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议价收购到市场调节阶段1985年以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的生产开始向商品性生产转化,生猪供求关系也有了新的变化。福建许多农民从种植业转向养殖业, 各地纷纷建起养猪场, 加之省外猪源的不断丰富,流通呼唤市场,现实也表明不需也不能再由国家派养派购, 由食品部门独家经营了。因此,福建从1985年起, 废除了生猪的派购制度, 生猪购销全面放开。
生猪经营的放开, 除促进国营食品部门改进服务、灵活经营外,福建传统的肉市得到恢复,生猪运销专业户、批发商应运而生, 肉摊大量增加,既方便了城乡人民的吃肉,又大大促进了生猪的流通。至1989年,全省年肥猪社会消费量达765万头,人均消费水平18公斤。进入90年代,福建生猪流通领域经营形式已发展为有国营、联营,也有个体;经营方式有运销户、加工户和零售户;猪源有省内农村收购、基地批发,也有从江西、湖南、浙江等省调进。生猪购销采取采购、运输、加工、销售一条龙,既有分工,又有协作, 经营灵活。1995年,全省肉猪社会消费量已近1000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