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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人民公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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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人民公社时期

(二)人民公社时期

1958年,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全省基层政权发生了变化。除福安专区7个县仍保存区制、以乡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外,其他县、市均撤掉区、乡(镇),并以相当区的行政区划规模设置人民公社,改乡(镇)基层政权体制为人民公社的基层政权体制。
人民公社是农、林、牧、副、渔,工、农、学、商、兵的综合体。它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社合一”体制。全省共建立人民公社656个。
人民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1—2人,均由选举产生,报县批准任命。公社设置办公室和社队企业办(或站)、农林牧副渔、财贸、文教卫生、生活福利、人民武装、公安保卫以及共青团、妇联、科研等部或委员会。
在建立人民公社的同时,将原来的村改为“生产大队”,村民小组改为“生产队”。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和民兵营长、妇代会主任、共青团支部书记、公安、文教、财粮和文书、会计等干部若干人。其中除3—5人半脱产外(半脱产人员政府有补贴),其余均不脱产,若开会或因公误工,实行定额补贴工分。
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和文书、会计、出纳、保管、记工、监称等各1人,均不脱产,因开会或因公误工,实行定额工分补贴。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从1958年秋—1984年,一直是农村的基层政权。人民公社全称是:1958—1968年称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9—1979年10月改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10月—1983年又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这25年期间,人民公社的体制、范围、规模虽然作了多次调整与变动,但基本上是稳定的。人民公社化开始阶段,曾一度陷入超历史阶段的“左”的错误,一是全盘公有化,不仅生产资料公有化,连家庭副业也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取消了;二是实行供给制,否定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换,再加上公共食堂、无偿平调劳动力、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造成了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不应当在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1959年2月,针对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在体制管理上中央作出“权力下放,实行三级管理,以大队为基础”的决定。
1960年11月,根据上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的规定,全省各公社基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公社的规模也按照有利生产、便于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经1961年一年时间的调整,全省农村乡(镇)人民公社由1960年的574个,增加到1 738个,加上城市有38个人民公社,全省城乡共有1776个人民公社。
1962年2月,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绝大部分公社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吃大锅饭”、“一平二调”,有很大程度纠正。
“文化大革命”开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基层政权法制管理中断,基层政权受到严重破坏和干扰,将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机构,一律改称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但内设机构无大的变化。这种形式一直延续到政社分开为止(表12-1-1)。


表12-1-1 1958—1983年人民公社统计表


单位:个

年 度农村人民公社镇和街人民公社备 注
1958
1960
1961
1963
1966
1971
1972
1974
1976
1978
1981
1983
656
574
1 738
1 834
1 258
847
867
877
835
884
871
849
352个乡

37
38
191

50
132

129
82
128
144
 

注:
❶1980年省政府批准各县城关撤社建镇。

❷1983年已有部分地区实行撤社建乡,故该年有公社和乡并存。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

