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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农村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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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农村各类教育

(二)农村各类教育

近年来,宁夏重点抓了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把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到突出位置。宁夏农村教育,包括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基础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农村基础教育一直把普及小学教育,进而实施义务教育作为工作重点,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宁夏基础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普及小学教育,实施9年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这一时期,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加强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加快教育的改革、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积极采取特殊政策扶持民族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全自治区农村基础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构建起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框架;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不断加强,中小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川区80%的学校实现了砖瓦校舍,山区结束了学生在窑洞上课的历史,全自治区中小学基本实现了“一无两有六配套”;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取消了小学升初中考试,实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制度;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基础教育在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逐步得到了落实。
从80年代初开始,宁夏农村基础教育大体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到1986年,主要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抓普及初等教育,重点解决小学教育的基础地位、基本办学条件和提高“四率”问题。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把普及小学教育作为一项大政来抓。
❶调整小学布局,撤销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戴帽子中学”,集中人力物力办好一批乡、镇中心小学;
❷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民办教师待遇;
❸提倡多种形式办学,“两条腿走路”,发挥国家办学和群众集体办学两个积极性,提高小学入学率和教育质量。1985年,中卫、贺兰两县率先实现了普及小学教育,全自治区普及初等教育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二阶段,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1994年,主要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抓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工作,加强了义务教育的法制建设,逐步将义务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实现由普及初等教育向实施义务教育的转变。
第三阶段,1994年全国、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以后,全面推进了普及9年义务教育工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定了自治区90年代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基础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义务教育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建立和完善了一套运行机制。这个运行机制包括7个方面:
(1)宣传机制。自治区把学习《义务教育法》纳入“二·五”普法教育规划,并把每年5月确定为《义务教育法》宣传月。
(2)法律法规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了 《自治区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90年代普及“双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县、乡也相继制定了实施义务教育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
(3)目标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颁布全自治区90年代普及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确定了实施义务教育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及全自治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地区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期限。
(4)政府目标责任制。自治区建立自治区、县(市)、乡三级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政府和乡 (镇)政府层层签订了普及义务教育目标责任书,并把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目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分级负责,逐级落实,作为衡量其政绩的重要内容。
(5)执法机制。全自治区各市县普遍建立了义务教育执法领导小组,乡镇设立了执法小组或劝学员,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评估验收及表彰奖励机制。根据规划目标,自治区每年组织对普及9年义务教育或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合格证。凡经评估验收达到义务教育合格标准的县(市、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励10万元;对不能按规划如期实现义务教育目标的县(市、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并要求其限期达到普及标准。
(7)工作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自治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就义务教育工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这些运行机制,极大地推动了全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1995年底,全自治区24个市、县(区)中,有16个县 (市、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覆盖人口数2 846 754人,占全自治区人口总数的55.56%,并继续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全自治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6.2%,其中农村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5. 17%;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55. 87%,其中农村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46.32%。小学巩固率达98%。
1995年底,全自治区有幼儿园337个,学前班1 661个。其中农村有幼儿园180个,占幼儿园总数的53.41%;学前班1 050个,占学前班总数的63. 21%。共有在园(班)幼儿83 444人,其中农村在园(班)幼儿42 532人,占50. 97%。有教职工3 849人,其中农村教职工546人,占14.18%。
全自治区有小学3 843所。其中农村3 627所,占94. 38%;在校生617 547人,其中农村在校生479 579人,占80.89%; 教职工33 305人,专任教师30 745人,其中农村小学教职工24 72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4. 23%; 专任教师23 06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5%。全自治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87.97%。
全自治区有普通初中322所。其中农村261所,占81. 05%;在校生219 223人,其中农村在校生134 775人,占61. 48%;专任教师14 198人,其中农村专任教师8 547人,占60.19%。
