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 国合商业两次合并时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 国合商业两次合并时期 (二) 国合商业两次合并时期1958—1978年1. 第一次合并。1958年4月1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商业机构的指示》,决定将省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厅合并,成立新的商业厅,保留“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的牌子。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同商业厅、局实行合并,成为各级政府的商业厅、局。同年9月,中共浙江省委批转省委财贸部《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财贸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报告》,决定将农村商业机构(包括基层供销社、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个体小商贩及其他附属的加工企业)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成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以10月1日为财产交接日期。规定基层供销社的公积金(包括结余未分配的股金分红)、地拨资金、折旧基金、借入调剂、建设和其他资金,公私合营商业的公股投资、公积金,合作商店的公积金、联合公积金等,全部移交公社供销部转为政府资金;基层供销社的人员、资金、财产和业务管理权一律转归公社管理使用。1960年2月,又进一步明确人民公社供销部既是人民公社组成部分,又是国营商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县商业局 (县供销社) 的双重领导。 ☚ (一) 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 (三) 改革开放时期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