(二)人民公社时期

(二)人民公社时期

1958年, 全省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中共湖南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人民公社的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的意见》, 规定公社成立党委会, 生产大队成立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生产队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年底, 有90%的乡建立了党委会, 生产大队建立了40 174个党支部, 1 090个党总支。6月 10日, 湖南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支部工作评比竞赛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指出: “积极认真地开展支部和党员的评比竞争运动,是推动生产和促进各项工作, 发挥支部核心领导与堡垒作用的重要措施”。全省采取插红旗、树标兵, 开展比、学、赶、帮活动的办法, 开展先进支部的评比竞赛活动。在评比竞赛中, 有的地方虽然出现追求形式而忽视实效的现象, 但整体上对促进支部战斗力的提高仍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一年, 全省各地根据省委指示, 向党员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教育, 使党员力争上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懂得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进行群众路线的教育, 使党员改进工作方法, 关心群众生活; 进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使党员懂得一些基本的科学技术知识。
为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 在1959年6月召开的全省地、州、市委组织部长会议上, 提出各级党委要树立依靠基层党支部进行工作的观念, 并在工作上紧紧地依靠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工作。要克服有的地方布置工作任务时卡得过死, 一揽子会议过多, 上级派下去帮助工作的干部有些包办代替等不良现象。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 党的政策任务都要通过它去具体贯彻执行, 群众的思想要求也要通过它反映上来, 必须依靠基层党组织进行工作, 才能更好地联系群众, 做好工作。要求一切重大问题都应该先党内后党外, 先在党内讨论研究, 统一认识, 然后再到群众中去贯彻执行。指出那种经常采用 “一揽子”会议布置工作的方法, 不积极安排党的活动是不妥的, 不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之后, 妨碍农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一揽子”工作方法有所改进。
在三年“大跃进” 中, 党员管理教育上曾出现过“大鸣、大放、大辩论”、“插红旗, 拔白旗”、“反右倾’、“割资本主义尾巴”, 错误地批判和处理了一些善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的基层党员干部,严重地挫伤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1960年冬, 中共湖南省委根据中央指示, 开始纠正全省农村工作中 “左” 的错误, 相继为在反“右”倾运动中被错误批判处理的大多数人甄别平反。
1961年, 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体制进行调整, 按照新的行政建制重新组建党的组织。年底人民公社规模经过调整以后, 全省共有生产大队党支部46 643个, 其中后进支部8 819个, 占18.9%。
1962年8月 18日, 中共湖南省委发出 《关于进一步教育党员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指示》, 指出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必须与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进行, 重点放在落后支部, 并要求县委、区委和公社党委对本地区的后进支部摸清情况, 开出名单, 提出整顿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之后, 全省派8 000多名党员干部,深入后进支部帮助进行整顿改造。经过整顿, 问题解决得好的占53.2%, 主要问题基本解决有显著好转的占32.1%。
1959—1961年, 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的困难, 加上台湾的国民党残余势力叫嚣反攻大陆, 致使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消极, 有的甚至 “怕变天”。1962年, 中共湖南省委先后发出 《关于训练农村基层干部的通知》和《关于增训10万名农村党员的通知》, 采取总结工作, 典型示范, 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方法训练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当时全省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有党员45万多人, 其中有30多万担任基层干部的党员参加了基层干部的训练, 未担任基层干部的党员参加了党员轮训。通过训练着重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坚定革命意志, 解决 “干不干” 的问题; 二是加强政策观念, 坚持群众路线, 解决“怎么干” 的问题; 三是明确农村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解决“支部干什么” 的问题。这一年, 还先后转发长沙县和株洲县训练基层党支部书记的经验, 着重解决怕变天、怕战争、怕富、怕政策变、怕斗争等思想。
1963年1月, 中共湖南省委召开第七次组织工作会议, 决定用一年多的时间, 在党内大力开展一个教育运动。通过教育, 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使每一个党员懂得什么是共产党,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树立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的决心。2月,中共湖南省委发出 《关于健全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几项规定》, 6月发出 《关于向党员进行 “党员标准十项条件 (草案)”教育的通知书》。是年, 各级党委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与生产工作, 按照《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的课本, 对党员进行党课教育, 规定党委书记亲自授课。至6月底, 全省农村支部有88.29%开展了党课教育, 96%的党员 (48万多名)参加了党课学习。全省48 444个生产大队党支部, 坚持一月过一次组织生活的占52%。通过健全党课和组织生活, 大多数党员的思想觉悟有所提高。各地还根据省委 《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五好生产队运动的通知》 的精神, 把开展五好社员运动和五好党支部、五好生产队运动当作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迅速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保证。五好党支部的条件是: 领导集体经济好, 执行党的政策好, 管理教育党员好, 坚持集体领导好, 政治思想工作好。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力, 中共湖南省委作出 《关于加强党的基层工作的决定》, 指出全省还有一部分党的基层组织涣散无力, 继续把整顿的重点放在组织涣散、问题较多的后进支部。全省派出8 211名党员干部驻队整顿5 700多个农村后进党支部, 占支部总数11.9%,整顿后有40%转变为先进。
1964年, 湖南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试点转为分期分批地大规模展开。这次教育运动对于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 但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 “左” 的思想的影响, 把本来不是阶级斗争的问题也认为是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 错误地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使不少基层党员、干部被批判、处理, 不少基层党组织遭受损害。

☚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

(二)人民公社时期

(二)人民公社时期

该时期农民虽然没有或很少有直接负担,但因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大量的杂项负担,为此支付了巨大的资金,致使农民的分配收入减少。据省统计局统计资料,仅管理费和公积金二项合计占总收入、纯收入的比例,1958年分别为6.68%、9.68%,1975 年分别为 9.12%、14.43%,1982年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合计占总收入、纯收入、社员所得的比例分别为 7.03%、4.36%、6.02%。杂项负担有以下几个方面:
❶动用民工搞建设,生产队既要给民工补贴伙食费,又要记工分。
❷文教卫生事业用人较多,如有的地方把国办教师抽去搞别的工作,教师不足就增加民办教师,有的村赤脚医生2~3人。
❸不脱产和半脱产人员的补贴较高,如大队干部、民兵、赤脚医生、民办教师、广播员等都要由大队或生产队给予补贴。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二)人民公社时期

(二)人民公社时期

“五保”供养办法 1958—1978年,全自治区各市、县都认真贯彻执行了 “五保”政策,使“五保户”的生活达到当地社员平均生活水平。各地采取的“五保”供养办法大体有4种:
❶定额供给实物,口粮0.5公斤及菜柴等;
❷定工供给,生产大队按年度计划用工量,定出对 “五保户”的供给工日数,年底参加分配实物和现金;
❸定额供给现金;
❹不固定供给标准,在夏、秋分红时酌情分给口粮、实物或现金。据银川、平罗、陶乐等市、县调查,“五保户”年人均供口粮170公斤,略高于当地社员平均口粮。

☚ (一)“五保”制度的形成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供养办法 ☛

(二)人民公社时期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2年

1958年9月12日,省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10月底,全省将3 052个乡改为1 191个农村人民公社。1960年,公社规模扩大,全省人民公社减少至1 152个;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把大公社划小的精神,全省人民公社又划为2 856个;1968年撤区并社,撤销区公所,合并人民公社,全省人民公社又调整为1 237个;1972—1982年间,全省人民公社基本稳定在1 500~1 600个左右;至1983年,全省人民公社为1 661个。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体制,公社设中共党委会和管理委员会(又是乡、镇人民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又是正副乡镇长),下设民政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工交企业、民事调解、财政粮食委员会,分管各项工作。公社下辖生产大队,设大队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都由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政社分设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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