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
由于冶金、 石化等工业主要密集在西宁、 海东、 海西三点和湟水流域一线。环保部门重点抓青海水泥厂、西宁钢厂等23家重点污染源治理。 “八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污染治理和限期治理项目379项, 投资额达1.38亿元, 新增废水治理能力2.66万吨/日, 到1997年底, 共有废水处理设施110台, 新增废水除尘、 回收能力136.32标立方米/时, 废气治理设施322台, 新增固体废物处理能力88.2万吨/年。 工业废水处理率由1985年的15%提高到1997年的67%, 排放达标量由23.2%提高到63.1%重复用水率从20%提高到64%; 工业废气中的消烟除尘率由1985年的15%提高到1997年的95%, 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的净化处理率由10%提高到83%, 工业粉尘回收率由5.1%提高到59%, 工业烟尘去除率达到88%, 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由3.6%提高到21.4%。 截止1997年4月, 对全省污染严重的45家小企业, 全部完成了取缔或关停工作。对174家企业完成了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各地区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完成17项限期治理项目, 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投资额1 231.9万元, 关停并转企业8个, 并结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加大了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 对青海海力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