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合作基金会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发展合作基金会工作非常重视。198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成玉在全自治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合作基金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农业厅联合发出了《关于乡镇建立合作基金会的试行意见》,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合作基金会,把发展合作基金会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明确了各级农经部门负责指导其建设和发展。
(2)挖掘资金潜力。
❶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理。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拆股到户,建立合作基金会;
❷以回收欠款为突破口,抓住重点,聚集资金。1988年,全自治区在清财之后共收回各类欠款2 900多万元;
❸广辟渠道,灵活集资,增大融资规模。
(3)搞好资金营运。合作基金会实行投放前调查、投放时审查、投放后检查、逾期后追查的“四查”制度,帮助用款单位搞好经营管理,正确引导资金流向,提高投放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严格管理制度。基金会普遍建立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投放制度、审计稽核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