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实施初级卫生保健PHC
根据中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试点阶段的工作要求,浙江省于1983年在萧山首先开展以初级卫生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卫生示范县建设,并在此基础上于1988年经招标方式又确定了余杭、临安、海宁、余姚、德清五个省级示范县 (市),此后又根据卫生部“10%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要求,于1991年又增补桐乡县、鄞县、绍兴县、嘉兴市郊区四县区为省级示范县(区)。在此之前的1989年11月,省卫生厅受省政府委托,已确定了21个市(地)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199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发了《关于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和意见》及《浙江省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提出了浙江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分二步走,三个实施阶段的要求,明确了总体规划和浙江省初级卫生保健16条最低限标准的目标。此后,各试点县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规划目标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了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程。
1. 把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把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小康”的重要标志,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体系,出现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卫生部门竭力抓的局面。各级政府增加对初保经费投入,卫生部门主动调整卫生事业经费使用结构,采取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2. 落实责任,搞好初保工作(PHC)“大合唱”。在实施农村PHC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与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指标分解到部门,任务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部门,实行“纳轨定向”管理办法,建立“风险抵押”奖惩制度。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内开设健康教育课,加强了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据10个省级示范县统计,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89.59%,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6.88%;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自办专题节目,定期宣传初保和健康知识;城建、土管、卫生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改厕工作的开展;工业、劳动、乡镇企业和环保部门,注意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治理,10个示范县 (市区)的工业企业粉尘、毒物作业点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55. 76%和71.6%。卫生部门既是政府的得力参谋,又充当初保工程会战的主力军。为扩大初保工作面,各级卫生部门抽调得力干部组派PHC工作队下乡进村,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开展PHC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全省共有60多个县、市(区)共派出206批、约8 000多人次的初保工作队,进驻925个乡镇,搞试点,树样板。省卫生厅也把初保工作作为全厅的中心工作,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初保领导小组,落实专项经费,进行了调查研究、技术培训、宣传发动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并与10个省级PHC示范县建立了联系点制度。
3. 突破重点、难点工作。实践表明,村卫生室建设、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建设、改厕和健康教育是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影响浙江省初保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为此,各地都集中精力,在解决重点、难点上下功夫,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逐步突破重点、难点。德清县积极推广农村三格式节水型卫生户厕的科研成果,掀起一场在当地被称为“厕所革命”的高潮。他们就地取材、自制模具,发动能工巧匠建造质量保证、造价低廉的无害化户厕,深受群众欢迎,为全省提供了宝贵经验。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卫生户厕数从1990年的3 000多只,增加到1991年的6万余只。10个省级PHC示范县和平湖等县市,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使村卫生室全部纳入集体办的轨道,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甲级村卫生室的建设。
经过各地努力工作,浙江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初见成效。
(1) 完善组织领导机构。1992年4月省政府正式成立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全省11个市 (地)也先后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PHC委员会或PHC领导 (协调)小组; 74个县 (市、区)政府成立PHC委员会,1 429个乡(镇)政府建立了PHC领导机构,占全省乡 (镇)总数的45%; 64个县 (市、区)政府制定了PHC发展规划,占全省县(市、区)的75.3%,初步形成了PHC组织管理网络。
(2) 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1992年,全省有村卫生室24 608个,占15.2%。有乡村医生19 999人,卫生员16 885人,每千农业人口有村级卫生人员1.03人;全省有3 376个行政村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占行政村总数的7.8%,与1990年相比增长了4个百分点;有400万农民享受到了合作医疗保健,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1.17%。
(3) 做好预防保健工作。1992年,全省食品卫生合格率达82.8%,较上年增长1.4个百分点,传染病发病率374.49/10万;新法接生率99. 51 %,住院接生率89. 38%,婴儿系统管理率60.46%,孕妇系统管理率94. 11%,上述指标已接近最低限标准;孕产妇死亡率3.47/万,已达到最低限标准;地方病进一步得到控制,52个碘缺乏病区县有39个基本得到控制,33个地氟病区县有24个完成改水,53个血吸虫病区县有26个达消灭标准,全省血吸虫病已达基本消灭标准。
(4) 10个省级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率先达标。1992年,萧山、余杭、临安、海宁、桐乡、嘉兴郊区、德清、余姚、鄞县、绍兴等10个示范县 (市、区),经过三年多来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试点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安全卫生水普及率达91. 55%,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 54 %,村卫生室覆盖率98. 24 %,集体办村卫生室率83. 41 %,有61.85%的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在1993年6月全国农村实现“二○○○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试点阶段审评中,这10个县市全部达标,平均得分率在90%以上,使浙江省成为“初级卫生保健试点达标省”,进入全国先进行列。10县(市、区)中的部分县市被授予“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先进县”称号,受到国家表彰。
到1995年,全省已有75%的县达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最低限标准,全省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8%,平均每1 500个农业人口拥有一个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