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 作用与成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二) 作用与成效 (二) 作用与成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农村保险业务迅猛发展。先后开办了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种养两业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农民住院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几十个险种。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到1995年,农村保险累计实现业务收入21.14亿元,承担各类风险金额达3 153.84亿元(见表2-2-10)。其中:农村财产险累计实现业务收入14.55亿元,承担风险金额达2 862.51亿元(见表2-2-11)。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业务收入6.59亿元,承担风险金额291.33亿元(见表2-2-12)。从1991年起连续5年,市政府把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作为每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10件大事来抓,在全市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保险热”。“八五”期间实现保费收入12.18亿元,比“七五”期间的保费收入增长了255%;承担风险金额2 075.09亿元,比“七五”期间承担风险金额增长131%;赔款(给付)金额7.72亿元,比“七五”期间赔款(给付)金额增长563%。16年间累计为228.67万户(次)家庭财产,5.72万个(次)企业,778.46万人(次)承担了各类保险保障服务。 表2-2-10 农村保险业务总收支 单位:千元
表2-2-11 农村财产险业务收支统计表 单位:千元
(续)
表2-2-12 农村人身险业务收支统计表 单位: 千元
以 “忠诚服务,笃守信誉” 为宗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理赔服务中,始终坚持“重合同,守信誉” 的原则,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的工作原则,认真处理每一起赔付案件。从1980—1995年,累计处理各类赔付(给付) 案件76.5万件,赔付 (给付) 金额达9.04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7.41亿元; 人身险赔 (给付) 1.63亿元。特别是农业保险业务,自1985年开办以来到1995年,11年间累计收取保险费2 279.3万元,支付赔款3107.7万元,赔付率达136%。如1990年6月21日、7月16日,静海县、西青区连续两次遭受历史罕见的冰雹、暴风袭击,财产损失十分严重。仅人保静海县支公司承保的乡镇企业受损达650户,果园受损几百公顷。灾害发生后,市县公司抽调精兵强将夜以继日工作,在灾后10天内将大部分赔款送到受灾保户手中。两次灾害共赔款600余万元。有效地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为稳定企业经营,安定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多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还积极投身社会,开展防灾防损,抗灾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先后为不同时期受灾严重的西青区、蓟县、武清县、汉沽区等地捐助防灾救济款达100余万元,为当地农民重建家园,企业恢复生产,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广泛赞誉。 ☚ (一) 发展历程 第三节 水利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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