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援助卢旺达糖厂种植甘蔗
根据1972年5月13日中、卢两国政府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承担援助卢旺达糖厂和农业技术推广站筹建任务。1972年5月17日外经部决定该项目由轻工部承建,农林部协作,广西轻工局筹建,广西农林局负责甘蔗种植。该项目为经援性质的顶替项目。
1972年6月21日由农林部派出专家组赴卢接替台湾农耕队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派各专业专家11名,专家组遵照周总理关于我国接替台湾农耕后,不使卢方生产受损失的指示精神,与卢方人员紧密配合,努力工作,不但维持了台湾农耕队撤离的300公顷甘蔗田的生产,同时根据糖厂的改建,相应地扩种甘蔗面积300公顷,项目于1976年12月16日移交卢方管理。项目共投资85万元现汇人民币,提供设备5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