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电力管理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郊区有电地区用电管理业务由北京电业部门负责。1956年,成立了大兴电力管理所,由县政府领导。1958年,随着电网供电范围扩大和各区县办电,北京供电局陆续在当时的门头沟、通州、周口店、昌平、朝阳、海淀、丰台7个区县设立了供电所,负责管理区内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的抄表、收费和吸收用户、扩建工程用电等业务,还负责部分配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对大兴、顺义、怀柔全部和通县、昌平部分配电系统设立电管所(或电业所)。
1961年,北京电业管理局对农村供用电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突出的问题是农村电网建设投资渠道不畅,管理薄弱;其次是缺乏统一的管电机构,管理体制和领导系统不健全。为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和农电管理,北京电业管理局向市人委和水利电力部写出报告,建议北京市设立一级农业用电管理机构,郊区各区县成立农电管理机构,由市农电机构直接领导。根据万里、贾庭三副市长的指示,北京供电局在1962年3月提出具体方案。1962年9月15日,万里副市长主持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六次行政会议,决定北京供电局设立“农业供电公司”(后改称“北京市郊区电力局”)负责管理郊区县的供电工作,远郊各区、县设立农业供电公司(后改称电力局)。根据市人委的决定,1962年11月北京市郊区电力局正式成立,远郊10个区县电力局也在1963年1月陆续成立,定员总数为570人。郊区电力局由市人委委托北京供电局代管,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统一管理35千伏以下全部农村电网,规划、计划、设备、材料、投资和人员由市人委统一安排。各区、县电力局行政上由郊区电力局统一领导,当地区、县党政领导机关负责所在地电力局的政治工作,协助解决具体问题和进行业务监督。到1964年,北京市郊区电力局系统有职工591人,其中属中央编制的103人,地方编制的488人。
1969年4月和8月,北京供电局革命委员会,两次向市革命委员会提出报告,以机构问题与领导关系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为由,要求撤销北京市郊区电力局。1969年10月16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以(69)141号文,批准撤销北京市郊区电力局,远郊10个区县电力局改为供电服务站,由北京供电局直接领导,定为地方国营企业,列为北京市的预算外企业。1972年7月,北京供电局设立郊区办公室,作为局内主管农电的办事机构。各远郊区县供电服务站改称供电所,1978年陆续改称供电局。
为加强农村用电管理,1984年5月水电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电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凡是用电的乡,都要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的要求,1984年下半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以(84)京政农395号文,批准各乡成立电力管理站,并同意征收4%农电附加费,用作乡电管站的管理费和低压电网运行维护经营。1984年末,大兴县南各庄乡第一个组建了乡电力管理站,在全市进行试点。1985年密云县高岭乡、河南寨乡、通县牛堡屯乡等陆续组建了乡级电力管理站。到1987年底,全市267个乡均成立了乡级电力管理站。共有1 316名乡电力管理员。乡电管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由乡政府领导,技术业务由供电局领导。乡电管站成立后,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并认真抓了农村低压线路的整修和改造,加强了用电安全管理,村民触电死亡事故逐年下降。村民触电事故最多的1973年死亡103人,1995年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村民触电死亡事故。
“八五”期间,根据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992年市农林办公室提出了《关于健全电管站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市编委,1993年2月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1993)京编事字节030号“关于建立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的批复”,批准成立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编制15人,归口北京市农林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电力管理,统一领导和管理县农电管理所、乡电力管理站的工作,日常业务由北京供电局代管,经费由北京供电局郊电成本中列支。区县设立农电管理所负责管理乡电管站的业务工作,每个区县编制5~10人,经费由北京供电局郊电成本中列支。
1993年4月,北京供电局以京供郊办字(1993)6号文“关于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机构设置的请示”上报市农林办公室,提出在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下设劳动工资科、财务科、安全监查科和综合办公室及其具体工作范围和定员方案,以进一步理顺市、县、乡、村四级农电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的职能作用。1993年5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以(93)京政农57号文“关于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批复”,同意北京供电局关于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设置“三科一室”及工作范围的请示。明确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负责农村低压电网的建设和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农村电工管理和培训等任务,统一领导和管理郊区(县)农电管理所、乡电管站的工作。区县农电管理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受市郊区电力管理处领导,负责管理乡电管站的各项业务工作。乡电管站是市郊区电力管理处的基层管电事业单位。
当前农电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电管理体制不顺,组织机构不健全,乡电管员后顾之忧未解决。1993年,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统一领导和管理乡电力管理站的工作,但这一机构一直未落实,造成北京没有农电综合管理单位,乡电管站没有主管上级单位。至今,乡电管站既未列入乡政府编制,也未列入供电局郊电地方企业的编制,已农转非的乡电管员无法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使乡电管员的工资劳保、养老统筹等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199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批准北京市郊区电力管理处设置的“三科一室”亦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