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政策, 扶植乡镇企业发展
政策是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湖南省为了扶植乡镇企业的发展, 出台了 一系列优惠政策:
(1) 对中央制定的乡镇企业优惠政策, 省里坚决执行, 不打折扣。
(2) 在省里权限范围, 对乡镇企业优惠部分税费。如对能源交通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教育费附加, 乡镇企业确有困难的, 可适当减征; 乡镇企业职工的计税工资标准可适当提高; 建筑、矿山、冶炼等行业的工资, 只要定额合理, 可在税前列支; 乡镇企业治理环境污染, 按所缴纳排污费的80%贷给乡镇企业, 用于治理, 治理任务完成后, 可以豁免; 村办集体企业利润不到2万元的, 给予减免税照顾; 执行新办乡镇企业当年免税和税前还贷政策; 经批准的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所增加的流转税、所得税, 可以比照新企业给予减免税照顾; 等等。
(3) 从财经纪律方面对乡镇企业人员宽松。如乡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厂长、经理基金, 由企业自主掌握使用, 去向不受限制; 乡镇企业营销人员的销售费用包干以后, 只要完成了销售任务, 其费用去向完全自主;等等。
(4)鼓励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如鼓励科技人员、老工人、部门和企业的离退休干部以及其他业务骨干到乡镇企业去参与生产、流通和管理, 实行有偿服务, 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大学生到乡镇企业工作, 可将户口、粮食关系放在县直有关部门, 取消实习期, 工资、奖金按企业管理人员待遇; 允许国家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停薪留职到乡镇企业工作,报酬从优; 经省职改办与省乡镇企业局评定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经企业聘任, 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有关部门在进行企业资质审查时, 承认其任职资格; 等等。省里还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农转非”和招工、招干指标, 激励热心乡镇企业并卓有成效的人员, 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