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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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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三)经营状况

(三)经营状况

1.购销政策。
(1) 奖售物资。60年代初,国民经济出现困难,中央决定实行收购农产品奖售工业品的办法,化肥被列为奖售物资,化肥从此由一般商品,过渡为奖售商品、政策性商品。1961年起,收购棉花、麻类、烤烟奖售化肥。1962年对收购食用油、畜产品、37种中药材、蚕茧、大枣、黄花菜、黑木耳等也实行化肥奖售。到1965年实行奖售化肥的农副产品达156种,用于奖售的化肥数量占国家分配化肥总量的80%以上。1987年,国家实行粮食合同收购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挂钩政策,每交售小麦100公斤,奖售平价化肥10公斤,柴油5公斤。当年,全省粮食奖售化肥兑现34万吨,占计划的98%。为鼓励棉农、菜农种好棉花和蔬菜,国家每年还分配一定数量的棉花和蔬菜专用肥。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化肥的办法,一直执行到90年代初,前后长达30年之久,只是在不同时期对奖售品种的范围、奖售数量有所调整。
(2) 价格政策。50年代全国化肥产量不多,进口有限,为便于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国家对化肥销售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为支援农业生产,1955—1971年国家三次调低硫酸铵和硝酸铵的零售价。1973年国家计委规定:尿素、复合肥、硝酸铵、硫酸铵、氯化铵、过磷酸钙6个品种,价格由中央管理,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其余硝酸钠、碳铵等12个品种,归各省管理,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地产小氮肥、小磷肥,货源分散,成本不一,由地、县自定价格销售。1983年以后,对化肥的价格管理有所放宽,国家计划分配的优质化肥,仍执行统一零售价格,计划外采购的各种化肥,均按进价加费用微利销售的原则定价,即实行平价、议价双轨制。1993年国家取消价格双轨制。1995年,化肥销售实行综合零售价政策。
(3) 专营政策。1988年,根据1985—1987年化肥价格上涨过猛、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上述商品。大中型化肥厂生产的优质化肥,无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超产肥,均由专营部门统一收购,计划外超产肥由工商企业签订合同,按优惠价格收购。地方小化肥厂生产的化肥,实行专营部门与工厂合同订购或联销、代销,或由工厂直接销售给农民使用。
(4) 经营体制改革。1994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国发[1994]45号文规定,各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是化肥流通中的主渠道,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自销是辅助渠道,即“一主二辅”。中央调拨给省和省内掌握的优质化肥资源,全部交由农资公司经营。县及县以下农业“三站”直接面向农户开展技术推广、有偿技术服务,所需化肥可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应,也可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但不得转手倒卖。大型化肥生产企业自销化肥数量控制在销售量的10%,中型化肥生产企业的自销数量由省级政府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
2.经营情况。50年代初,化肥主要供应国营农场和棉烟等经济作物集中产区,中后期扩大到优先供应农业合作社、互助组。60至70年代,优质化肥主要作为奖售物资。地产小化肥产量有限,供应量小。1978年后,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购买化肥数量激增,1978年销售化肥163万吨,是1952—1960年总供应量76.2万吨的2.3倍。1983年以后国家对化肥价格的管理有所放宽,议价化肥连续上涨,一度失控,1987年后市场情况有所缓和。1993年后,随着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拉动化肥价格随之上涨。
1952—1995年,全省供销社共计供应化肥10 528万吨,其中1988—1995年供应5 461万吨(见表2-5-1)。

表2-5-1 1952—1995年供销社系统化肥供应情况

单位:吨

年 度纯销售年 度纯销售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4 418
13 976
19 056
37 864
93 302
130 241
1 118 024
163 063
182 316
116 466
80 052
174 802
153 125
347 806
518 212
563 653
467 088
655 581
867 477
96 051
1 046 886
1 110 421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 068 064
1 214 447
983 826
1 150 448
1 637 817
1 759 891
2 443 736
3 431 392
4 227 820
4 721 850
5 180 102
4 391 624
5 325 710
5 311 474
6 100 000
7 300 000
7 260 000
7 490 000
7 020 000
6 390 000
5 950 000
7 100 000
☚ (二)使用水平   (四)综合评价 ☛