全自治区有完全中学107所。其中农村40所,占总数的37. 38%。普通高中在校生全自治区共有53 082人,其中农村9 080人,占17.11%; 共有专任教师3 854人,其中农村815人,占21. 14%。全自治区普通中学共有教职工22 431人,其中农村10 937人,占48. 76%。
2. 职业教育。《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针对宁夏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召开各地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改部分普通中学为职业中学,提倡企业办职业学校。农村职业中学应运而生。在自治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仍然安排农职业中学的新建、改建项目和专项补助费。1984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农职业学校添置专业教学仪器、设备。1987年以来,先后有15个县 (市) 的农职业中学新建了校舍,3个县(区)改建、增建了校舍。农职业中学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1995年底,全自治区有县及县以下农职业中学25所,在校学生6 930人,共开设面向农村生产与经营服务的专业42个。先后为农村输送各种专业毕业生25 000多人。
针对宁夏农职业中学均由普通中学改办而来,缺少管理经验,没有专业课教师,没有专业教材等诸多困难,自治区从1986年起,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展农职业中学校长培训和专业课教师培训。积极调整大学招生计划,在宁夏农学院开辟了农职业中学师资培训基地。通过近10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一支具有宁夏农职业中学特点、科类结构较为合理的农职业中学管理和教学队伍。1991年,组织编写了适合宁夏农业生产特点的农职业中学 《农户家庭生产经营专业教材》一套18分册。各地农职业中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各地农村生产经营的实际开展教学活动。
为了推动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要求各县(市)办好一所农职业中学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办好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的思路和所颁布的《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从1993年起,在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贴息贷款额度分配等方面,对具有一定基础、办学指导思想明确的农职业中学给予重点扶持,并派专人指导,使之尽快成为自治区农村职业教育方面的骨干校、示范校。1995年,固原县职业中学率先通过了“省(自治区)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验收,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3.成人教育。
(1)扫盲教育。新中国成立前,宁夏全省人口中的文盲占95%以上。只有老解放区盐池县有组织地开展过扫盲工作,通过办冬学、识字组的办法,给834人摘掉了文盲帽子,受到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2年,以扫除文盲为主的农民教育在宁夏广大农村大规模地展开。这一时期,农村开展了冬学识字运动;乡、村举办了民校;县、乡建立了人民教育馆,设置图书阅览室、游艺室,开办黑板报、夜校、识字班等,对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扫盲识字教育。到1952年,全省扫除文盲1.4万人。
1953年,针对1952年扫盲工作中出现的急躁冒进问题,整顿了速成识字班,巩固发展冬学、民校,注意质量,讲究实效,扫盲工作稳步前进。1958年,扫盲工作大搞群众运动,由于“左”倾错误,使扫盲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1959年,自治区文教厅对扫盲工作加强了领导。同年11月10—14日,自治区文教厅在金积县召开了全区农村扫盲业余教育现场会,总结交流了金积县开展扫盲业余教育的经验。同年12月28日,自治区文教厅开办了扫盲专职干部训练班,全自治区19个县、市的28名扫盲专职干部参加了训练。
1952—1954年,全宁夏省共扫除文盲2.6万人;1957—1959年,全自治区共扫除文盲21.4万人。6年合计扫除文盲24万人。
1960年6月,自治区文教厅在金积县召开了注音扫盲现场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大力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精神,学习推广山西省万荣县注音识字的经验。但当时正值“三年自然灾害”,人民生活困难,除少数收成好的地方有重点地搞了一些冬学以外,大多数地方的扫盲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2年,随着农业生产形势好转,扫盲工作开始恢复并稳步发展。1960—1965年,全自治区共扫除文盲11.6万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扫盲工作基本停顿,农村冬学、民校转为学习毛主席著作。
197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自治区农村恢复了扫盲工作。1980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宁夏历史上第一次全自治区农民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对农民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地广泛开展了农村扫盲工作。1983年5月和1984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在贺兰县金山乡和中卫县召开了扫盲验收工作现场会,有力地推动全自治区农村扫盲工作的开展。1980—1984年,全自治区共扫除文盲27 541人。到1987年,有12个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85%以上。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在《条例》的推动下,宁夏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扫除文盲工作的领导。1990年第4次人口普查结果,全自治区15—40周岁人口中文盲为49.4万人,占22.68%,比1982年下降了4.3个百分点。1978—1995年,全自治区农村共扫除文盲425 530人。1995年底,有17个县(市、区)的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95%以上的标准;南部山区也有3个县达到了85%以上的标准。
(2)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自治区农民教育工作会议以后,宁夏的农民文化技术教育重点是围绕农时季节,对农民传授农作物种植和管理技术,举办短期技术普及培训班,举办一些家禽家畜养殖培训班。
1983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农业广播学校;1984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建立了贺兰县农民中专学校和平罗县农民中专学校,对农民进行正规学历教育。
1988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关于改革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积极兴办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到1990年底,全自治区建立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216所,农民有了自己固定的学习场所。在县、乡政府的领导和农林牧业务部门积极参与下,开展各类技术培训、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各地还利用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大力开展党的农村政策教育和精神文明活动,使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形成教育部门搭台、大家共唱农民教育大戏的生动局面。
目前,各地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从1995年起改名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对农民进行技术教育的学校,并向系统化培训方向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农村奔小康的进程。
(3)农村教育综合改革。1988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农业厅、财政厅、农建委联合召开了全自治区实施“燎原计划”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后成立了自治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确定吴忠市和盐池县为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区,永宁县通桥等10个乡为燎原计划示范乡。两个试验区和各县市在实施“燎原计划”中,在普教、职教、成教的统筹和农科教的结合上,做了很多有效的尝试;使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迈出了新的一步。
4.实施“231工程”。1990年7、8月间,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白立忱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深入吴忠、盐池等地开展调查研究,深感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下,对现代科学技术接受和运用能力差。他在总结各地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广大农村开展“扫除文盲、扫除科盲,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学习经营管理活动,造就一代新型农民”的“231工程”。这一思路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中形成了共识。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推动下,全区广大农村实施“231工程”积极扎实地开展起来。
