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能源建设投资水平
广西农村能源建设以谁受益、谁投资为主,国家扶持为辅。1990年以前,国家投资渠道较少,资金投入较少,每年各种投入约在8 000万—1亿元的水平。1990年后,农村能源资金投入渠道拓宽,投资额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0—1993年,农村能源建设的正常直接投入在3亿元左右,其中自治区、地、县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达1 000万—1 500万元,自治区、地、县各级林业部门每年投入1 200万—1 700万元,农民每年自筹2.7亿—2.8亿元,其它部门投入500万—800万元。
国家有关部委对广西的农村能源建设十分关心,大力支持,除农业部每年对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全国省柴灶重点县给予补贴外,国家经贸委等还根据广西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情况,每年安排部分贷款指标,并给予贴息。1993年国家经贸委拨款100万元,国家财政部拨款50万元,国家林业部拨款50万元,给广西西部贫困地区发展省柴灶、沼气池一次性无偿补助。
国家林业部拨款10万元,给广西农村能源系统作基本建设费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每年在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资金中安排一批款项作农村能源建设补助或贷款,纳入贫困地区温饱工程,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