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化肥的经营
1952年, 湖南省合作事业管理局根据全国合作总社指示, 布置各地供销合作社使用国家贷款经营肥料。当年, 经营肥料的方法有贷款、赊销和现销三种。其中, 贷款和赊销约占90%,农民先取货, 秋收之后再偿还, 或按购销合同, 用国家收购的农副产品偿还。1953年, 供销合作社供应肥料实行现售, 不再赊销。1955年起, 根据全国合作总社肥料座谈会精神, 湖南对化肥实行有计划的重点供应: 优先供应国营和地方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 照顾贫困户、烈军属及灾区。
1957年, 由于化肥货源增多, 而且农民对使用化肥仍不很习惯, 曾经一时供过于求。1961年, 湖南开始实行化肥奖售, 当年对口奖售化肥的农副产品有棉、麻、烟、茶、油等12个品种。此后, 对口奖售化肥的农副产品逐渐增加, 奖售化肥的标准多有变动。1983年以后, 化肥奖售的范围和数量逐渐减少,先后实行过化肥奖售的农副产品共有76种。1963年在对部分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化肥奖售的同时, 又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粮食、生猪、油类实行化肥换购。是年, 全省销售化肥24万吨, 较上年增加将近1倍。此后, 化肥销售量逐年增加。
1984年, 随着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放宽, 柑橘、黄花菜、干辣椒等一些品种取消派购, 有关公司为完成收购任务, 将部分经济作物产品收购与肥料供应挂钩, 产前签订挂钩合同, 生产时按合同供应化肥, 收获时按合同收购产品。到80年代中, 对粮食、棉花、食油、烤烟实行合同定购时, 也采取了粮肥挂钩和棉肥、烟肥挂钩的办法。
1987年以后, 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民对化肥的需求量迅速上升, 湖南化肥供不应求的矛盾曾一度非常突出。针对化肥经营放开后, 经营渠道增多, 市场价格失控, 农民恐慌心理加重的状况, 国务院及时作出了对农资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 明确了农资公司和各级供销社是农资专营的主渠道。此后, 化肥市场趋于缓和。近两年, 国产尿素飞速发展, 价格逐年回落, 已是供过于求的态势, 农资化肥市场也逐步走向全面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