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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则天年间(公元684—704年),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喜食人肉。一日,有对夫妇带着一个奴仆来临安向他讨债,他在客房中将丈夫及奴仆灌醉,将二人杀死,割其骨肉,加水银一起煎煮,连骨头都煮酥了,然后食之。又欲食那妇人之肉。妇人察觉了他的企图,仓惶逃走,告状到县衙。临安县令升堂拘审薛震,俱得其食人之情,于是申报杭州刺史。刺史将案子上奏朝廷,武则天敕令将薛震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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