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营和集体共同发展阶段(60—70年代末)
1966年7月,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肯定了集体办农业机械化的方向。同年,天津市本着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开始了第二次有条件地将5个县国营农业机械站的拖拉机陆续下放到社、队两级。1969年2月,市委召开了改革农业机械站体制会议,决定将郊区国营农业机械站全部作价交人民公社经营。到1969年底,除5个县国营农业机械站分别保留一部分拖拉机作样板示范和机动应用外,其余全部下放。农业机械经营由国营转向了集体。
进入70年代,农业机械化工作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1971年8月,全国第二次农业机械化会议后,天津市提出:提前两年,于1978年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并制定了每100公顷土地配1台大中型拖拉机,每个大队配2台东方红-20拖拉机,每个生产队配1台手扶拖拉机,农田主要作业机械化水平要达到70%以上的奋斗目标。农业机械化高潮兴起。
1.建立机构,大量投资。1973年12月,天津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各郊区、县农业机械主管机构相继建立和健全。1974年8月,市委决定成立天津市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支援穷社队购买农业机械。国家农业部每年拨给天津市200万元用于武装郊县农业机械修造厂的建设,共投入农业机械修造厂资金达1 500万元。1978年,市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投入300万元,装备了一批县专业农业机械制造厂。各郊区县、社队也加大了对农业机械的资金投入。到1979年,仅农村农业机械固定资产总值一项就达到2.2亿多
元。
2.大力引进和制造小型农机具。1974年,市经委组织了108型稻麦割晒机、脱粒机、扬场机“三机”大会战,市、郊区县30多个工厂参加,到1975年共生产割晒机1 200台。与此同时,引进割晒机、插秧机近2 800台。这些大量自制和引进的农业机具,由于质量差,加上配件供应不足,有的损坏,有的自行淘汰。
3.集体农业机械占主导地位。随着农业机械的大量增加,1978年公社经营的农业机械站已发展到203个,占公社总数的95%;有拖拉机的大队达到3 298个,占大队总数的86%;社、队拖拉机总拥有量达15 870台,占全市拖拉机总量的96.6%,集体农业机械已占据主导地位。农业机械化水平也有了较快提高。据1978年统计,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49.01万千瓦;全市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6 430台,比1959年增长了52.83倍;农用排灌机械拥有量达到8.08万台,比1959年增长9.85倍。小型拖拉机、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等农业机械从无到有,并以较快的速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