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虾养殖出口基地建设
山东省对虾养殖出口基地建设,从1978年试点到1988年基本建成,共用了11年的时间。
1.资金投入与基地分布。1978年,文登县被国家水产总局选定为全国对虾养殖基地试点之一,当年投资160万元,建设虾池900亩,产虾174.34吨,当年盈利15.24万元。从1978—1983年,国家投资4 800多万元,其中基建投资2 500多万元,支农资金2 300多万元,先后在文登、乳山、荣成、海阳、即墨、崂山、胶南、黄县、胶县、昌邑、寿光等11个基地县建成了对虾养殖池89 500多亩,其中精养池27 600亩;在文登、乳山、荣成、海阳、即墨、胶南、昌邑、寿光等基地县建成对虾育苗室8处,育苗水体18 750米3。省投资1 700多万元,其中基建投资400多万元,支农资金1 300多万元,先后在牟平、莱阳、日照、威海、掖县5个基地县建成养虾池17 500亩,其中精养池1万亩;在牟平、莱阳、日照、威海建设对虾育苗室4处,育苗水体9 900米3。1983年后国家和省投资不再与建设虾池面积直接挂钩,基地范围扩大。1984—1988年,累计投资16亿元,其中财政补助和借款6 000万元,银行贷款4.4亿元,群众自筹资金和劳务投入11亿元,建设虾池60多万亩。到1988年全省累计建成对虾池81万亩,产虾5.6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共建成对虾育苗室136处,育苗水体21.2万米3。
2.基地建设政策措施与管理体制。对虾养殖出口基地的管理体制,基本属于联合经营。197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水产总局成立中国水产养殖公司,随后省和有关地、县先后成立了养殖公司,隶属省地县水产局领导,负责海水养殖生产和经营养殖对虾出口。1981年,由中国水产养殖公司、山东省海水养殖公司和基地县水产养殖公司签订了联合经营养殖对虾出口的协议书。
协议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养虾基地、省投资建设的养虾基地、社队自力更生养殖对虾的商品流通收益的分配比例、外汇额度(不含人民币)分配比例、青岛市水产养殖公司(包括即墨、崂山、胶南、胶县、黄岛)经营利润比例都作了明确规定。
1984年,为了更好地调动生产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多方投资和基地县自力更生发展养虾生产,经国家、省、县三级养殖公司商定,对1981年三方签订的联营协议作了修改: 一是对各基地县确定了包产指标; 二是降低了国、省公司利润(亏损)分成比例,提高了县级公司和生产单位分成比例。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经国家、省、县三级公司商定,联营协议修改为: 各基地县按1984年商定的分成比例包交产品,分别经销,自负盈亏和由县公司经销全部产品,按规定比例包交利润两种办法。
海水养殖基地的建设,带动了全省海水养殖业的迅速兴起,使养殖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并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给沿海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丰富了水产品市场,扩大了出口创汇,壮大了集体经济,使海水养殖业成为沿海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