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电安全
新中国成立46年来, 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对农民的安全用电一直十分重视。70年代初期, 在各级农电部门设立了专门抓安全用电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加强了对农电安全管理,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在安全用电、供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农民触电死亡事故不断发生。1971—1986年,16年期间, 农村用电触电死亡达1 680人, 年平均死亡105人, 针对上述问题, 黑龙江省在安全工作管理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加强了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工作。除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外, 还定期印发《农村用电事故报表》及《农村用电须知》等, 发到生产班组和乡电管站及农村电工, 做到警钟长鸣。
(2) 强化了农电安全监察组织。从1987年开始加强安全监察机构, 全省大多数县(市)农电局先后成立了安全监察股, 专门抓安全用电工作。
(3)认真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 《反事故措施》 (简称“两措”) 并狠抓落实工作。
(4)狠抓了安全工作资金的安排与落实。
(5)强化了对农村电工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全省2万多名农村电工来源于农民, 他们是亦工、亦农,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业务水平较低, 为了扭转农村用电不安全局面, 制定了定期对农村电工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
(6)落实了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7) 开展了 “百日安全活动”。夏、秋两季是农村触电事故多发季节, 为此每年黑龙江省农电在5—9月期间开展 “百日安全活动”, 每年都部署具体的活动内容。
(8)认真处理安全事故, 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由于做了上述大量工作, 农村用电触电死亡事故连年大幅度下降, 1987年农村用电触电死亡40人,比1986年减少19人, 下降32%。1988年死亡12人,比1987年减少18人, 下降45%。1989年死亡12人,比1988年减少10人, 下降45%。1990年死亡12人,1992年死亡4人, 1991年死亡1人。1993—1995年每年各死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