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东农业出口贸易所占地位
从以下两个方面看:
1. 农业出口贸易在全省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农业出口贸易在山东省整个出口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虽然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迄今仍保持着其在出口贸易中的主体地位。
3年经济恢复时期,山东对外出口商品几乎全部是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占总出口额的比重高达99.5%。其中农副产品占95.4%,农副产品加工品占4.1%。
“一五”时期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占总出口额的比重略有下降,但仍高达97. 7%。其中农副产品占94.6%,农副产品加工品占3.1%。
“二五”时期,工矿产品出口有所增加,而农产品出口则由于受农业连年歉收等因素的影响而大幅度下降,因而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由“一五”时期的97. 7%降到87.1%。其中农副产品占53.3%,比“一五”下降了41.3%;农副产品加工品占33.7%,比“一五”时期提高了30.6%。
3年调整时期,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与工矿产品出口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后者的增长幅度大于前者,所以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所占总出口额的比重由“二五”时期的87.1%降到85.1%,其中农副产品占57%,农副产品加工品占28.1%。
“三五”时期, 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年平均出口额比3年调整时期的年平均出口额增长了57%, 而工矿产品的年平均出口额却仍然维持在3年调整时期的水平, 所以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又由3年调整时期的85. 1%回升到90.9%,其中农副产品占55.1%, 农副产品加工品占35.8%。
“四五”时期,工矿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开始加快,这个时期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再度降至87.1%,其中农副产品占56%,农副产品加工品占31.1%。
“五五”时期,工矿产品出口进入高速度增长阶段。与“四五”时期比,工矿产品出口额增长了6.6倍,而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却只增长1.1倍。因而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由“四五”时期的87. 1%急剧下降到65. 4%,其中农副产品占35.5%,农副产品加工品占29.9%。
“六五”时期,工矿产品出口继续高速增长,而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增长的速度则相对稳定,所以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由“五五”时期的65.4%进一步下降到51.2%,其中农副产品占25.9%,农副产品加工品占25.3%。
“七五”期间,工矿产品出口增长缓慢,仅比“六五”增长2. 1%,而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则增长80.1%,所以其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又回升到65%,其中农副产品出口占28. 3%,农副产品加工品占36.6%。
2. 山东农业出口贸易在全国农业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山东的农业出口贸易在全国农业出口贸易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副产品出口占全国农副产品出口的比重,除“二五”时期以外都在10%以上,“七五”期间(前四年平均)达到13.4%;农副产品加工品出口在全国的地位也日显重要,“一五”期间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的比重只有0.8%,到“七五”时期(前四年平均)则上升到9%,成为全国同类产品出口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