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原则
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之一。 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制衡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提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后来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把这一原则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写进了宪法。 制衡原则是指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国家权力之间必须相互制约和平衡,即所谓“以权力制约权力”。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分权是为了制衡,要制衡就必须分权,分权与制衡是一个原则的两个方面,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能做到相互制衡,才能免除暴政和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三权分立原则和制衡原则在美国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