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土地法大纲》
1947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就土地所有权、分配政策、土改的执行机关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还规定“乡村中的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还规定了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中共辽宁省委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和贯彻了中央土地会议精神,会议确定,要组织一个系统的以贫雇农为基础的彻底平分土地的广泛的群众运动,真正实现《土地法大纲》的要求,并讨论制订了土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