(三)经营状况

(三)经营状况

1950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农药,1950—1955年是由农业部门包干代销,1956年5月全部交给供销社经营和管理,农药成为各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主营商品之一。
农药是国家二类商品,化工部门负责生产,农业部门负责推广使用,供销社农资部门负责经营。货源有5条渠道:全国供销社统一分配,本省农药厂生产收购,地方外汇进口,省外加工购进,省间互相调剂。经营农药品种按用途分有5大类:杀虫剂、杀菌剂、除虫剂、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其销售和使用,40多年来都是以杀虫剂为主,次为杀菌剂,除草剂使用近年来呈迅速扩大的趋势。经营品种50年代较少,多为有机氯制剂,60至70年代经营品种最多,达70多种,到80年代菊脂类农药问世,农药品种由繁到简,80年代后期仅保留30多个。
1982年以前对农药采取统一管理的办法,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1983年改为本着薄利广销、微利不赔的原则,实行进货价+运费+定率的办法,自行定价。在货源上除进口农药和一些主要紧缺品种,由各地报计划、省社合理分配外,其他农药均由各地自行组织进货,保证农业需要。
供销社经营农药的方针是:“有备无患,有患必除”。在调拨上要“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在供应,储备上贯彻“统一计划、分级储备、上大下小和推陈储新”在要求上要做到“哪里有病虫害,哪里有农药,不误农时,保证需要”。农药是救灾性物资,为了紧急救灾的需要,必须保持一定的储备,经省政府同意,从1986年开始每年由财政解决农药储备贴息贷款5 000万元,除省农资公司留用2 000万元外,其他分配各地市农资公司。
六六六粉、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人畜有危害,1983年4月1日,国务院决定停止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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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状况

(三)经营状况

农膜进口货源和国内大厂生产部分,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分配。省产部分由农业厅和供销社计划分配,每年生产计划由省计委下达,省轻工厅组织生产,省供销社收购包销。1980年前,农膜属计划分配物资,出厂价由国家计委确定,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1981年改为各地根据进价+运费+差率,自行定价。1985年下半年农膜开始供不应求,1987年批发价由年初每吨3 800元到下半年涨到7 000元。1987年11月省政府决定农膜生产改为指令性计划。1993年前农膜由供销社统一经营,1993年后,市场处于多家经营状况,供销社实行总差率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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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状况

(三)经营状况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成效显著,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乡镇企业职工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管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疆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和骨干厂长(经理)累计接受标准化函授培训人员达2 000多人,4 500多人参加TQC(全面质量管理) 电视讲座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120人取得TQC诊断员合格证书。绝大多数地州县市乡镇企业局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集体企业都有专门机构和专人抓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涌现出了一批开拓进取,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为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打下了基础。1995年,全疆乡镇企业三级计量定级企业400多家,二级计量定级企业40多家,多家企业获得部级、区级优秀QC(质量管理)称号。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企业55家,采用国际标准企业1家,标准化定级企业2家。创部优产品7个,区优产品21个,行优产品70个,农业部名牌产品2个,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80.60%。1995年乡镇企业经营状况见表6-6-3。

表6-6-3 1995年乡镇企业经营状况

项 目总 计乡村
两级
联 户个 体项 目总 计乡村
两级
联 户个 体
企业个数 (个)
企业人数 (万人)
总产值 (亿元)
人均总产值 (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工业产值 (亿元)
工业产值占总产值%
281 130
74.53
164.9
22 125
149.39
84.13
51.02
7 915
23.37
80.86
34 600
67.44
55.78
68.98
480
0.61
2.06
33 770
10.95
1.58
76.70
272 735
50.55
81.99
16 220
71.00
26.78
32.66
上缴税金 (亿元)
税后纯利润 (亿元)
销售收入利税率%
工资总额 (亿元)
人均工资 (元)
固定资产原值(亿元)
7.65
11.07
12.53
22.4
3 005.5
60.44
3.14
2.74
8.72
8.30
3 551.6
39.14
0.53
1.13
15.16
1.17
19 180.3
3.01
3.98
7.19
15.73
12.93
2 557.9
18.29

注: 产值按当年价计。
☚ (二)产业结构   三、地位与作用 ☛

(三)经营状况

(三)经营状况

青海省农膜生产历史短, 产量很低, 1997年产量只有500多吨, 因此主要靠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分配调拨, 省内部分也由省供销社收购包销。 1980年前, 农膜属计划分配物资, 出厂价由国家计委确定, 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 1981年后改为各地根据进价+运费+差率, 自行定价。 1994年前农膜由供销社统一经营, 1994年后, 市场处于多家经营状态, 供销社实行总差率控制办法。

☚ (二)使用水平   (四)应用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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