 以原生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小组。不搞大撤大并, 以利稳定人心和经济的发展。 (2) 明确乡政府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是属于全乡或全村社员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 三者各有其不同的职能。乡政府应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但必须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不包办代替。 (3) 坚持人员编制分开, 乡政府和乡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必须分开。乡政府工作人员属国家机关编制; 乡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属于企业职工。 (4) 坚持财务分开, 乡政府开支由国家地方财政负担。1986 年全部建立乡财政体制。乡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由企业上交利润开支, 两者不容混淆。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时期形成的各种资产,按照政社财务分开的原则,通过逐步清理界定其财产的所有权, 明确其归属。 (5) 在工作步骤上,先建立乡政府, 然后在乡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有步骤地建立村民委员会, 有计划地完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 (6) 县、乡党委严格把关, 坚持标准, 民主推荐, 选配好乡政府领导班子。 (7) 政社分开后,从上海郊区农村人民公社三级都是经济实体,集体经济力量较强的实际出发, 不打乱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的经济联系, 不破坏多年积累的公共财产, 不影响已形成的农业机械、设施等生产条件的充分发挥, 有步骤地改变原来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组织 的行政隶属关系,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合作经济组织, 建立起企业式的经济管理体制。 ☚ (一)发展历程 (三) 主要成效 ☛
(二) 政策措施 (二) 政策措施互助组的形式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临时互助组多是在传统习惯基础上自发成立的。成员不固定,农忙合伙,农闲分开,具有小型、灵活、季节性强的特点,是农民最易接受的一种简单组织形式。随着生产发展、生产领域拓宽和办组经验的积累,转为常年互助组的越来越多。土改后新建的互助组多数是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组织比较健全,成员固定,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劳动纪律,有较强的骨干力量。有的已共同购买马拉犁、双轮双铧犁等生产工具,有了少量公共财产。 互助组不改变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生产经营各户安排,劳动互助等价交换。管理形式大体有四种。第一种是找平补齐劳动日。组内配备记工员负责记工,一般按人头记工,少数组先评劳力等级,然后按等级记工。武清县大顿邱村罗海山互助组,1951年夏收后经组员评定,18~55岁男劳力为10成工,女劳力为8成工;18岁以下、55岁以上的劳力,也按体力强弱评出劳力成数。年末结算各户出工数量。找平补齐的办法是,欠工户拿出现金或粮食,补给余工户。武清县索庄的程佑互助组规定每少出一个工支付1元,多出一个工收入1元。第二种是人力、畜力互换。一般每匹骡马每个工日顶3个人工,每头牛顶2个人工,每头驴顶1.5个人工。也有少数互助组,畜力不计工日,使役者每天支付饲料粮1.5千克给牲畜所有者。第三种是农具、人工互换。锄镰等小农具各户自备自用。车船等大型农具则使用记工。规定出人力和车船的劳动日价格,平时劳动按标准记账,年终结算找齐。第四种是按股分红。副业生产一般是有劳力的出劳力,有工具的出工具,有钱的出钱。按商定的标准折成股金,收益按股分红。 互助组初步调整了劳力、畜力和农具等生产要素组合,提高了生产的组织程度,促进了生产发展。津南区坨子地村农民姜德玉,1950年春建立起8户组成的临时互助组。组员以换工互助方式,齐心协力开荒7.67公顷,种上水稻。每亩收获稻谷285千克,每户分得稻谷近5 000千克。大家激动地说:“这一辈子家里也没有进过这么多粮食呀!”1951年春,这个组发展到53户,由临时互助组转为常年互助组。全组39.33公顷稻地,58名劳力。由于充分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积极性,采用七寸步犁、小丘育苗、精选良种、合理施肥和灌溉,当年稻谷亩产达410千克,比上年增产44%,被评为“全国水稻丰产模范互助组”。 ☚ (一) 发展历程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二) 政策措施 (二) 政策措施1.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有条件的办社,条件不成熟的缓办,没有条件的不办,坚持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初级社规模由小到大,先办小社,随着管理能力的提高,逐步扩大规模。采取典型示范的办法,认真培训骨干分子和财会人员,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章程,保证生产发展,保证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 2.本着自愿互利、不剥夺农民的原则,认真搞好四评。对入社农户的土地、耕畜、农具、股金和投资评定作价及划分等级,组织四评委员会进行。 (1)土地。农户土地经评产定级作股入社。评定办法是,根据土地好坏和常年实际产量,定出等级,再定多少土地算作一股。好地0.067公顷作为一股,次地0.1公顷或0.13公顷作为一股,再次的地0.2公顷作为一股。 (2)耕畜。根据性别、年龄、体力强弱定出耕畜价格,折价归社。少数地方实行由农民私养、合作社租用的办法。 (3)农具。大车、耠、耧、犁、耙等大中农具,按新旧程度,参考市价,民主评定价格,折价归社。少数地方实行私有、合作社租用的办法。 (4)股金和投资。支付生产费和购买社员生产资料所需资金,用向社员征集股份基金的办法解决。根据上述两项需要,股份基金也分为生产费基金和公有化基金两部分。农业社向社员征集股份基金按土地股份或社员劳力分摊。一般由入社牲畜、农具折价抵顶。超过部分转为社员投资,定期返还。不足部分由社员自筹或贷款。 3.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积极扶持农业社。天津市郊区从1953—1955年3年期间,国家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总投资达240万元。对群众生产和生活贷款也逐年增加。1952年农业贷款为399万元,1955年达到528万元,增长30%以上。农业贷款实行农业优先原则,贷款利率也比其他贷款低。 1955年,天津市兴办初级社形成高潮,年底初级社达到4 217个,入社农户149 453户,占总农户的32%。 初级社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思想不一致。一部分农民自由散漫,不遵守劳动纪律。部分富裕中农怕贫农沾他们的光。二是内部机制不健全。一些社领导班子弱,缺乏规章制度,不会管理。三是急躁冒进,拉人入社,侵犯中农利益。四是组织不纯,有的让坏人掌了权。1953年3月,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出《关于纠正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中的盲目冒进倾向的指示》。195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天津市进行了全面整社。第一是思想整顿。通过学习,忆苦思甜,算账对比,交流经验等方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干部、社员的思想觉悟水平和办好合作社的积极性。二是组织整顿。清除坏人,健全社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劳动组织,合理组织生产。三是调整发展速度,合理收缩,把主要精力转到巩固方面。通过两年整顿,初级社得到健康发展。 ☚ (一) 发展历程 (三) 经营管理 ☛ 00010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