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发展阶段1986—1990年
在这期间,福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落实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广大农村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 逐步建立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各类集贸市场和资金、劳务、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 积极推进三明南方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东山创汇农业试验区、宁德地区开放促开发扶贫综合改革试验区、湄洲岛旅游经济区等单项改革试验;在巩固发展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基础上,扩大沿海开放地区范围,开辟了台商投资区,开展了山海协作,形成了多功能、多方位开放格局;制订了一系列利用、吸收侨、港、台、外资的优惠政策措施, 积极探索适应发展外向型需要的经济运行机制。
在这期间,福建农村坚持“山海经继续念,山海田一起抓”的方针,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在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力量搞好粮食和农业生产, 及时纠正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 使1987年获得了粮食大幅度增产,扭转了连续三年粮食减产的局面,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内部结构的日趋协调,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业和林牧渔业同步发展。
1986—1990年的 “七五”时期,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包括茶叶、果树)从247.7万公顷增加到316.1万公顷,扩大27.6%;全省荒山造林108.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增加到500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3%;新增海水淡水养殖面积5.5万公顷,全省水产养殖面积从9.1万公顷增加到11.2万公顷;畜牧业生产规模也同步扩大。由于农业生产领域扩展和单位产量提高, 全省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1990年比1985年,全省粮食产量增长10.7%;烟叶、茶叶和水果产量分别增长61.1%、43.7%和157.7%;猪、牛、羊肉总产量和水产品总产量也分别增长44.97%和55.98%。1990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228.69亿元, 比1985年增长33.5%。农业内部的种植业与林、牧、副、渔业的产值比重由59.9:40.1转变为51.7:48.3。
全省乡镇企业通过治理整顿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克服了前进中的种种困难,使之沿着健康、稳步、协调的方向发展。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66.16亿元(现价),比1985年增长2.79倍,占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比重由1985年的37.6%上升到58.8%,成为福建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仅上交国家的税金就达11.37亿元,大体相当全省财政收入的1/5。全省还涌现福州郊区、晋江、莆田、长乐等一批乡镇企业产值超1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以及40个产值超亿元乡镇、181个产值超千万元的村和1771个产值百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其中有242个企业产值超500万元。工业资源相对缺乏的泉州、福州和莆田3个市,由于走“市场—技术—原材料”的发展道路,实行“两头在外”的经营策略,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90年乡镇企业工业产值分别达36.51亿元、36.06亿元和20.55亿元,分别占本市农村社会总产值的46.1%、36.6%和45.5%,形成了农业与农村工业相结合的发展格局。1990年,全省农村工农业产值385.94亿元,比1980年增长3.5倍,为全省提前实现第一步战略目标起了重要作用。
农业和农村工业的发展,为第三产业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促进了商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其它服务业各生产部门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了全省农村产业结构的整体性变化。1990年,在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452.58亿元中,第一产业产值所占比重从1985年的62.4%下降为50.5%,第二产业的产值比重由27.2%下降为40.0%,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由9.4%提高到9.5%,农工商综合发展,标志着福建农村经济进入协调发展的新时期。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64.41元,比1985年增加367.96元,增长近1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707.97元,增长1倍多;农民人均住房达18.47平方米,增加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