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控制农业环境污染
为防治乡镇、街道工业企业对农业环境的污染,省政府根据国务院1984年9月《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于1986年11月颁发了 《江苏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1989年,江苏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11.60万个乡镇企业进行了污染源调查,基本上摸清了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污染分布、排污量及治理现状。在此基础上,从4 409个污染较重的三类企业中筛选出606个主要污染源,进行重点治理,关、停、并、转了一批能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企业,帮助有关乡镇开发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产品。部分市、县还将调查成果作为正确引导、合理规划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其后,根据国务院要求,从1995年下半年起,对淮河流域113家5 000吨/年以下的小造纸厂化学制浆设备和全省1 03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15种小型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农村环境的污染减轻,有效地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