(1)实施“231工程”的主要目标。1991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231工程”规划(1991—2000)》,确定实施“231工程”目标为:到2000年,全自治区农村要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基本完成扫除文盲的任务,使15—4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率达到85%以上。同时,对全自治区现有的100多万青壮年农民进行科学普及教育和科技培训,使他们能基本了解现代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最普通的科学常识,掌握2—3门农村实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培养适当数量、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农业科技人才。使川区农民由温饱有余逐步提高到小康水平;山区农民生活水平分别达到温饱、温饱有余和比较富裕的水平。
银川市、石嘴山市和银南地区(除同心县)要力争做到3年大见成效,5年改变面貌。要做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3—5名相当于中专或职高水平的技术骨干。山区8县要力争做到3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10年改变面貌。到1995年,每个行政村有3—5名农民技术员。
《规划》对落实“231工程”的主要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把实施“231工程”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2)实施“231工程”的主要成效。建立了与农村各项改革相适应的农村智力开发运行机制,强化了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加强了农民教育阵地、教材、师资队伍建设,大大推动了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开创了具有宁夏特色的农村成人教育大发展的新局面。
有效地提高了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5年来,全自治区共组织38万多文盲群众参加扫盲学习,有20.7万人摘掉了文盲帽子,超过了1990年前12年扫盲人数的总和。
在扫科盲和技术培训中,各地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进行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14万期,培训370多万人次。55万多农民达到脱科盲标准,掌握了2—3门农村实用技术。“要想富,学技术”,积极参加各科技术培训,已成为广大农民的共识和要求。实施“231工程”,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促进了农村教育改革的深化。各地在大力扫除文盲、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普通中小学生也广泛开展劳动技能课教育和当地农业技术课教育,举办当地需要的职业技术班,增强教育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的能力,使农村普及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互相沟通、紧密结合。农村学校把不向农村输送不懂当地农业常用科技的学生列入了学校培养目标。
5.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调整,逐步与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80年代以前,基本上实行以条条管理为主、块块管理为辅的体制。农村中小学的管理权限大部分在中央和自治区两级,地、县虽然负责管理所辖中小学,但权限很小,职责不明确,没有形成条块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也得到相应发展并不断深化。1986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发《关于改革和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九年制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管理农村基础教育的权限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9年义务教育工作得到了加强。1991年10月,在总结几年来农村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规模及布局,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及筹措,教学业务管理以及农村中小学管理权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系统地规定了从自治区到乡(镇)各级政府在领导管理农村中小学方面的职责权限。自治区和地(市)两级着重从方针政策、规划计划、事业发展等方面对农村中小学事业的发展、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县、乡两级着重负责举办和管理各个层次的中小学校。上下结合,分工负责,职权明确,保证了农村中小学健康发展。
《规定》的发布,调动了县、乡两级政府兴办教育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发展。几年来,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业务管理都跨上了新台阶。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村中小学管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得到了纠正。1995年1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发了《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基础教育要完善县、乡、村二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对村级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县级职责权限,使《规定》更加完善,更符合宁夏农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
6. 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全自治区现有中小学校4 279所,其中91.8%在农村。
在1979年以前的30年里,由于教育事业发展太快,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远远落后于事业发展的需要,校舍严重不足,因而发动社队和群众办学的积极性,修建了一大批以杨木、柳木为主的砖土木简易校舍。这些中小学校舍年久失修,加上虫蛀,已破烂不堪,随时有倒塌的危险。据1979年统计,全自治区中小学校舍中危房和窑洞校舍占32.4%;山区不少学校有门无窗,使用土坯搭起的课桌凳,连最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教学任务难以完成。
为了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面貌,从1979年开始,全自治区对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1979—1987年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多方筹措资金,社会各方面对教育大力支持,部分群众捐资、集资及投工献料,共筹措资金1.85亿元,改造中小学危房90多万平方米,使危房和窑洞校舍的比例从1979年的32.4%下降到20. 33%。
在巩固发展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成果的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作为改变教育落后面貌的突破口,提出了中小学校舍改造“一无两有六配套”的要求,掀起了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的热潮。1988—1990年,全自治区集资1.24亿元,改造校舍38. 1万平方米,维修校舍9.2万平方米,建厕所5. 09万平方米,建围墙44.85万米,修校门1 890个,建水井 (窖) 1 426眼,修操场568个,购置旗杆984个,制做课桌凳5. 34万套,购置教学设备7. 15万套(件)。全自治区中小学基本上消灭了危房,特别是南部山区结束了在窑洞里上课的历史,基本完成了“一无两有六配套”任务。
7. 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1)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合格的小学教师。狠抓《中师德育纲要》的贯彻实施。坚持中师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农村小学,培养合格的小学教师的办学宗旨。全自治区师范学校普遍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管理制度。各学校均制订了《中师德育纲要》的“实施细则”。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学校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纳入思想政治课,作为中师生的必修内容。
狠抓 《3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方案》的贯彻落实。制订了全自治区统一的新方案实施计划,并逐步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和自治区 《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了《宁夏中等师范学生基本功训练合格标准》,并举行全自治区性的各项基本功评比活动和统一考试,强化了学生的基本功和能力的培养。
