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西省地方电力建设管理局
1990年成立。系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6人, 1999年实有15人。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 负责归口管理以发电为主的新建中、小水电站及电网工程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计及以发电为主的工程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 编制基建年度计划和施工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中小水电 (农电) 的方针、政策、行业法规, 对全省地方电力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站网经济运行, 计划用电, 节约用电,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 组织地方电力技术交流、咨询、科研试点项目实施和推广应用, 负责专业技术培训, 汇编全省农村水电统计资料、报表, 搞好信息服务; 负责全省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