加快中师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步伐。1988年制定下发了全自治区中师标准化建设规划,政府在财力上给予倾斜,改善了中师学校的办学条件。
实施园丁科技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科技意识,学会科学思维,培养学生的科技制作能力、发明创造能力和进行科技启蒙教育能力。
(2)抓好师资培训工作,提高在职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快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1980年以来,利用卫星电视教育、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小学教师21 000多名,取得中师学历,占目前小学教师中合格学历的70.05%; 1994年在教育学院开设了小学在职教师大学专科班,每年招收一个班(第一年文科,第二年理科),长期办下去;1994年初,利用自学考试开设小教师范专科教育专业,招收1 600余名小学教师。全自治区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为91.45%,初中为80. 24%,高中为60.98%。
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国家教委有关文件颁发以来,全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摆到了尤为突出的地位。
❶开展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❷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200多期(次),培训骨干教师1 000余名,占小学教师的3%;
❸全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从1996年1月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围绕口语表达、写字、简笔画、使用和制作教具、组织教育活动“五项基本功”全面展开。将学习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3)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1985年,自治区建立了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制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5%。1987年,全自治区中小学建立了超课时酬金制度,中小学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全部兑现了职称工资。1986年自治区规定,教师教龄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享受原工资待遇。1985年,自治区规定全部中小学教师均可享受地区津贴。每年教师节进行尊师重教庆祝活动,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1985年以来,全自治区共表彰优秀教师598名、教育工作者120名。1978年以来4次共评选特级教师83名,并为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5 407名老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重视提高民办教师待遇,1985年、1993年几次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评选了一批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民办教师。1985年以来,全自治区共有12 097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4)培训农村中小学校长。几年来,各级政府把培训中小学校长作为教育工作的“龙头性工作”来抓。自治区制定了“八五”培训规划,建立了区、地、县三级培训网络。从1991年以来,全自治区5 680名中小学校长分级、分类、分层次轮训了一遍。广大中小学校长的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8.教育事业费和农村教育费附加 1995年,全自治区用于教育的总投入6.71亿元。其中,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4.41亿元,占总投入的65.67%;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3 538.8万元,占总投入的5.27%;企业办学教育经费为9 844.0万元;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1 128.4万元;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464.4万元。
(1)教育事业费。教育事业费是指除教育基本建设投资以外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自治区成立以来,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长期以来,全自治区农村教育事业费满足不了正常需求,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从1981年开始,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经费实行了“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办法,即以1980年实际支出为基数,切块给自治区、地(市)和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由自治区财政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数。1988年后又进行了改革,个别县(市)将县(市)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包干到乡镇。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面集中过多、下面依赖等待的弊端,调动了地方增加教育投入的积极性。但由于各地财政收入不平衡,对教育重视程度也不同,特别是一些山区县,乡一级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产生了拖欠教师工资、公用经费严重短缺等问题。因此,到1995年,上述改革的县(市)又将教育经费分配权,收回到县级财政。
“八五”期间,全自治区教育事业费逐年增加,且1994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因素是个人部分增长较多。1991—1995年,全自治区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18.71亿元,年平均增长23.64%。
(2)农村教育费附加。自治区成立以来,农村教育经费的筹集一直是坚持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方针。但由于宁夏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政收入少,特别是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的山区贫困县,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基本上落空。为了使农村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自治区政府于1989年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暂行办法》。决定在全自治区各乡(镇)范围内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农业(含林、牧、副、渔)和核定征税的联合企业,以及各种专业户、个体户,都要按规定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对乡(镇)、村两级企业的征收,按社会性支出费用总额的30%—50%计征;有销售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按3‰计征;对农户按年人均纯收入的1%计征。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还规定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财政负责征收,设立“教育事业费附加专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199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作出了提高城乡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的决定。规定农村不缴纳三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按销售收入和经营收入的5‰征收,川区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2%、山区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征收(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之内);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的体制,主要用于民办教师补贴与福利待遇、中小学校舍修缮、教学设备与图书购置及补充学校其他公用经费的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挪用或取消。同时强调,各地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八五”期间,全自治区共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3 263.4万元,年平均增长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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